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犯罪成立要件〕?
常見的理論有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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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論〕
1.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無阻卻違法事由)
3.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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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論〕
1.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2.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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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
二階論把前面2個合併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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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二階論所謂的〔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1.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存在
(也就是三階論所謂的〔構成要件該當〕)
2.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
(也就是三階論所謂的〔無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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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吧!
既然這麼簡單
我們繼續給它玩下去
何謂三階論所謂的〔構成要件該當〕?
1.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殺人放火)
2.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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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三階論所謂的〔違法性〕?
只要構成要件該當,就推定有違法性
除非符合阻卻違法的要件,否則即具違法性
我們以〔正當防衛〕為例
1.客觀無防衛情況(沒有壞人要殺你)
2.主觀無防衛意思(並非為了自衛才想要反擊)
=================
很簡單吧!
而二階論呢?
也是一樣
何謂二階論所謂的〔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1.客觀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存在(殺人放火)
2.客觀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沒有壞人要殺你)
3.主觀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存在(故意過失)
4.主觀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並非為了自衛才想要反擊)
=================
很簡單吧!
我們用白話版來定義〔三階論〕的要件如下:
1.你有幹壞事
2.你沒有正當理由
3.有罪責
=======================
我們用白話版來定義〔二階論〕的要件如下:
1.你有幹壞事,而且你沒有正當理由
2.有罪責
=======================
所以〔二階論〕和〔三階論〕的內容差不多
只是排列的順序不同
因此98%的案例,不管用那一種理論,結論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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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二種特例之下會有差別
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通常是〔誤想防衛〕)
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通常是〔假想防衛〕)
=======================
上述二種特例
也是國考最喜歡拿來考的東西
其實很簡單
但若要讓各位融會貫通
對我而言是個浩大的工程
有空我再慢慢寫
881
PS1:
我在學生時代寫過2篇論文
刑法刑訴各一篇
當時我刑法就寫〔二階論〕
因為我覺得蠻好玩的
PS2:
國內好像只有黃榮堅教授是採二階論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他的文章
PS3:
其實犯罪成立要件的理論有一大堆
〔一階論〕
〔二階論〕
〔三階論〕
〔四階論〕
〔五階論〕
反正最後都能判斷是否成立犯罪
所以其實差異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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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
其實內容都差不多
你要把它們〔合併〕或〔獨立〕
理論上,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差別的
只有極少數的例外之下會有差
PS4:
按照上述邏輯
〔1P〕
〔2P〕
〔3P〕
〔4P〕
〔5P〕
反正最後都可以達到高潮
所以差異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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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這樣說對嗎?
===============
為了學術研究
看來我有必要親身體驗,分〔P〕試驗
PS5:
誠徵正妹數名
共同進行多P學術研究
意者請與我聯絡
唉!
一切都是為了學問
PS6:
我獨自為學術犧牲即可
謝絕男仕
- Oct 10 Fri 2008 21:02
二階論(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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