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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要毒死A
甲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乙想要毒死A
乙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甲和乙下的毒,都灌入同一杯酒
A〔只喝了一口〕,當場掛掉
試問:甲和乙是否分別成立殺人〔既遂〕?
===================
怎麼辦呢?
咱們不要用背的
只要幻想法庭內的攻防即可
===================
法官:認不認罪?
甲:我只承認殺人未遂,不承認殺人既遂
法官:為什麼?
甲:我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賴不掉
法官:對啊
甲:我客觀上有殺人的行為,賴不掉
法官:對啊
甲:我至少會成立殺人未遂,賴不掉
法官:那既遂呢?
甲:既遂,必須要有因果關係
法官:你毒A,A也毒死了,當然有啊
甲:有沒有可能A是喝到乙下的毒?
法官:這...檢察官,你來舉證吧
檢察官:這...
甲:既然無法確定是因為我的毒而死,就表示無法確定有沒有因果關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基於證據裁判主義丶無罪推定丶罪疑唯輕原則,應該〔推定〕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只能判我殺人〔未遂〕
乙:我的抗辯和甲一樣,我也來個殺人未遂吧
====================
各位版友們
若你(妳)是檢察官,會如何反駁呢?
====================
假如我是檢察官
我會來個短篇演說
====================
兩種不同的毒液,加在同一杯酒,這就是〔混合〕,而且都是足以致死的〔混合〕,A的那一口,同時喝下了甲毒和乙毒,所以在驗屍報告中,A的屍體殘有兩份毒藥,被害人的屍體就是最好的證據及證明,通常殺人罪的被害人無法出庭作證,導致真兇逍遙法外,這是我第一次遇到殺人既遂的被害人,在死後仍可自己作證兇手的惡行,他不但證明了因果關係的存在,也證明了因果報應的存在
====================
假如我是甲的辯護人
我也會來個短篇演說
====================
兩種不同的毒液,加在同一杯酒,這就是〔混合〕,那一口,的確是足以致死的〔混合〕,但半口呢?還足以致命嗎?若1/4口?還足以致命嗎?的確,驗屍報告中發現甲毒和乙毒,但甲的毒佔了多少比例呢?還足以致死嗎?沒有人知道答案,沒錯,甲犯了罪,他該受到刑罰,但是法官的工作不只是判斷甲是不是壞人,而是甲〔無合理懷疑地確定〕犯了什麼罪名,我發現在場的各位都不自覺地仰了頭思考這個問題,相信各位都和我一樣在思考何者是〔確定〕的標準答案,這就是所謂的〔合理懷疑〕,為了讓各位可以繼續思考,我不多說了,謝謝
====================
你(妳)若是法官
會怎麼判呢?
這就是〔累積的因果關係〕
法官可能會略為偏向〔未遂〕
若略為修改一下本案
===================
甲想要毒死A
甲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乙想要毒死A
乙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甲和乙下的毒,都灌入同一杯酒
A〔整杯喝完〕,當場掛掉
試問:甲和乙是否分別成立殺人〔既遂〕?
===================
你(妳)若是法官
會怎麼判呢?
這就是〔擇一的因果關係〕
法官可能會略為偏向〔既遂〕
一般書本會直接告訴同學通說的答案
但死背,是無法解決千變萬化的不同各案
題若設計成模稜兩可時,死背的同學就搞不定了
其實〔擇一的因果關係〕或〔累積的因果關係〕
表面上是在討論〔因果關係〕
實質上,根本就是在討論〔舉證責任丶證明力〕
各位同學不同死背
只要幻想一下自己是法官丶檢察官丶辯護人
然後在腦海中演練一下攻院
就可以找到心中的答案了
PS1:
講到這裏,各位同學一定會好奇
〔前面文章不是說只要有關係即可嗎?〕
〔上面的例子,感覺上多少有點關係啊?〕
〔有點矛盾喔?〕
其實沒有衝突啦
只要能〔舉證證明〕〔有關係〕
那就是〔有因果關係〕
但若〔不能100%確定〕〔有關係〕
那就是〔推定沒有因果關係〕
上面的例子若單憑第一直覺的法感
多少有某種程度的關係
但到了100%嗎?
但到了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嗎?
PS2:
昨天想了半天
我的速記方式好像不大恰當
看來還是用傳統定義比較精確
〔無前者,無後者,有前者,有後者〕
這個定義似乎比較能解決擇一和累積因果關係的問題
但這定義遇到假想的因果關係時,又很容易搞混
看來似乎很難有完美的定義
管他的,先寫再說 >_<
甲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乙想要毒死A
乙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甲和乙下的毒,都灌入同一杯酒
A〔只喝了一口〕,當場掛掉
試問:甲和乙是否分別成立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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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呢?
咱們不要用背的
只要幻想法庭內的攻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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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不認罪?
甲:我只承認殺人未遂,不承認殺人既遂
法官:為什麼?
甲:我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賴不掉
法官:對啊
甲:我客觀上有殺人的行為,賴不掉
法官:對啊
甲:我至少會成立殺人未遂,賴不掉
法官:那既遂呢?
甲:既遂,必須要有因果關係
法官:你毒A,A也毒死了,當然有啊
甲:有沒有可能A是喝到乙下的毒?
法官:這...檢察官,你來舉證吧
檢察官:這...
甲:既然無法確定是因為我的毒而死,就表示無法確定有沒有因果關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基於證據裁判主義丶無罪推定丶罪疑唯輕原則,應該〔推定〕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只能判我殺人〔未遂〕
乙:我的抗辯和甲一樣,我也來個殺人未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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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們
若你(妳)是檢察官,會如何反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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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檢察官
我會來個短篇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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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不同的毒液,加在同一杯酒,這就是〔混合〕,而且都是足以致死的〔混合〕,A的那一口,同時喝下了甲毒和乙毒,所以在驗屍報告中,A的屍體殘有兩份毒藥,被害人的屍體就是最好的證據及證明,通常殺人罪的被害人無法出庭作證,導致真兇逍遙法外,這是我第一次遇到殺人既遂的被害人,在死後仍可自己作證兇手的惡行,他不但證明了因果關係的存在,也證明了因果報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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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甲的辯護人
我也會來個短篇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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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不同的毒液,加在同一杯酒,這就是〔混合〕,那一口,的確是足以致死的〔混合〕,但半口呢?還足以致命嗎?若1/4口?還足以致命嗎?的確,驗屍報告中發現甲毒和乙毒,但甲的毒佔了多少比例呢?還足以致死嗎?沒有人知道答案,沒錯,甲犯了罪,他該受到刑罰,但是法官的工作不只是判斷甲是不是壞人,而是甲〔無合理懷疑地確定〕犯了什麼罪名,我發現在場的各位都不自覺地仰了頭思考這個問題,相信各位都和我一樣在思考何者是〔確定〕的標準答案,這就是所謂的〔合理懷疑〕,為了讓各位可以繼續思考,我不多說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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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若是法官
會怎麼判呢?
這就是〔累積的因果關係〕
法官可能會略為偏向〔未遂〕
若略為修改一下本案
===================
甲想要毒死A
甲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乙想要毒死A
乙下了只要喝1口,就足以致死的毒
碰巧
甲和乙下的毒,都灌入同一杯酒
A〔整杯喝完〕,當場掛掉
試問:甲和乙是否分別成立殺人〔既遂〕?
===================
你(妳)若是法官
會怎麼判呢?
這就是〔擇一的因果關係〕
法官可能會略為偏向〔既遂〕
一般書本會直接告訴同學通說的答案
但死背,是無法解決千變萬化的不同各案
題若設計成模稜兩可時,死背的同學就搞不定了
其實〔擇一的因果關係〕或〔累積的因果關係〕
表面上是在討論〔因果關係〕
實質上,根本就是在討論〔舉證責任丶證明力〕
各位同學不同死背
只要幻想一下自己是法官丶檢察官丶辯護人
然後在腦海中演練一下攻院
就可以找到心中的答案了
PS1:
講到這裏,各位同學一定會好奇
〔前面文章不是說只要有關係即可嗎?〕
〔上面的例子,感覺上多少有點關係啊?〕
〔有點矛盾喔?〕
其實沒有衝突啦
只要能〔舉證證明〕〔有關係〕
那就是〔有因果關係〕
但若〔不能100%確定〕〔有關係〕
那就是〔推定沒有因果關係〕
上面的例子若單憑第一直覺的法感
多少有某種程度的關係
但到了100%嗎?
但到了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嗎?
PS2:
昨天想了半天
我的速記方式好像不大恰當
看來還是用傳統定義比較精確
〔無前者,無後者,有前者,有後者〕
這個定義似乎比較能解決擇一和累積因果關係的問題
但這定義遇到假想的因果關係時,又很容易搞混
看來似乎很難有完美的定義
管他的,先寫再說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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