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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vbs.com.tw/entry/547251

 

我一直以為全台灣只有我一人拒絕違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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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s11.jpg  

【成名在望】剛上映時,我還在讀大學(第二次,咳咳)

 

我很想看,但故意不看,留給未來的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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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網路流傳的影片 

http://disp.cc/b/163-7PT0

 

去年,我被盤查,過程也是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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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是生命的起源

 

我的第一次及好多次都在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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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發現一件事,我好像這幾年才開始慢慢更了解過去的老媽,而且是在我親身體驗之後

 

老媽過世前身體非常不好,我這幾年才後知後覺她是因為椎間盤突出而全身酸痛

 

此外,她小腹突然漲很大,我前幾天才突然想起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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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官網昨天爆增5千多人瀏覽,好像是有人在FB轉貼我關於[警察盤查]的文章, 好像是因為最近的民運人士常在馬路及捷運出没,而警察也打算在馬路及捷運盤查人民,所以我以前寫的文章才在FB被轉貼

身為全台灣唯一一位敢且多次拒絕警察違法盤查的人,去年,我被全台灣的鄉民在網路上痛罵,今日,我升格為救世主,我暫時無法高興,因為,我知道大家突然來我的站的主因是偏向於民運丶學運丶反核丶反服貿丶反馬丶反政府......等等,但那都不是我的初衷

事實上,我個人也並非與警察對立,因為我知道警察很辛苦,而我當然也希望且需要警察保護我及我的親友,何況我的許多同學朋友學生及讀者都是警察,我甚至強烈贊成警察有權合法盤查,我單純只強烈反對警察違法盤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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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來看我文章的人,就會知道

我幾乎是全台灣唯一一個敢拒絕警察違法盤查的人

99.999999%的台灣人必定配合警察盤查,理由如下:

(一)不介意,被盤查一下又不會死,所以同意盤查

(二)不懂盤查的法律要件,不知道是違法的,所以同意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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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3月版刑法封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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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法速成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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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封面(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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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事訴訟法速成兵法】

版本:103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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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丶4項:「…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大家都知道,搜索,原則上要先有搜索票

但有時來不及或沒必要搜索票,所以法律規定了三種「無令狀搜索」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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