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柯市長想要用路口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所以全台灣人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我好開心,這一天,終於被我等到了,我終於有機會寫多年前就想寫的文章了,其實,用路口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到底合不合法,林杯一點都不在意,我覺得有討論空間,而且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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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o文只想告訴大家一件驚人的事實,大多路口沒有監視器,難得有裝監視器的大多沒有錄影功能(它們只是用來監測交通流量的,用來提醒人民何時何地塞車,但…我住在台北這麼久,林杯當然知道會塞車,還用你提醒嗎?),而難得有錄影功能的有些都壞掉了,所以真正能錄影拍下壞人的監視器少之又少
如果監視器拍你家,當然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而且也會有國家監視人民的恐懼,但…大家一定不介意大馬路交叉口丶高架快速道路丶高速公路裝監視器吧,因為那本來就是公開場合,大家都看的到,大家都能拍,而且也是交通意外事故最常發生的地點,當過失傷害丶過失致重傷丶過失致死丶肇事逃逸丶搶奪丶殺人…等等犯罪行為發生後,我們真的急需這個畫面才能破案,也才能讓壞人定罪,也才能讓被害人及家屬得到理賠
但是很遺憾,這些最需要監視器的地方大多空空的,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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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辦過一個業務過失致死的案件被告開著水泥車壓死騎士後加速逃逸(沒想到水泥車能加速啊),為了找出真兇,死者的哥哥向公司請假二星期,每天和警察一起查案(很多警察辦交通案件都懶懶的,但這個警察超認真,放下手中案件,立刻到處搜集一直在消失的證據)
警察先調閱監視器,可惜,案發地點剛好是大馬路的交叉路口,卻剛好沒監視器,只好擴大範圍把方圓之內的監視器全調出來,其實沒幾個,但勉強能交叉比對,終於過濾出一台水泥車
找到那台水泥車後,請鑑定人員採樣,發現有刮痕,高度和機車差不多,細心的哥哥眼尖看到一個綠色的線,和死者的外套顏色完全相同,經鑑定結果,連材質也完全相同,他媽的肯定是他了
講到這裏,各位一定覺得事證明確很容易定罪了吧,錯了,這是我打過最難贏的案件之一,因為案發當時有二個機車騎士,他們目擊了一切,他們留下來當證人作筆錄,他們二人不約而同說:「我看到砂石車壓過他,因為沒有圓圓滾動的那個,所以那不是水泥車,而是砂石車」,一個人也許會看錯,但二個人不可能同時看錯吧?由此超強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是無辜的,怎麼定罪啊?
那段時間,我每天都騎車經過那,都覺得壓力很大,我很確定被告一定是兇手,但我也很確定被告一定會無罪,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
最後一次開庭,法官傳了幾個證人,很陌生的名字,我把卷宗翻了又翻,最後終於找到,原來證人就是那些承辦警察,我實在不懂法官幹嘛傳喚警察來,他們又沒看到案發過程,果然,法官也不知道要問什麼,法官只是想賭運氣,看能不能有什麼新東西出來
沒想到奇蹟發生了,警察說著說著就提到:「因為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最後哥哥突然有個idea,案發現場的交叉路口剛好有個工地在蓋房子,也許工地有監視器也不一定,我就和哥哥一起去工地,還真的調到錄影畫面,看到一台水泥車撞到一台機車,然後機車的燈就停在那沒動…」
我聽了當場高興到快哭出來了,終於有證據能證是水泥車而非砂石車,所以兇手一定是開著水泥車的被告,理所當然能把被告定罪了,我的工作只剩下一個,我要說服法官讓他坐牢(過失案件幾乎都只會易科罰金,幾乎不會坐牢,葉少爺的案件是少數特例),我花了很長的時間在法庭上幹譙被告,被告不時轉頭瞪我,我火氣一上來:「媽的,你看什麼看」…
開完庭後,我立刻打電話給死者的哥哥,我問他為何沒告訴我有工地監視器的事?結果他竟然回答:「啊!對喔!我忘了」,操你媽的最重要的都忘了,其他的幹嘛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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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是個悲劇,但偵查及審判過程卻剛好集滿威力彩等級的運氣,剛好遇到超認真的好警察+細心的哥哥+剛好有工地監視器+法官傳了一個原本完全沒必要傳的警察證人=原本一定會逍遙法外的被告終於要坐牢
回歸正題,當大家在爭辯極少數能錄影的路口監視器能不能用來開罰單時,在我眼中根本是無聊的小事,也才沒幾台而已,有什麼好吵的?
為了治安丶偵查丶審判且兼顧人民隱私權保障,我們最急需的是大量增加有錄影功能的監視器(但只裝在大馬路交叉口丶高架快速道路丶高速公路),這才是最重要的,大家快把本文轉貼給市長及民代吧
ps1:但有件事我一直搞不懂,那個工地監視錄影光碟為何從未出現在卷宗內?警察既然好不容易找到這個無敵證據,難道連警察也忘了嗎?
ps2:最後,我終於成功說服法官判他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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