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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vbs.com.tw/entry/547251
我一直以為全台灣只有我一人拒絕違法盤查
沒想到竟然有人敢來搶我的生意
為了維持我的壟斷地位
我絕不能坐視不管,是該再露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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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位鄭教授違規在先
第二,違反交通規則若想要開罰單時,本來就須要駕駛出示行照駕照(但交通法規及行政法規,我不熟,我不知那法那條,但肯定有這類規定),所以警察絕對是合法行使職權
第三,憲法沒有505修正案,他指的可能是大法官535號釋憲,而這個釋憲並沒有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出示證件,反而有說在合法的情況下有義務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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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拿這位鄭教授與楊律師進行矛盾大對決
鄭教授 vs 楊律師
市政顧問兼教授 vs 黑道顧問兼補習班老師
似有性騷擾前科 vs 為實現師生戀夢想而當老師,只對正妹有性趣,至今仍沒把到半個,但人人皆知是變態
違規左轉妨害交通,警察叫他離去,他偏要停在路中 vs 合法地走在國小門口的紅磚道,無數路人走來走去,警察突然停車衝下來只攔楊律師,警察當場承認楊律師無犯罪嫌疑,楊律師依法拒絕盤查並拒絕出示證件,但警察也因此拒絕讓楊律師離去,雙方僵持十分鐘以上
主張不存在的憲法505修正案 vs 主張大法官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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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個案例很明顯是鄭教授的錯,警察完全是合法的
很多警察都以為我站在反對警察反對盤查那邊
錯了
我絕對力挺合法盤查的警察
我絕對敢告違法盤查的警察
我沒有站在那邊
若真要選邊站,我站在大法官釋憲及法律那邊
PS:還是要再強推這2本最酷的書啊 ^o^y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59192501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5421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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