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斯有兩種
危險犯也有兩種
〔抽象危險犯〕和〔具體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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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危險〕是構成要件要素之一
講白一點
必須要有〔危險〕才會構成要件該當
例如刑法第175條第一項
有明文規定〔...致生公共危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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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險犯〕
〔危險〕不是構成要件要素
講白一點
我才不管有沒有〔危險〕
縱使沒有〔危險〕也可以構成要件該當
最常考的例子就是刑法185-3條
有沒有發現
刑法185-3條並沒有提到〔危險〕兩個字
所以只要你喝了酒
只要你醉到不能安全駕駛
縱使沒有任何〔危險〕,也可以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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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裏
各位同學一定會好奇地問
〔不能安全駕駛,就是危險的意思啊?〕
錯!
二者並不同
我承認
通常〔不能安全駕駛〕時
通常就會有〔危險〕
二者的確常常會夫唱婦隨
但夫和婦,終究不是同一個東西
偶爾會有例外的
比如我在無人的沙漠中酒後駕車
我喝醉了,所以〔不能安全駕駛〕
但因為四下無人,所以〔沒有危險〕
因為刑法185-3條是〔抽象危險犯〕
因為刑法185-3條並沒有提到〔危險〕兩個字
所沙漠中酒駕的人,仍會成立犯罪
各位同學應該明白了吧
很簡單吧 ^_^
PS:
〔酒〕這東西,害了不少人
車禍丶家暴丶性侵...似乎都和酒有點關係
我向來對酒沒什麼興趣
因為國小的時候,有次和哥哥去釣魚
在等待魚兒上鈎時
我看著身旁的雜草被風吹的飄啊飄著
我開始好奇〔人和植物有什麼差別呢?〕
那時我的結論是〔人是有理智的丶清醒的〕
所以酒醉的人和植物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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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的時候
我好奇為什麼政府不全面禁酒呢?
雖然是很白吃的問題
但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答案
法律學者會認為太侵犯人權,有違比例原則
經濟學者會認為嚴重影響經濟和就業率
愛酒人士會認為人生失去很多享樂
我覺得上述說法都是正確的
但我比較在意另外一種
我覺得全面禁酒,會使治安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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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美國曾有禁酒令
偏偏酒是不可能禁掉的東西
所以黑道就開始用賣私酒獲取暴利
傳奇黑道人物卡彭,就是禁酒令時代的人物
那個年代黑道勢力強大
火拼的也很激烈
死了一大票人
所以美國才被迫解除禁酒令
當一切都合法之後,黑道就沒有利用價值了
黑道被迫退出酒類的市場
少了重要獲利來源,養不起這麼多小弟
黑道勢力自然縮小
治安也好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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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上不能只有善的一面
也必須要有必要之惡
- Aug 12 Sun 2007 02:12
刑法185-3條(二):抽象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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