中止未遂如果要細分的話
可以分為很多種情況和成立要件
〔既了未遂〕和〔未了未遂〕的中止犯要件就不一樣
又可再分為
〔防果行為〕和〔結果不發生〕〔有無〕因果關係
也因為如此多種排列組合
才會讓同學們覺得中止犯好像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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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個方法可以畢其功於一役
我當年為了準備考試
就把它們融合成一個簡單的公式
在我眼裏,中止犯的要件只有一種
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
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雖然這個公式不是100%精確
但90%以上能套出標準答案
我認為這是最適合同學們的入門方式
心有餘力,再自行深入研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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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出於已意中止〕?
簡單來說就是指
懸崖勒馬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浪子回頭金不換
好馬不吃回頭草(啊..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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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原本要殺乙
正要開槍時
卻聽到小嬰兒的哭聲
甲不忍心讓小嬰兒一出生就沒有爸爸
因而放過乙,瀟灑地離開
這就是〔出於已意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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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
若甲聽到警車笛音
因而放過乙
這樣就不算〔出於已意中止〕
反而像是〔出於已意暫時停止〕
又或者是甲開了一槍
看到血噴出來覺得很噁心
因而拿布幫乙包一包而離開
這樣也不算〔出於已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
反而像是〔出於不得已而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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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沒有結果發生〕?
就是大難不死
從鬼門關逃過一劫
簡言之,就是人沒死嘛
通常是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槍掏出來
但沒開槍,良心發現地離開
只留下又氣又怕又感謝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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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就是開槍了
但又良心發現
將滿身是血的被害人送醫
醫生急救之後,撿回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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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試偏偏喜歡考第三種特例
甲開槍殺乙
甲良心發現而打電話叫救護車
沒想到在救護車還沒到達之前
一個好心的路人丙經過
路人丙將乙送醫急救並撿回小命一條
此時甲還算不算中止犯?
甲主觀上有出於已意而中止啊
甲客觀上沒有讓結果發生啊
但是二者之間就是沒有半點因果關係
比較白話的說法就是
〔人的確是救回來了〕
〔但不是因為你救回來的〕
〔人是另外一個善心人救的〕
〔不干你的事,別想居功〕
這種情況
就是所謂的〔準中止犯〕
該有的都有,不該有的都沒有
唯獨少了個因果關係
刑總修正之後
在27條第一項後段增加了準中止犯
所以仍然可以成立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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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同學有沒有發現
只要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
只要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不管有沒有因果關係
幾乎就可以成立中止未遂也
所以我才會把它們融合成一個簡單的公式
在我眼裏,中止犯的要件只有一種
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
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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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要再度強調喔
這個公式並不是100%精確
但90%以上能套出標準答案
PS:
那剩下10%的例外呢?
自己猜
女學生:〔唉唷!楊律師教人家啦〕
楊律師:〔嘿嘿!偏不要〕
女學生:〔厚~楊律師好壞喔〕
楊律師:〔每脫一件衣服,我就告訴妳一點點〕
然後然後楊律師開始幻想著我那個年代
每個國中男生都看過的〔俏妞老師〕漫畫情節
嘻嘻 ^_^
令人懷念的國中歲月 OGC
- Jan 19 Fri 2007 23:55
未遂犯(四):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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