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東吳勵學測驗刑法第四題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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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乙兩家尚稱熟稔,且時有生意往來。某日,乙突因病暴斃,甲見有機可乘,乃偽造一張乙向甲借款一百萬元之借條,持請乙之子A還債,A因對該借條存疑,拒絕清償。甲乃當場恫嚇A,倘不如數給付,將給予教訓。數日後,甲見A迄未理會,遂將其押赴荒郊監禁,並通知A之家人還款釋人。嗣A之家人應其所求後,始將A釋放。試問甲觸犯何罪?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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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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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甲偽造借條並要求A還債之行為

(一)甲是否構成§210「偽造私文書罪」?

甲偽造一張乙向甲借款一百萬元之借條,顯屬無權制作,故構成§210「偽造私文書罪」

(二)甲是否構成§216「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甲持前開偽造之借條請乙之子A還債,顯屬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故構成§216「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三)甲是否構成§339第三項「詐欺取財未遂罪」?

甲持偽造之借條向A要求還債,屬施用詐術之行為,因已達著手之階段而不遂,故構成§339第三項「詐欺取財未遂罪」

(四)競合及小結

210偽造私文書之行為被216行使之行為所吸收,通說認為係法條競合,唯若認定為2個行為時,亦可認定偽造私文書為不罰的前行為,至於216與339雖為保護不同法益,理應為想像競合,唯學者認為若有通常伴隨關係時,仍可論法條競合,從一重詐欺未遂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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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當A拒絕清償時,甲當場恫嚇A之行為

(一)甲是否構成§304第二項「強制未遂罪」?

該當,懶得寫理由 ^o^y

(二)甲是否構成§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實務上認為須使被害人心生恐懼始能該當,本題雖未詳細說明A有無心生恐懼,然通常人應會因而心生恐懼,故本案應構成§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三)甲是否構成§346第三項「恐嚇取財未遂罪」?

該當,懶得寫理由 ^o^y

(四)甲是否構成§328第四項「強盜未遂罪」?

強盜未遂罪與恐嚇罪的差別為何?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使之不能抗拒的知和欲〕?題目中並未詳細說明,若依罪疑唯輕原則,應不該當本罪

(五)競合及小結

§304第二項「強制未遂罪」被§305「恐嚇危害安全罪」吸收,而§305「恐嚇危害安全罪」與§346第三項「恐嚇取財未遂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346第三項「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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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甲將A押赴荒郊監禁,並通知A之家人還款釋人之行為

(一)甲是否構成§304「強制罪」?

該當,懶得寫理由 ^o^y

(二)甲是否構成§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該當,懶得寫理由 ^o^y

(三)甲是否構成§346「恐嚇取財罪」?

該當,懶得寫理由 ^o^y

(四)甲是否構成§302「私行拘禁罪」?

該當,懶得寫理由 ^o^y

(五)甲是否構成§347第一項及第五項「擄人勒贖罪」?

很明顯本案構成§347第一項「擄人勒贖罪」,但甲於取贖後釋放被害人,依第五項規定,得減輕其刑

(六)甲是否構成§328「強盜既遂罪」?

強盜罪與擄人勒贖罪的差別為何?學說如下:

甲說:強盜罪勒贖的對象為同一被害人,擄人勒贖罪勒贖的對象為不同被害人,若依此說,本案可能不構成強盜罪

乙說:強盜罪是在原地短暫用強制力拘束被害人,擄人勒贖罪是用強制力使被害人離開原地,擄至他處用較長的時間強制被害人

丙說:強盜罪的範圍較大,擄人勒贖是強盜的方式之一,兩罪之間可以競合

拙見:若從2罪的構成要件來看,並無提到必須為同一被害人,亦無提到必須在原地短暫用強制力拘束被害人,因此拙見以為,似以丙說較為可採

(七)競合及小結

304丶305丶346丶302皆被328吸收,328被346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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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結論

甲成立§339第三項「詐欺取財未遂罪」丶§346第三項「恐嚇取財未遂罪」丶§347第五項「擄人勒贖罪」,因為有三個不同的行為,故為數罪併罰










PS:

寫的好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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