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策劃的司法改革很實際,簡單來說只有三句話 案件變少丶錢變多丶空間變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30/1128868/?utm_source=FB&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realtimenews%2Farticle%2Fnew%2F20170530%2F1128868%2F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真的要省錢省力的司改,顯然廢死是必要措施之一,因為現在只有死刑案件會提到更二審以上,而且萬一有冤獄,賠償金額是以億計(看看江國慶吧),相反地無期徒刑犯人必須在監獄裡工作,不僅可以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還能讓監獄賺錢,再怎麼想都是廢死更有利啊。
廢不廢死,那個省錢省力還很難說,而且還有錢以外的因素囡考量,重點是這是爭議數百年的重大爭議,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我只提出速成又立竿見影有效的改革方案,但,沒人理我,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