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有寫法律教學的文章了
最近有版友來信詢問有關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
好啊!這次就來玩玩這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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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次和同學們聊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時
我發現那些有補習的同學
都很喜歡談論何謂〔文書〕
什麼五大特性
什麼三大功能
但這都是事倍功半的切入點
因為國考不大考這東西
(萬一考出來別罵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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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考關於偽造文書的考點
主要集中在〔競合論〕的部分
因為偽造文書的行為
往往會伴隨其他罪名
詐欺丶登載不實丶行使偽造文書丶偽造印文
所以若想要拿高分,要做到2件事
1.把上述罪名全列出來一一評價
2.如何競合
但本文不打算教這個
因為會寫一大堆
一早還要陪被告去警察局
所以要早睡
(其實是懶得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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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個〔實務上〕很有用的部分
首先
何謂〔偽造文書〕?
有二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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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指〔無權制作〕
稱為〔不真正文書〕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
〔文章中間的內容是你寫的〕
〔最上方或最下方卻掛別人的名字〕
〔不管內容是真是假是對是錯〕
這就算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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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指〔內容不實〕
稱為〔不真實文書〕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
〔文章中間的內容是假的丶錯的丶不實的〕
〔不管最上方或最下方掛誰的名字〕
這就算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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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的時候
有幾個朋友就在補習班
玩一種〔整人〕兼〔助人〕手法
明知到志明暗戀春嬌
一來想〔整〕他,一來又想〔幫〕他
就先自己手寫一封情書
〔喔!春嬌,其實我喜歡妳很久了...〕
然後在情書的最下方署名
〔愛妳的志明 筆 〕
然後要求不知情的志明代為傳給春嬌
男生都嘛很阿莎力
志明一口答應
拿著信面無表情地交給春嬌
然後志明很酷地轉身離開
此時春嬌看完信之後就會回信
如果回信內容是〔我也喜歡你...〕
這下就〔幫〕到志明了
如果回信內容是〔我覺得你是好人..〕
這下就〔整〕到志明了
試問
我那票寫整人情書的朋友
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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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一種〔不真正文書〕來判斷
這是偽造文書
因為我朋友無權用志明的名義寫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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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二種〔不真實文書〕來判斷
這並非偽造文書
因為內容是真的,志明真的暗戀春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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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有一天我PO一篇文章
〔楊律師的把妹技巧教學〕
而內容提到
〔我總是能輕易把到正妹,因為我太帥了...〕
試問
我這篇文章
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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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一種〔不真正文書〕來判斷
這並非偽造文書
因為我有權用楊律師的名義PO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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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第二種〔不真實文書〕來判斷
這是偽造文書
因為內容不實,我把妹從沒成功過,好人卡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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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那我國採用那一說?
答案是第一種
〔無權制作〕
〔不真正文書〕
坦白講
也沒什麼特別有說服力的理由啦
(書上寫的那些理由,我覺也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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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各位未來成為律師檢察官之後
若站在原告那一方
記得死咬一點
〔無權制作〕
把焦點集中在這一小塊
這樣就能打得很順手了
PS:
其實...那個志明就是我 orz
- Nov 01 Wed 2006 03:13
偽造文書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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