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裏菸霧瀰漫
拘留室傳來陣陣的哀號聲
菜鳥警察緊張地起身東張西望
老鳥警察叨根菸緩緩走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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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警:〔前輩!發生了什麼事?〕
老警:〔我們在訊問被告〕
菜警:〔為什麼有哀號聲?〕
老警:〔被告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菜警:〔那怎麼辦?〕
老警:〔用肢體語言和他溝通〕
菜警:〔所以刑求逼供?不可以這樣啦〕
老警:〔我是在喚醒他的記憶,就像催眠〕
菜警:〔可是會違反刑訴156第一項規定喔〕
老警:〔那又如何?〕
菜警:〔刑求而取得的自白,沒有證據能力〕
老警:〔可惜!好不容他承認有殺人,全招了〕
菜警:〔自白的錄音和筆錄,都沒有證據能力〕
老警:〔有道理!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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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鳥警察叨根菸,若無其事地轉身慢慢離開
菜鳥警察愈想愈奇怪,追上前問道
菜警:〔前輩!為什麼你好像不在意的樣子?〕
老警:〔我早就知道刑求的自白沒有證據能力〕
菜警:〔那為什麼還要刑求?〕
老警:〔我只想知道兇刀藏在那裏〕
菜警:〔知道又如何?〕
老警:〔我將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菜警:〔我懂了,雖然第一次違法取得自白〕
老警:〔沒錯,第二次可以合法搜索兇刀〕
菜警:〔雖然第一次違法取得自白,沒有證據能力〕
老警:〔但是第二次可以合法搜索兇刀,有證據能力〕
菜警:〔而且合法搜索到的兇刀,會有他的指紋〕
老警:〔繞了一大圈,仍可定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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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的故事
各位同學應該可以明白
若嚴守法條的文義解釋
警察可以鑽出這種法律漏洞
所以為了填補這個法律漏洞
學者們才發明了一種理論
〔毒樹果實理論〕
如果是用第一次〔違法〕取得的證據〔當線索〕
接著再第二次〔合法〕取得的證據
也必須要被排除
〔毒樹〕長出來的,也是〔毒果〕
這就是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
很簡單吧 ^_^
PS1:
我曾經做過一個小小的實驗
我問許多人一個問題
如果警察第一次違法刑求逼供
因而得知兇刀埋藏的地點
如果警察第二次沒搜索票而搜到兇刀
試問:兇刀是否能當證據?
每個人都回答:〔不可以〕
接著我問:〔為什麼?〕
每個人都回答:〔毒樹果實理論〕
我都接著說:〔幹!毒你媽的B啦〕
〔第二次〕既然〔沒搜索票〕
表示〔第二次〕〔本身〕也是〔違法〕取證
〔直接排除〕即可
管他是第二次或第一百次
幹嘛要用〔毒樹果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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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強調一次
〔毒樹果實理論〕
是指用第一次〔違法〕取得的證據〔當線索〕
接著再第二次〔合法〕取得的證據
也必須要被排除
〔毒樹〕長出來的,也是〔毒果〕
這才是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
PS2:
現在各位同學應該完全明白了吧
好!我再考各位同學一題
白雪公主吃了毒蘋果
後來才遇見白馬王子
試問:應否排除?誰排除誰?
- Apr 01 Sun 2007 03:32
毒樹果實理論(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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