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有寫法律教學的文章了

最近有版友來信詢問有關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

好啊!這次就來玩玩這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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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次和同學們聊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時

我發現那些有補習的同學

都很喜歡談論何謂〔文書〕

什麼五大特性

什麼三大功能

但這都是事倍功半的切入點

因為國考不大考這東西

(萬一考出來別罵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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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考關於偽造文書的考點

主要集中在〔競合論〕的部分

因為偽造文書的行為

往往會伴隨其他罪名

詐欺丶登載不實丶行使偽造文書丶偽造印文

所以若想要拿高分,要做到2件事

1.把上述罪名全列出來一一評價

2.如何競合

但本文不打算教這個

因為會寫一大堆

一早還要陪被告去警察局

所以要早睡

(其實是懶得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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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個〔實務上〕很有用的部分

首先

何謂〔偽造文書〕?

有二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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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指〔無權制作〕

稱為〔不真正文書〕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

〔文章中間的內容是你寫的〕

〔最上方或最下方卻掛別人的名字〕

〔不管內容是真是假是對是錯〕

這就算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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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指〔內容不實〕

稱為〔不真實文書〕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

〔文章中間的內容是假的丶錯的丶不實的〕

〔不管最上方或最下方掛誰的名字〕

這就算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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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的時候

有幾個朋友就在補習班

玩一種〔整人〕兼〔助人〕手法

明知到志明暗戀春嬌

一來想〔整〕他,一來又想〔幫〕他

就先自己手寫一封情書

〔喔!春嬌,其實我喜歡妳很久了...〕

然後在情書的最下方署名

〔愛妳的志明 筆 〕

然後要求不知情的志明代為傳給春嬌

男生都嘛很阿莎力

志明一口答應

拿著信面無表情地交給春嬌

然後志明很酷地轉身離開

此時春嬌看完信之後就會回信

如果回信內容是〔我也喜歡你...〕

這下就〔幫〕到志明了

如果回信內容是〔我覺得你是好人..〕

這下就〔整〕到志明了

試問

我那票寫整人情書的朋友

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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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一種〔不真正文書〕來判斷

這是偽造文書

因為我朋友無權用志明的名義寫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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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二種〔不真實文書〕來判斷

這並非偽造文書

因為內容是真的,志明真的暗戀春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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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有一天我PO一篇文章

〔楊律師的把妹技巧教學〕

而內容提到

〔我總是能輕易把到正妹,因為我太帥了...〕

試問

我這篇文章

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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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一種〔不真正文書〕來判斷

這並非偽造文書

因為我有權用楊律師的名義PO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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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二種〔不真實文書〕來判斷

這是偽造文書

因為內容不實,我把妹從沒成功過,好人卡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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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那我國採用那一說?

答案是第一種

〔無權制作〕

〔不真正文書〕

坦白講

也沒什麼特別有說服力的理由啦

(書上寫的那些理由,我覺也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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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各位未來成為律師檢察官之後

若站在原告那一方

記得死咬一點

〔無權制作〕

把焦點集中在這一小塊

這樣就能打得很順手了













PS:

其實...那個志明就是我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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