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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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我要發問的問題是這篇文章~~~~~~
我的刑法總則條文逐漸可以告一段落了,只剩下保安處分的條文,各位看倌們!你們可別說:
「保安處分的條文內容也是不少啊,你怎麼可能又背到一字不漏咧?光是那些「之」、「乎」、「者」及「處分期間」,這可是一大困難,你要用什麼方法辦到?」
當然,如果一直只看著法條,不了其意的傻牛耕田背誦方法,當然是背不成功。偏偏一大堆肯去背法條的學生就是用這種方法,學習法條、默背法條,因為不得其背誦之要領,遂漸喪失背誦的興趣。
我也是曾經是那群肯背誦法條的學生,因為不得其要領,讓我在之前大×海補習班學習過程中,喪失了對法條的興趣。
可是當我成為榮耀帝國的子民時,在老師的有效學習方法下,慢慢了解背誦法條的樂趣。接受訓練的這些天以來,在每天背誦法條更是有不同的體悟,慢慢地知道每個法條中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故事。
尤其是天皇在今天上課所教授的法條背誦之要領,對於那些肯背法條又不得其要領的學生一定有所助益。
背誦法條要領,認識法條結構,其實法條的種類有完全性法條及不完全法條
完全性法條是指它是由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組成,何謂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呢?要如何知道刑法總則去切割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嗎?如果知道如何切割,更可以知道「者」、「時」、「之」何時出現。以刑法第二十八條為例子,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以「者」為中心點,「者」之前是為構成要件,也是形成此法條的前因,「者」之後為法律效果,是為形成法條的後果,也就是說判斷範圍之密訣是在於用字「者」、「時」、「之」去區分
藉由「者」、「時」、「之」,在背法條時我們更會去注意「者」、「時」、「之」的出現,因為必須藉由它們的出現,我們才能正確去判斷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這還是法條背誦之要領的一部份,其實我很想要說下去何謂不完全法條、如何徹底了解關於制度及法條之來由,分享給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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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我要請教的就是「者」、「時」、「之」、「乎」、「處分期間」?
這些法條裡出現的這些字是有代表任何意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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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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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國中的時候
第一次從國文課本接觸文言文
那時的題目總是喜歡問些文字的定義
例如〔之〕有那些涵義
那時看了老半天,看了又忘
現在回想起來
其實只要把文言文多看幾次
把前後文對照一下,就大約能猜出〔之〕的意義
根本不用特別去把〔之〕的意義全部列出來
國中的教學,太過於死板,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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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在法條之中
「者」、「時」、「之」、「乎」、「處分期間」
這些字的涵意
您也不用特別去整理
只要把該條文前後文多對照幾次即可明白
沒必要這麼辛苦地思考整理〔法條文義的總則〕
無招勝有招,總是比較靈活丶輕鬆丶事半功倍,又沒有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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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舉個例子
假如有個小朋友問你
〔上〕有代表那些意思呢?
你會一一例舉告訴小朋友
上面丶上學丶上榜丶上大號丶上你老媽...等等不同涵意嗎?
想必你不會一一例舉丶解釋並定義給他聽
因為沒有人可以熟記所有的排例組合
而且事倍功半
你只會告訴他
〔前後文對照一下,就大概能猜到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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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嗎
就是這麼簡單
這讓我想起
以前我被二一那年
曾經在陽明山一家土雞城工作
因為我們只有在午餐和晚餐時間比較忙
早上閒閒沒事
我們就一面打掃丶一面玩成語接龍
例如
〔恭喜發財〕
下一個人就可以回答
〔財源廣進〕
以此類推
然後玩了後久
最後一個字是〔ㄒ一〕
廚師想很久想不到
突然看到一隻蜥蝪爬在樹上
廚師很爽地回答
廚:〔我想到了〕
楊:〔靠杯啦!你想好久了,快認輸啦〕
廚:〔蜥蝪爬上〕
楊:〔上你老媽〕
廚:〔媽你個B〕
楊:〔B你老母〕
.........
就這樣
〔成語接龍〕
演變成〔幹譙大賽〕
最後嚼著檳榔的老闆
氣勢如虹地施展千里傳音加入戰局並畫下句點
((( 幹!上班時間認真一點 )))
結論:
〔本次比賽由老闆獲得冠軍〕
因為
廚師回去切菜
我彎下腰掃地
再也沒有人敢接下去
- Dec 17 Sun 2006 03:59
法條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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