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陣子就會有反對我的人來嗆我罵我酸我,而這種人幾乎都主張:「警察可以無限制無條件盤查任何人民,若人民不配合,就可以強押人民到警局」,但他們不敢明說
我強調無數次:「我強烈支持警察可以合法盤查,我堅持人民必須配合合法盤查,我只反對警察違法盤查,我堅持人民有權拒絕違法盤查」
他們有時會貼一堆新聞或影片給我,用來證明有些人民有多可惡,但…這和我的主張一點屁關係都沒有啊,我實在沒那麼多時間回答這些擺明要無限制無條件讓警察可以違法盤查拘捕人民的人的問題,只好獨立寫這篇文章,以供未來copy貼上用
===========
今天又來一個,以下是他的留言:
感謝您,社會風氣已開始轉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29/680309/
===========
以下是我的回應:
你覺得你那個新聞是合法盤查還違法盤查?
若是合法盤查,你當然應該力挺警察,我也強烈支持合法盤查的
若是違法盤查,你可知多少人民因此被押到警察局或被告妨害公務留下一輩子的前科?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
還有,地檢署及法院風氣從來沒變,目前違法拘捕盤查的警察連贏104年,從沒輸過一次,世界紀錄持續累積ing
https://www.facebook.com/sleeplaw/posts/1674876959408121?pnref=story
===========
你要放棄拒絕的權利,那是你的權利,我不干涉啊,但全台灣只有警察丶律師丶檢察官丶法官才知道一個祕密:「台灣從民國1年~104年,發生過無數次違法盤查丶違法拘捕,但沒有一個警察因此而被起訴並判有罪確定,警察已經連贏104年,這是不是實質上修法成『警察可以無條件無限制盤查或拘捕人民』?」
而我就是全台灣第一個,也是唯一公開這個祕密的人,為什麼有人要逼我封口?什麼樣的人會想逼我封口?什麼樣的動機目的會想逼我封口?

那篇新聞中民眾遇到施工牽車礙到警察什麼事了 明明就是警察擾民
只看新聞,未聽到兩方親自說法,無法判斷 (記者通常是不在場的人,通常是最後一個來的,所以記者寫的只能參考,要養成不要輕易下結論的好習慣)
行政機關應該還要再對"合理懷疑"做更進一步明確的解釋函令吧 以免警察這樣恣意盤查
學理上的盤查的[合理懷疑]大約是[31%的犯罪嫌疑] 你太天真了,也太不懂實務了,就算有把上述學理寫成函令也沒用,因為那些警察當然也明知只是職業第六感而沒有任何犯罪嫌疑,但仍堅持硬盤查,不配合就不放人 因為問題出在檢察官和法官故意讓警察全勝
對於違法盤查,咱也遇多了... 我都是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處理,也就是當警察要我拿身分證時,我就問為什麼同時說我要異議,警察接著一定還是要我拿出身分證,我就拿出身分證給警察同時要警察對我的異議作成紀錄,也就是要寫在那個甚麼紀錄單上給我... 這是法定程序,對於異議,警察一定要作紀錄,沒作紀錄就可以申訴啦...不是申訴違法盤查喔,是申訴沒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對異議作成紀錄交付! 一般警察都沒帶那個紀錄單,而且還得把為甚麼盤查還有我的異議一字一句地寫一大堆,我念一句,警察寫一句...每次就看警察傻在當場,這被申訴是要記申誡的...你煩我,我就煩你...
哈~ 這新聞有夠逗人笑 警察要盤查OK ,但新聞總是沒看到對當事人說清楚為何要盤查。 都是一句話:「我要盤查,出示證件。」 然後就搬法條,警察職權行使法;再來就是說要請去(強制力)警局。 ----------------------------------------------------------- 然後我想問一下,影片中6分20秒處 騎士:你叫你們督察來 我不會走的 警察:(無線電)他剛騎車要行駛人行道拉 騎士:你們跟 *** 亂講話 我會告他亂栽贓喔 警察:(無線電)*** 人行道不能走阿 騎士:我沒有走人行道喔! 我車在那停下來 牽進來,他擋我不讓我走....(繼續重複之前解釋) 警察回報可以這樣亂報的嗎? 當事人從馬路牽車被攔,結果回報變成當事人行駛人行道.....
只看新聞,未聽到兩方親自說法,我無法判斷 (記者通常是不在場的人,通常是最後一個來的,所以記者寫的只能參考,要養成不要輕易下結論的好習慣) 但若真要從新聞有限的資料判斷,你的判斷真的算很用心很細心的,這優點,任何檢察官法官都應向你學習
楊律師你好~ 前幾天在外面拍照,本想記錄一些人文畫面,所以進入巷弄之間拍照,這時候抬頭看到上面的線條不錯 就拍了一張,這時候有一個人在我後面,然後問我在幹嘛,我就說我在拍照,他說線條後面是他家的窗戶 我照到他家的窗戶了,然後他就問我來這邊幹嘛,我就說我來這邊拍照丫,他不信,認定我拍到他家一定有問題,懷疑心油然而生,我就再一次很肯定地說我真的是來這邊拍照的,並且給他看我拍的有線條擋住後窗戶的照片,他還是不相信,他說他要叫警察過來叫我不要走,我說好丫,反正我也沒做壞事,此話一說 後續就發生一些讓我很不爽的事,沒多久警察到了,然後還有懷疑我的那位.他的朋友也到了,這時,我就直覺不妙了,我們在狹小的巷弄裡,警察就問我你來這邊幹嘛,我就很配合的跟他說我來這邊拍照記錄這邊的人文,他這時候就問東問西,說你拍這些幹嘛,為什麼想拍那麼奇怪的畫面,他認為去那邊的遊客不會拍這種照片,我很有耐心地跟他說因為我是學攝影的,喜歡拍一些不一樣的東西,不曉得他是聽的懂還是聽不懂,就反覆問那為什麼要拍到人家的窗戶呢?我就說我是看到上面的線條不錯不小心帶到他家的窗戶,如果他介意的話我就把那張照片刪掉,本想應該這樣就結束了吧,但事與願違,懷疑我的那位就一直在警察旁邊質疑我一些問題,然後警察也附合他的一些質疑,我在想是不是因為在地人要挺在地人的觀念 導致警察已經先入為主了,站在他那一邊,懷疑我的那位的友人也在旁敲邊鼓,3個人輪流一直問我問題 你從那裡來的丫?你住那裡丫?坐幾號公車過來丫?像審問犯人那樣,我因為想趕快釐清整個事實,一方面也想在警察面前證明我的清白,所以我就一五一十地告訴他們,沒想到他們還是不相信,我發現苗頭不對急欲想離開現場,因為警察已經不公正了,他已經認定我是嫌疑犯了,無論我再怎麼解釋都沒用,後來警察的動作更大了,他要求我拿出證件,我也配合,因為我認為我沒做壞事所以不怕,本想應該這樣就結束了吧!沒想到他還是不死心,一直想套我話,叫我打電話給我朋友確認我是不是本人,最後甚至查我包包搜我身,最後真的沒輒了就讓我離開了,其實在這個事件當中,我的怒火已經高漲了,但我還是沒有爆粗口 因為我知道你跟警察鬥,是鬥不過警察的,看似正義的化身,背後卻是....,我不相信法律,法律是人訂出來的,即然是人訂出來,就會參雜一些個人利益糾葛,變成不客觀公正,所以警察職權行使法參考參考就好 合理懷疑,何謂的合理,還不是警察說了算,經過這個事情後,我上網看了一些資料,還有一些人和警察交手的經驗,再加上看了楊律師臨檢及盤查的文章,一方面很佩服楊律師對於人權的堅持,這要有親身經歷才會感受的到,如果我沒有前幾天的經歷,很難發現說合理且合法的臨檢和盤查竟如此的重要,只不過大家都已經麻痺了,還是大家對司法機關已經灰心了,也包含我,所以無力去抵抗,我想問一下楊律師,如果那時你是我的話,你會怎麼做?我只是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而你發現整個情勢對你不利,你是要理直氣壯跟他們耗下去?還是投書媒體或申訴,這麼小小的事,投書媒體,媒體會理你嗎?申訴會成功嗎?我在想這麼小小的事卻讓他們搞的好像殺人放火一樣,還真是可悲丫! ps:我在想如果我在警察還沒到的時候,現場只剩下我和那個人,在他單純懷疑我並要叫警察的時候 我可以不理他就直接走了嗎?他如果攔我,我可以怎樣的因應?總之真是一次不愉快的拍照經驗
人民從來沒贏過,自民國1年~104年沒有一個警察因為違法盤查丶違法拘捕而被判有罪,全部無罪,警察0違法的世界紀錄持續ing
律師加油 我剛剛坐在7-11門口 警車一經過 下來了四個警察 我就莫名其妙被盤查 我問盤查原因 有個警察就說坐在這很奇怪 另一個警察說這是公共場所 我們有理由盤查 我不懂法律只能不開心的報身份證
你就算懂法律也沒用,沒有檢察官及法官會幫你,你不配合只會被判妨害公務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20/695391/ 最新的 似乎有相似之處
我恨這個判決及新聞,根本和實務的真正弊病一點屁關係都沒有,任何人花時間去討論它都是浪費時間且失焦 聰明的人就會發現,這判決不管是對是錯,都和我十多年來以身試法想要大家重視的點,完全不同
請問楊律師法律上有『攔檢』這個詞彙嗎? 因為我網路媒體上有這種詞彙出現?
名詞不重要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6143 這算嗎?
當然不算,你自己把內容多看幾次,跟盤查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這個人民被開罰單,然後拼老命打官司,才讓自己不用罰而已
請問楊律師 關於警察於行盤查時,它們可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7條對於身分盤查規定"進行盤查嗎? 網址:http://www.ilcpb.gov.tw/main/news_in.aspx?siteid=&ver=&usid=&mnuid=5541&modid=625&mode=pc&nid=634&noframe=
當然可以依法盤查啊,我也強烈支持依法盤查,我反對違法盤查而已
請問楊律師,記得以前有段時間,做大夜工作,有一次在超商前休息等上班,有警察過來盤查身份,我也配合盤查,後來警察看到我的腳踏車說:我懷疑你的腳踏車是偷來的 要我把身上及袋子內的東西拿出來,當下我不想拿出來,他們說:如果不配合檢查要帶我回警察局,而且要上銬,心想上班時間快到了,還是配合了,後來,警察要我回警察局就要我承認腳踏車是偷的,后來因為送我腳踏車的朋友上班,無法來才讓我回去,只是上班已經遲到了很久,晚上9點在回家路上,遇到之前因為手機遺失時認識的警察,他問我要回家嗎?看了我的腳踏車說:腳踏車和之前那台不一樣,懷疑我是偷的,結果又到警察局配合調查,警察要我承認腳踏車是偷的,說他可以查出來,但是又要我自己承認,后來一樣,說會再聯絡我,才讓我回家,其實事情已過了好幾年,那是在我竊盜緩刑期間的事,我想知道警察這樣理由,就帶人回警察局嗎?還直接斷定東西是我偷的?或許講的並不詳細,但我想請楊律師為我解開疑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