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能未遂〕?
通說認為必須符合二個要件
客觀上:無危險
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
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為什麼主觀上要出於重大無知呢?
26條只說〔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
為什麼通說要加上一個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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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有不得已的理由的
比如空屋殺人的例子
甲為了殺乙,而從屋外開槍
玻璃窗應聲而破
但案發後才發現乙當時不在屋內
甲根本只是對著空屋開槍
試問甲是否成立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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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從客觀來看
對空屋開槍,100%沒有任何危險
但是....
若讓甲成立不能未遂而不罰
豈不是爽到甲?
當時根本是乙好狗運
如果再來一次,乙還會這麼好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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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
不能未遂的實質要件白話版是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會不會這麼好狗運?〕
如果會,那就表示真的不能發生結果,真的無危險
反之,那就是有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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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情況下才算真的無危險呢?
那就是出於重大無知的情況了
例如甲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
就每天在乙的便當裏偷偷加入巧克力粉末
結果乙根本沒死,只是愈吃愈肥
這個時候就可能構成不能未遂了
因為
客觀上:無危險(巧克力不會致死)
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笨到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
所以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是會這麼好狗運〕
〔如果再來一百次,乙還是不會死〕
〔如果再來一萬次...疑!好像有可能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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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空屋殺人的例子
因為甲開槍時,屋內空無一人
客觀上:無危險(屋內沒人)
主觀上: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對屋內開槍是有可能打死人的)
所以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有可能會被幹掉喔!〕
因此甲無法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
甲只符合普通未遂
很簡單吧
這可是律師考過的題目喔
別以為國考很難
只要搞懂基本的觀念,就會覺得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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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國考的例子
甲想下毒殺乙
但不小心拿到砂糖
(都是白白的東西,容易拿錯)
甲把白色粉末加入乙的飲料之內
乙當然沒死,也活得好好的
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評價?
客觀上:無危險(砂糖不會毒死人)
主觀上: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原本的毒藥是有可能毒死人的)
所以
〔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有可能會被幹掉喔〕
因此甲無法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
甲只符合普通未遂
很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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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深入研究〔不能未遂〕的話
可以去看看黃榮堅教授寫過的文章
我忘了篇名
該篇文章真的很棒
本文就是採用該篇文章的理論
PS:
我以前常和學弟妹說過一句名言
〔愈變態的人,愈容易考上〕
因為用淫穢的思維,愈容易融會貫通
而且法律會變得很有趣
每次讀到不能未遂
我腦海中就會浮現兩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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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一
某楊姓老師,生性淫蕩
某日假借課後輔導之名
將某位低胸小可愛女學生帶入暗室
女學生:〔楊老師,今天要教什麼呢?〕
楊:〔厚~厚~會教得很”深入”喔〕
女學生:〔疑!人家不懂?〕
楊:〔今天要教”做人的道理”〕
女學生:〔啊!人家不明白?〕
楊:〔言教不如身教,來吧~~~~〕
女學生:〔啊~~老師壞壞〕
話還沒說完,某楊姓老師飛撲而來
將女學生呈現〔大〕字型壓制
好個霸王硬上弓,捗破女學生的衣褲
眼看要單刀直入之時
沒想到〔主體不能〕
三過其門而不入
因為女學生大喊救命
在外面經過的學生破門而入
救出女學生,並把某楊姓老師制服
試問:某楊姓老師惡行應如何評價?
例題二
話說楊律師多次告白失敗
但楊律師仍堅持到底
直到告白到80歲的時候
總於決定另尋他法
某日在奇摩網拍
標得大陸新娘一枚
該大陸妹年僅25
花樣年華,大學剛畢業
實則為大陸酒國名花
江湖人稱
〔深不見底花中花〕
大陸妹為早日謀取楊律師的遺產
決心施展酒國絕技將楊律師操到死
大陸新娘:〔親愛的,送你一個禮物〕
楊律師:〔哇~嗚~厚厚!〕
大陸新娘:〔感覺如何?〕
楊律師:〔呼~呼~好個庭院深深〕
就在施展到一半的時候
楊律師氣喘呼呼地按下看護急救鈴
菲佣強行闖入
讓楊律師逃過美人關
警方接著把大陸妹拘捕
試問:大陸妹之行為如何評價?
嘿嘿!刑法很好玩吧 ^o^y
- Jan 13 Sat 2007 17:49
未遂犯(三):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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