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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寫過三篇客觀歸責理論的文章

其實要件主要就那三個

原本不大想再補充的

因為怕同學看太多反而會搞混

其實有時候,書,讀越少越好,因為反而不會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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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呢

久久補充一點,應該沒人會無聊到去把它搞混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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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最常遇到〔風險升高理論〕的爭論

它的定義,各位自己回去看書即可

我用最生活化的例子來解說

假設刑法有〔未婚使之大肚子罪〕

假設〔只罰既遂,不罰未遂〕

假設〔沒有DNA可以鑑定〕

我們幻想一下那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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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甲男和乙男與丙女三P,使未婚丙女大肚子

甲:是我的嗎?

檢:一定是,你都沒用套套

甲:丙女有很多位男友和炮友,此外,也可能是乙男的

檢:對啊,他們也都沒用套套

甲:那怎麼知道是我弄大的?

檢:至少你使丙女大肚子的風險增加了,所以你也要對大肚子負責

甲:道義上也許要,法律上不用

檢:為什麼?

甲:因為刑法有個叫〔罪刑法定主義〕的東西,所以就算我幹了很不道德的事,只要和刑法的構成要件不完全相符,只要差那麼一點點,就要判我無罪

檢:好,我就來證明你和刑法構成要件相符

甲:來啊

檢:你有上丙女?

甲:有啊

檢:你沒用套套?

甲:沒啊,這樣才有觸感

檢:你有射精在裏面?

甲:有啊,否則幹嘛拔出來

檢:丙女有大肚子?

甲:有啊,但也可能是乙男搞大的,因為那晚是三P派對

檢:反正就是你或乙男,其中一位啊

甲:對啊,但你有舉證責任,我有無罪推定

法官:是啊,而且刑事訴訟法還有個〔罪疑唯輕原則〕

甲:沒錯,所以只要檢察官不能100%確定是我搞出來的,縱使我提高了大肚子的風險,也要判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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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裏,各位同學應該明白了吧

〔風險升高理論〕

本質上就是〔舉證責任〕和〔罪疑唯輕〕的問題

講難聽一點,根本不用特別去學

只要各位幻想自己是法官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

即可輕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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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看看書中常見的例子

甲闖紅燈

乙超速

乙剎車不及撞死甲

試問:乙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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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思考吧

相信各位都能找到自己的答案




























PS:

我曾經辦過一件抓姦的案件

老公和淫婦通姦

老婆發現之後,按兵不動,找徵信社搜證

在長達數個月的搜證之後

抓姦在床,並提起刑事通姦告訴

後來我以告訴代理人的身份

在電話中和淫婦談和解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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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婦:這件事不能全怪我啊

楊:我明白,也要怪老公

淫婦:老婆也有責任啊

楊:啊?她是被害人也

淫婦:她早就知道我們通姦,卻不抓,就是放任老公通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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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我心中有點不解

〔她是主張默示宥恕?〕

〔還是主張過失相扺?〕

〔還是風險升高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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