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能未遂〕?

通說認為必須符合二個要件

客觀上:無危險

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

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為什麼主觀上要出於重大無知呢?

26條只說〔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

為什麼通說要加上一個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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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有不得已的理由的

比如空屋殺人的例子

甲為了殺乙,而從屋外開槍

玻璃窗應聲而破

但案發後才發現乙當時不在屋內

甲根本只是對著空屋開槍

試問甲是否成立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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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從客觀來看

對空屋開槍,100%沒有任何危險

但是....

若讓甲成立不能未遂而不罰

豈不是爽到甲?

當時根本是乙好狗運

如果再來一次,乙還會這麼好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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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

不能未遂的實質要件白話版是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會不會這麼好狗運?〕

如果會,那就表示真的不能發生結果,真的無危險

反之,那就是有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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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情況下才算真的無危險呢?

那就是出於重大無知的情況了

例如甲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

就每天在乙的便當裏偷偷加入巧克力粉末

結果乙根本沒死,只是愈吃愈肥

這個時候就可能構成不能未遂了

因為

客觀上:無危險(巧克力不會致死)

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笨到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

所以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是會這麼好狗運〕

〔如果再來一百次,乙還是不會死〕

〔如果再來一萬次...疑!好像有可能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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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空屋殺人的例子

因為甲開槍時,屋內空無一人

客觀上:無危險(屋內沒人)

主觀上: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對屋內開槍是有可能打死人的)

所以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有可能會被幹掉喔!〕

因此甲無法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

甲只符合普通未遂

很簡單吧

這可是律師考過的題目喔

別以為國考很難

只要搞懂基本的觀念,就會覺得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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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國考的例子

甲想下毒殺乙

但不小心拿到砂糖

(都是白白的東西,容易拿錯)

甲把白色粉末加入乙的飲料之內

乙當然沒死,也活得好好的

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評價?

客觀上:無危險(砂糖不會毒死人)

主觀上: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原本的毒藥是有可能毒死人的)

所以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有可能會被幹掉喔〕

因此甲無法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

甲只符合普通未遂

很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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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深入研究〔不能未遂〕的話

可以去看看黃榮堅教授寫過的文章

我忘了篇名

該篇文章真的很棒

本文就是採用該篇文章的理論










PS:

我以前常和學弟妹說過一句名言

〔愈變態的人,愈容易考上〕

因為用淫穢的思維,愈容易融會貫通

而且法律會變得很有趣




每次讀到不能未遂

我腦海中就會浮現兩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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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一

某楊姓老師,生性淫蕩

某日假借課後輔導之名

將某位低胸小可愛女學生帶入暗室

女學生:〔楊老師,今天要教什麼呢?〕

楊:〔厚~厚~會教得很”深入”喔〕

女學生:〔疑!人家不懂?〕

楊:〔今天要教”做人的道理”〕

女學生:〔啊!人家不明白?〕

楊:〔言教不如身教,來吧~~~~〕

女學生:〔啊~~老師壞壞〕

話還沒說完,某楊姓老師飛撲而來

將女學生呈現〔大〕字型壓制

好個霸王硬上弓,捗破女學生的衣褲

眼看要單刀直入之時

沒想到〔主體不能〕

三過其門而不入

因為女學生大喊救命

在外面經過的學生破門而入

救出女學生,並把某楊姓老師制服

試問:某楊姓老師惡行應如何評價?






例題二

話說楊律師多次告白失敗

但楊律師仍堅持到底

直到告白到80歲的時候

總於決定另尋他法

某日在奇摩網拍

標得大陸新娘一枚

該大陸妹年僅25

花樣年華,大學剛畢業

實則為大陸酒國名花

江湖人稱

〔深不見底花中花〕

大陸妹為早日謀取楊律師的遺產

決心施展酒國絕技將楊律師操到死

大陸新娘:〔親愛的,送你一個禮物〕

楊律師:〔哇~嗚~厚厚!〕

大陸新娘:〔感覺如何?〕

楊律師:〔呼~呼~好個庭院深深〕

就在施展到一半的時候

楊律師氣喘呼呼地按下看護急救鈴

菲佣強行闖入

讓楊律師逃過美人關

警方接著把大陸妹拘捕

試問:大陸妹之行為如何評價?











嘿嘿!刑法很好玩吧 ^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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