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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一則留言:「我有個朋友在法院實習司法官訓,一天早上睡過頭在上班情急在路上違規,被法院旁的警察攔下來,盤問身份及目的後,就放行了,這警察沒依法令行事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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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覆:「這也是台灣法官及檢察官認為盤查無所謂的主因之一,因為盤查之後只會獲得更多尊敬及有形無形的爽,他們是特權的既得利益者。我也可以是,雖然律師的地位遠低於法官檢察官,但當我亮出律師老師作家等身份時,我有時也會得類似尊榮及虛榮。但我做了一個法律人應做但很少人做的笨選擇,我選擇捍衛憲法及法律,我選擇放棄自己的特權,我選擇不當既得利益者,我選擇和最強大的長年違憲違法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們對決,縱使我明知我一個人一定會輸。莫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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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初衷」這四個字,是我當老師多年來最常提到的四個字,因為法律系的學生考上法官、檢察官、警察後將取得極大的權力,他們將可以去做學生時代教授們曾經耳提面命該做的事,縱然現實與理想有差距而必定有志難伸,但不代表完全不能伸,更不代表要同流合污,更不代表能忘記初衷

 

但能「莫忘初衷」的有幾個?敢為了捍衛憲法法律而和全台灣人對幹的又有幾個?除了林孟皇法官及錢建榮法官,我長時間還真想不起來第三個是誰呢,所以我現在不只希望我的學生們能考上,更希望他們考上後莫忘初衷且試著去改變一切,那怕只有一點點小改變,我都會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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