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我就想寫這篇文章
但必須在我戒菸之後才比較有立場寫
我已戒菸1年多了
我想把我的心聲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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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98年菸害防制法大修
結果很多人因此而戒菸(我很樂見,希望大家健健康康)
結果很多原本可以抽菸的店生意變差,甚至倒店(我不願見到,但沒有一個法令是完美的,這是必要之惡)
唯獨有一款規定,我認為有害無益
希望它有一天能刪改
那就是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八、以……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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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個學弟經營某種體育比賽表演的公司
他急需資金經營
而參賽選手也急需出場費及獎金來養家活口
某間菸商願意出大錢贊助
菸商的要求很卑微:「只要比賽會場上貼個海報說我們是贊助商即可」
我學弟很開心來問關於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的問題
很明顯,該法條是禁止的
而各大體育會館大多是政府或學校所有
它們當然也不會同意違法的行為
所以我們也不能拿著贊助商的錢,然後硬貼廣告,干願受罰,把贊助金一部分拿來繳罰單,呵,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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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學弟的公司倒了
公司員工們全都失業了
參賽選手們失去了出賽費及獎金
總之,什麼都沒了
我現在反問各位二個問題:
一丶抽菸的人會因而變少嗎?
二丶菸商們會因此獲利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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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或正在抽菸的人肯定會猜到答案
一丶抽菸的人不會變多也不會變少
二丶菸商們反而會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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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先證明第一個結論:「抽菸的人不會變多也不會變少」
有抽菸的人都知道最開始抽菸上癮的原因
幾乎都是[朋友在抽,久了,我也跟著抽了]
當然,若是去找關於[第一次抽菸的原因]的相關文獻或統計
可能會有些其它的理由
例如:抽菸好像是大人的行為丶好像很帥…之類的
但它們絕對是少數
再者,不管它是多數或少數,它們都不是[上癮的原因]
以我來說
我第一次抽菸,是國小四年級時
我看到哥哥桌上擺包菸,我好奇點來抽一口
咳了半天,然後丟掉
我第二次抽菸,是國小六年級暑假
我認為抽菸是大人的行為,為了長大成熟,我和朋友合資買包菸
那暑假我們抽掉了幾包菸
我第三次抽菸是高中畢業重考大學時
我和朋友出去玩,我跟著他們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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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都沒因此上癮
真正上癮是大一時
常混在一起玩的朋友們都有抽菸
久了我也跟抽,所以也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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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抽菸十多年,我從來沒聽過有人是因為[某菸商贊助誰,所以我開始喜歡它,所以我開始抽它的菸,所以上癮]
我真的沒聽過這樣的人
就算有這種人,他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特例中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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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妳會反問:「如果真的沒用,菸商豈會這麼笨?豈會花大錢贊助?」
妳誤會,我沒說贊助沒用,贊助絕對是有用的,而且很有用
對於[已經上癮的人而言,絕對有用]
因為當我每天都抽菸時,我必須選擇要抽那個牌子的菸
而有贊助我喜歡的人事物的菸商,絕對能說服我改買它們的菸
所以我敢下結論:「當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修正之後,抽菸的人不會變多也不會變少」
(不要跟我討論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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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讓我證明第二個結論:「菸商們反而會因此獲利」
在自由市場競爭之下
各行各業都必須付出[廣告成本]
沒人敢把廣告成本省下來
因為你不廣告,別人廣告
那麼生意很可能被搶走一大堆
可笑的是
痛恨菸商的公益團體們,反而幫菸商們一個大忙
因為菸害防制法太完善了
幾乎沒有任何廣告的機會
於是全部的菸商都不能打廣告了
於是全部的菸商的廣告成本都省下來了
菸商數量不變丶抽菸的人數不變丶售價不變
但是…菸商的成本變低了,因為省下廣告成本
於是…菸商的利潤變多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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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裏,妳一定會反問:「假如有廣告,因而吸引更多人抽菸,怎麼辦?所以禁止廣告的規定是有用的」
妳誤會了,我相信妳的說法是對的
「菸商若可廣告,抽菸的人會變多」
「菸商若不可廣告,抽菸的人會變少」
所以我只質疑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關於「贊助」的規定而已
如前所述,沒有人會因為「贊助」而上癮
若可法令允許菸商「贊助」
菸商們會利用「贊助」而去「搶客戶(已經上癮的人)」
當七星去贊助棒球時,已經有在抽菸的球迷,很多人會改抽七星
那麼萬寶路只好也花錢去贊助賽車,熱愛賽車的人改抽萬寶路
以此類推
每家菸商都必須花大錢「贊助」
於是菸商們的成本變高,獲利變少
而且大量的錢回到社會,而且是投入體育或公益
而且也因為成本變高,菸價上漲的機率變高了
那也代表消費者會減少抽菸,甚至戒菸的人也會變多
這不才是公益團體們想見到的嗎?
所以我敢下結論:「當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修正之後,菸商們反而會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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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
可能仍有人會認為我只是在耍嘴皮
或認為我的證明力及說服力還不夠
所以
多年前的某一天
我真的不小心在一本經濟學的書中
找到了完全能證明我的論點的實例
1971年美國政府曾經禁止菸商廣告
有趣的是,財大氣粗的菸草公司反應卻非常平靜
並沒有花大錢找說客及議員去杯葛這項禁令
理由在於這項禁令公平地適用於每間菸商
每間菸商們都省下廣告成本了
結果菸商們的成本降低丶利潤變高了
結果菸商們爽得很
有個畫面常在我腦海中浮現
數十位黑衣菸商
同時掏出大把鈔票
同時停頓一下
同時委屈地說:「我很想,但…法令禁止我贊助你們,唉!」
同時把鈔票收回並轉身
轉過去的臉角隱約看到一絲笑意
PS1:
台灣的體育環境很不好,是公認的事實
那些練體育出來的人,收入微薄且不穩
假如該條款能如我希望的去刪改
那麼菸商們就只能也必定會大量贊助
數十間菸商加起,那可是上億數十億元啊
這一大筆錢,各位會希望放在誰口袋?
PS2:
我恨死菸商了
他們害我失去十多年的健康及金錢
董氏基金會快來跟我聯絡吧
讓我參與未來的修法草案
我只要改幾個字
就能害菸商每年失去上億元
也能讓需要贊助的團體們每年獲得上億元
若真的能讓菸價也順便漲一些,每年抽菸的人又少一些了
總之
快讓我加入吧
- Mar 31 Sun 2013 20:02
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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