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有個新聞案件我一直lag...直到今天又看到有人手機遺失,拾得人要求三成的報酬才又想起當時一直想不到適當的解決方法:該新聞案件是說有同學(甲)要繳學費的5萬元遺失,後被人(乙)撿到並以民法805條請求給付三成為報酬,請問同學甲能否主張民法148條--乙權利濫用,而減輕其給付。但如果乙不接受,有其他可主張嗎?這種案件麻煩在不可能都上法院還是真的無解......只能從修法著手,另外撿到1千萬就可要求300萬...不會太爽了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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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
從小到大,我撿到十多次以上別人的皮夾
我一定是把錢直接A下來的,然後把皮夾丟掉
近幾年才開始變的有點良心了
我還是會把錢直接A下來的
但我會把皮夾及證件寄回給他或送交警局
因為我知道申請補發證件很麻煩
這已經是我最高限度的道德
我和絕大多數人一樣,仍存有貪婪自私的本性
我,就是那麼平凡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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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我們捫心自問吧
我們丶及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都曾經撿到過錢
我們這輩子親眼親耳見聞過幾個人把錢交到警局?
我個人及身邊的親朋好友,一個都沒有
若有,我一會罵他是笨蛋
〔你可以偉大到不拿別人掉的錢,但你絕對沒資格讓老婆小孩過貧困的生活〕
我,就是那麼平凡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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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遠就是這種自私自利的平凡人
我從來不打算具備拾金不昧的偉大情操
我的底限只限於不偷不搶不騙
但只要你有種把錢丟在馬路上
縱使是1元銅板,或1張發票
我就一定會伸手從水漬中撿起來,擦乾淨後再放入口袋
我,就是那麼平凡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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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你的問題
我告訴你,根本不用浪費時間為了那些笨蛋而修法
那些拾金不昧的人,做到了平凡人無法做到的事
他們竟然能抗拒金錢的誘惑
拒絕成為撒旦的門徒
這個世界竟然有這麼了不起人
但他卻弄到被一半的台灣人罵
他們完成了拾金不昧的義舉
卻換來貪婪的污名
他們是貨真價實的失敗者,失敗中的失敗
現在讓我反問你
我們何須浪費時間為那些失敗者修法?
還有
再笨的人,也會有笨到清醒的一天
類似的新聞連續出現好幾個了
那些失敗的笨蛋應該也發現
〔就因為他依法要求30%,拾金不味的下場,就是被一堆人罵〕
你能想像考70分的人,竟然被千萬名考0分的人罵的畫面嗎?
沒錯
那票兩袖清風的聖賢,未來就不會再幹這種蠢事了
至於他們會改成假裝沒看到錢?
還是像絕大多凡人一樣把錢A下來?
我就不確定了
但我不會期望他們變成100分的聖賢
所以啦
未來這種人會消失或改變
未來這種案例將越來越少(本來就很少)
真的不用為這些笨蛋而修法
PS1:
我有個問題想問你
反正你沒留真名
沒人知道你是誰
所以我希望你摸著良心回答我
問題一:你從小到大撿到過幾次錢?
(不包括撿到親朋好友的錢喔,只算陌生人掉的即可)
問題二:承上,你還了幾次?
PS2:
該條文的立法目的肯定是為了鼓勵大家拾金不昧
我們為鼓勵大家考70分,所以設計了30%的獎勵
但當考0分的人跳出來罵
當考100分的聖賢帶著30%的現金到警局代付這筆獎金
並且留下一句偉大的話:〔年輕人,多為別人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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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有一天沒有人考70分了
有沒有可能是其他考0分的及考100分的人把他們罵走的?
PS3:
至於乙有無權利濫用
就交由大家自行判斷
- Jan 28 Fri 201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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