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再講一個〔實務上〕很有用的部分
看看刑法210條的條文規定
何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這不用定義了吧
用心去感受即明白
但是反過來呢
何種情況之下
〔偽造的文書〕
〔卻又不會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一般課本都會提到一個很棒的例子
甲很大方地借乙100萬元
乙很老實地簽一張借據給甲
結果呢
甲不小心把借據搞丟了
甲很擔心
所甲就偽造一張內容完全相同的借據
此時
甲很明顯是〔無權制作〕
甲很明顯是〔偽造文書〕
但是
甲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因為乙本來就欠甲100萬元
=================
我以前就遇到一個客戶
他是銀行業務
上頭規定每天要接到3張信用卡申請書
否則就會被上頭罵(但不會扣薪水)
所以每個業務每天都要拼老命弄出3張
通常都會請親朋好友幫忙亂寫一通
申請沒通過也沒關係
因為上頭只要求3張〔申請〕
而不是3張〔通過〕
=================
有一天
我那個客戶實在弄不出3張
工作半年以上了
能用的親朋好友都用過了
眼看著快下班了
他就自己亂寫3張
都是用不熟的朋友某甲的名字
也用某甲的電話(但故意寫錯一個號碼)
也用某甲的住址(但故意寫錯一號)
但工作職稱故意亂寫成〔擺地攤〕
因為〔擺地攤〕的申請人很難通過核卡
而且什麼財力證明都沒符上去
這張申請書幾乎100%不會核卡
我的客戶故意讓它申請駁回
因為他很單純只想集滿3張申請書
因為他很單純只是不想被上頭罵
因為若核卡成功,事情若讓某甲知道,就大條了
結果呢
還真的不小心讓某甲知道了
某甲一氣之下告偽造文書
試問
此時身為律師的你(妳)應如何辯護?
沒錯
那時我就是從〔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切入
呵呵
很好玩的案例吧
PS:
順便跟各位分享一個小技巧
各位一定想過一個問題
〔萬一有天我當上律師了〕
〔萬一有個客戶要求做偽證或滅湮證據〕
〔我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
我都會先不回答
我都先和客戶繼續討論案情
直到我完全了解並想到辯護策略之後
我就會回答
〔還有個方法也可以打贏,而且合法...〕
沒錯
本案的客戶曾經打算把那張申請書湮滅
因為他已經從銀行上頭那偷出來拿到我面前了
那時我的回答很簡單
〔你沒必要冒險去湮滅那張偽造的申請書〕
〔因為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從申請書的內容來看反而能證明你故意讓卡被駁回〕
〔放回去吧,放回去你反而才有可能無罪〕
類似情況我已經遇到好多次了
很有趣喔
以前我們都會以為做偽證或湮滅證據的人
一定都是居心不良的壞人
其實
有很多都是出於善意自我保護的動機
接觸實務之後
很多事情的看法和想法都會大幅改變
^_^
- Nov 01 Wed 2006 03:49
偽造文書罪(二)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