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版友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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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在下年紀有點大了
故不懂 楊律師常提的"好人卡"是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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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男性版友有沒有告白的經驗呢?
各位男性版友有沒有被女生委婉拒絕的經驗呢?
何謂〔好人卡〕?
只要用很簡單的對話即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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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學妹!當我女朋友好嗎?〕
學妹:〔學長!我覺得你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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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聽到這句話的同時
無形中就像收到一張卡
一張〔好人卡〕
它不能用來消費
它沒有紅利點數
它不能拿來網拍
它不能背書轉讓
所以同樣是卡神
若是好人卡神,是無法套利致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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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通常有以下幾點特徵:
一丶略懂電腦,會修一點電腦
二丶某些無聊的科目特別擅長
三丶害羞內向,但又喜歡追沒有男友的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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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通常只有以下情況會有幸和正妹見面
一丶正妹電腦需要重灌時
二丶期中期末考來臨,需要好人當臨時家教
三丶正妹要搬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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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早期的bbs就有人成立〔好人俱樂部〕
後來為擴大會員
改名為〔情侣去死去死軍團〕
兩者的差別,在於後者範圍較大
因為可以吸收沒有告白經驗的〔準好人〕
也可以收納剛被甩的〔準好人〕
若用刑總的概念來看
前者是〔不罰的前行為〕
後者是〔不罰的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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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人提議應該要立法保障好人權益
例如成立〔好人公會〕
但是這樣的法案會面臨到〔無法理可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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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總法理〕而言
構成要件若要該當
必須要主客觀一致
但好人具備先天上的主客觀矛盾
客觀上根本就該當好人的要件
主觀上卻根本不想成為好人
當主客觀不一致時,無法該當故意犯
而過失犯又不罰未遂
好人永遠是好心沒好報的未遂犯
因此立法上無法參考刑總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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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憲法法理〕而言
因為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
原則上我們是不能強迫別人入會的
但好人具備先天上的主客觀矛盾
好人主觀上強烈排斥成為好人
這種強烈的堅持和執著
早已昇華為宗教信仰的形而上思想
依照大法官釋憲解釋
宗教思想的自由,是絕對保障而不可侵犯的
因此也無法用憲法法理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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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法理〕而言
那更不可能
基於契約自由及市場自由競爭的法理
好人本該是物競天擇下的犧牲者
還記得國中生物課本的圖片嗎?
脖子長的長頸鹿,輕鬆地吃樹葉
脖子短的長頸鹿,餓死躺在地上
好人雖然罪不致死,但總會生不如死
例如情人節的夜晚獨自在光華商場出没
若採用強制締約的法理
又會違反公秩良俗
所以民法法理這條路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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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訴法理〕而言
當事人進行主義
當事人處分主義
當事人辯論主義
.......
嗯~嗯~
一看就知得沒得玩了
嗯...好吧...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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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訴法理〕而言
根本是自取其辱
因為自己笨到用修電腦和家教去把正妹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依照〔毒樹果實〕的法理
好人本該受到〔證據排除〕
所以刑訴法理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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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私法理〕而言
因為好人長年把不到正妹而心灰意冷
最後可能淪落到存錢購買越南新娘
原本這似乎是可行的辦法
但自從發生搞軌案之後
恐怕沒什麼越南新娘敢來台灣了
所以國私法理也僅有學理上探討之價值
實務上根本無法解決此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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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好人卡〕法理之相關爭議
目前仍是個無解的難題
拙見以為,似有釐清之必要
- Aug 18 Fri 2006 23:30
〔好人卡〕法理之相關爭議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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