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楊律師的修法建議 (8)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我策劃的司法改革很實際,簡單來說只有三句話

案件變少丶錢變多丶空間變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30/1128868/?utm_source=FB&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realtimenews%2Farticle%2Fnew%2F20170530%2F1128868%2F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最近FB上最熱門文章之一,就是一堆人高喊:「廢除支付命令」

終於又讓我等到這一天,我又可以寫多年前就想寫的文章了

============

若是寫起訴狀,打官司,判決…要花1~2年開很多次庭才能判決勝訴確定

若是聲請支付命令,只要對方沒異議,就可以在1~2個月後勝訴確定,超快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最近因為柯市長想要用路口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所以全台灣人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我好開心,這一天,終於被我等到了,我終於有機會寫多年前就想寫的文章了,其實,用路口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到底合不合法,林杯一點都不在意,我覺得有討論空間,而且各有利弊

 

============

 

po文只想告訴大家一件驚人的事實,大多路口沒有監視器,難得有裝監視器的大多沒有錄影功能(它們只是用來監測交通流量的,用來提醒人民何時何地塞車,但我住在台北這麼久,林杯當然知道會塞車,還用你提醒嗎?),而難得有錄影功能的有些都壞掉了,所以真正能錄影拍下壞人的監視器少之又少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

常來看我文章的人,就會知道

我幾乎是全台灣唯一一個敢拒絕警察違法盤查的人

99.999999%的台灣人必定配合警察盤查,理由如下:

(一)不介意,被盤查一下又不會死,所以同意盤查

(二)不懂盤查的法律要件,不知道是違法的,所以同意盤查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丶4項:「…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大家都知道,搜索,原則上要先有搜索票

但有時來不及或沒必要搜索票,所以法律規定了三種「無令狀搜索」的特例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我還在讀研究所時,有次和一位電腦工程師朋友聊天

他百思不解地問:「我常搞不懂台灣的法律在寫什麼東西」

楊:「什麼意思?」

他:「比如性交易,若覺得該禁止,娼妓及嫖客都該罰;若覺得沒不好,娼妓及嫖客都不該罰。為什麼現在罰娼不罰嫖?」

是啊,過去,台灣的法令好像很矛盾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本文不想談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ex:罵人三字經)

我只想談刑法310條第3項後段(ex:有憑有據地把事實罵出來,而被罵的人也承認每個字都是事實)

===================

刑法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民事契約有很多種

但....各位可曾想過....如何簽成的?

==========

甲方希望越便宜越好

乙方希望越貴越好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