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我一直不懂, 我強烈支持警察有權合法盤查,我強烈反對警察違法盤查,我一直以為我的堅持很合理也很卑微, 為什麼還有警察要來跟我吵?為什麼還有警察有臉公然堅持要違法?為什麼還有警察公然要人民必須接受任何違法盤查?他們總認為縱使警察違法,我們還是「必須」配合,縱使「全台灣只剩一個人拒絕」都不行,理由其實大同小異,我直接把反對者的留言及我的回覆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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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應該是一個警察的留言:「 律師可以報名明年四等一般警察特考,體驗一下警察生活,有時候我覺得對的事情不一定值得追求,就這樣。祝福你。」
以下是我的回應:「我懂,你的意思是『因為警察很辛苦,所以必須讓警察可以違法』、『雖然違法是錯的,雖然對抗違法是對的,但不值得追求』,希望你立刻辭職,就這樣。祝福你。」
以前有些警察會上網罵我,理由之一是:「警察不可能故意想違法盤查」,他的留言剛好能反駁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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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幾篇留言其實寫出很多人的擔憂:「一種抵制警察公權力的案子,在警界不樂見,在法界也不樂見。一旦成立,後續會產生出更多麻煩的事情,如:一堆人比照老師的作法,拒絕,一堆人重複老師的流程,最後每位警察都被告,每位警察都不敢隨意盤查。」、「如果人人都像文章裡這位律師一樣我想會放過很多通緝犯或準備犯案的人」
以下是我的回應:「大多數人民及法官都沒有偵查實務的經驗(法官只事後看到筆錄或光碟),所以很多人會有你這種傳統的思想,而這也的確是我每次都輸而且曾經在網路上被全國鄉民罵的原因。若真的起訴了,我就可以去燒錄那片錄影光碟,等你看到之後,你就會發現一切都和想像不同,因為全台灣只有一個人剛好是律師+剛好有偵查實務經驗+剛好懂警察職權行使法+剛好敢拒絕,結果我都必須連續過招十多招後還被押到警局。你,你摸著你的良心去想,全台灣有幾個人能做到?
你,用你的大腦去猜,全台灣什麼樣的人最精通警察職權行使法?全台灣什麼人最精通偵查實務?而你和其他人民只不小心看了幾篇網路文章後,玩得過上述這種有十多年經驗的老手嗎?你不用擔心人民玩法,因為人民永遠玩不過專家
雖然很多人會和你有相同的顧慮,但其實不用擔心「外行人」打敗「精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專家」,因為全台灣沒幾個人能辦到,不信的話,你可以再看看這篇文章,然想幻想自己能抵擋幾招?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95111084
只要擔心無辜的人民因為惹到警察而被押到警局即可(參見本文下方的youtube連結)
ps:台灣的偵查實務和電影完全不一樣,自古以來沒有一個人民贏過,而且很多人民因此被判妨礙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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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讓我們來看看違法盤查還能用來幹嘛?
為什麼有些壞警察這麼喜歡違法盤查?
為什麼盤查是最強的「神之卡」?
看看下列真實的影片就知了
先假裝要盤查抗議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5/35174530/
先假裝要盤查陳育青導演,再強押至警局
http://jessie-tw.blogspot.tw/2008/11/20081104.html
先假裝要盤查宣傳罷免蔡正元立委的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X_aw44dO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Z9fh3RWOEU
盤查藝人潘安邦,但起口角,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GAdd8-YUCQ

依法盤查,跟依照警察直覺盤查,這兩種一直是有討論空間,一旦濫用警察直覺盤查,就會發生上面律師link的影片層出不窮,所以基本上 應該是要依法盤查,但是一旦法官開了這樣的判決案例,法官大概是怕造成一種效應,路上看到一個人 口袋裝著一個像是槍形狀的東西,由於一把槍重量大概0.78kg,可能一個人在口袋裡面會造成站姿稍微傾斜,這是直覺盤查,萬一裡面只是個類似槍的形狀的其他東西,萬一這人根本只是沒站好,怕被告的警察根本不敢上前盤查 ....我也有被莫名其妙的警察盤查過,多年前在淡水車站前面我騎機車趕上班 時間大概是早上七點半,我毫無違法時速只有30不到,警察要我靠邊停車出示身分證件...我當場就怒了,我告訴他 "大人啊,我上班要遲到了,你一定要這個時間臨檢嗎." 他也自覺理虧 揮揮手 要我過去 .法律應該只是"最低"的道德規範,要討論的主題應該是怎麼樣怎麼在取得一個平衡 ,而不是跟警察 人民跟訴棍一樣一起玩弄法律
很多人會和你有相同的顧慮 但其實不用擔心外行人打敗精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人,因為全台灣沒幾個人能辦到 不信的話,你可以再看看這篇文章,然想幻想自己能抵擋幾招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95111084 所以只要擔心無辜的人民因為惹到警察而被押到警局即可(參見本文的youtube連結)
世上就是有這麼多無聊的XX 就像霸著超車道說牠有合法保持最高限速 實際上誰在危害社會大家看在眼裏 不是不懂法律 是聰明人比自以為的人更有道德
也許
好的律師不多了,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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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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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法律人的思維有時候真的蠻辛苦,在下大學也念法律,常常也會看到許多訴諸情理而無法律概念思維的人,不懂何謂違法、何謂違憲,只在乎自己的「感覺」,當感覺與法律相符則當然最好,當感覺與法律不相符時,卻往往會以「感覺」為先,認為法律應為他的感覺而服務,而非法律優先。 這其實是社會法律教育的失敗。
也許
您是對的, 不管躺著講; 站著講; 坐著講您都是對的因為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場景回到8歲女童嫌犯進到學校前幾分鐘... 1. 一組警察覺得龔姓男子行為可疑然後過去盤檢, 很有法律素養的龔姓男子拒絕盤檢. 命案發生後新聞追出龔姓男子曾經被警察盤查但無奈法律規定如此, 白白失去命案被阻止的機會. 一經報導全國感到欣慰警察法律素養終於提高到隨時都秉持守法精神隨時尊重人權. 社會反應是這樣嗎? 2. 一樣場景, 龔姓男子由於是個無知的小老百姓一點高貴的法律素養都沒有, 所以乖乖地拿出身分證, 緊張之餘將刀子掉到地上, 經過盤問才得知原來龔姓男子原本有犯罪意圖而此舉避免了悲劇的發生. 一經報導全國譁然, 紛紛站出來指責警察不顧人權不顧法律違法盤查. 社會反應是這樣嗎? 以上一點法律基礎都沒有的論述對於有超高法律素養的人來說就是笑話, 但...當一切合法的時候也要顧及社會觀感. 有能力當刁民的不會是市井小民因為他們沒有論述基礎, 反觀....呵呵!
若真如你的例子,盤查之後,真的很難相信笨到刀子掉出來 你再看一下,上文所附的影片連結吧,這才是盤查的[實務運作] 還有,你同樣的邏輯,用在搜索也是,看一下好像也無妨,以後警察不用搜索票,大家都要配合被搜 最後,每個人喜歡的不同,你喜歡,我厭惡,他又有不同想法....究竟要選那一種?所以民主國家才會用民意選舉並立法,法律說了算,所以若法律改成有些人最喜歡的[警察可以無理由盤查人民],我一定會乖乖配合 懂了嗎?我不反對盤查,事實上我剛好沒做壞事,我一點都不怕,我配合盤查反而輕鬆反而能早點回家,我單純[反對違法],我為了全台灣人去爭取台灣第一個違法盤查的判決 而有些罵我的人,卻[支持違法]
請問如果拿出手機錄影蒐證,適用什麼法條 我開始蒐證之後聲稱向違法盤查暫時妥協,提告權利,且無妨害公務之行為,不得以此罪行告我 這樣有不合邏輯嗎,麻煩律師大哥棒我補充還有那些風險呢
警察會用[偵查不公開]的名義命令你收起手機,也可能會硬搶走你手機,總之,在四下無人的偵查實務比你想像中可怕且不人道 你一定會問:[不可能玩這麼大吧?難道不怕人民告警察?] 當然不怕,因為百年來沒人贏過 為什麼?因為每個檢察官及法官都有[傳統]觀念,捨不得讓違法警察有罪,寧願讓不合作的守法人民被押被判妨害公務罪啊
覺得這樣有gut的人不多了,感謝你的付出,支持你 我雖然也常做這類的事,抗拒一些不合理的事情,還真的跟您一樣沒什麼贏過,只能私下感探大家都習慣放棄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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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 : 您是 ......... 就是如此... 場景回到8歲女童嫌犯進到學校前幾分鐘... 1. 一組警察覺得龔姓男子 ......... 社會反應是這樣嗎? 2. 一樣場景, 龔姓男子 ...... 社會反應是這樣嗎? 以上一點法律基礎都沒有的論述對於有超高法律素養的人來說就是笑話, 但...當一切合法的時候也要顧及社會觀感. 有能力當刁民的不會是市井小民因為他們沒有論述基礎, 反觀....呵呵! ~~~ ~~~ 但!!! 我也有疑問! 我們這個社會真的夠文明嗎? 我們台灣這個國家夠民主嗎? 去看看德國憲法是如何寫的? 楊律師~雖然我不願猜測你的政治觀點 你也不須表態! 但~其實這一切的問題根本原因就是 " 中華民國不是正常的國家 " 連 "憲法" 本身自己就是個問題了 ~ 用醬的高度看應該能釋懷了吧! 您真的辛苦了~ 但希望也別放棄悍衛正義的初衷 ~ 就是有你的號召才慢慢的又喚起公民意識的覺醒!!!
我是政治冷感,幾乎沒在投票,第一次投票是投[綠黨],理由是因為投票日下午我大姐打電話把我吵起床:[快起床幫我投票,投綠黨,因為他們下雨天騎單車來市場拜票,很辛苦] 然後我就投了生命中第一票給一個我完全沒聽過的人及黨,目的只為了好好睡覺
針對談到八歲小妹妹的事件,除非已經掉出刀子(具威脅性)。否則犯嫌拒絕臨檢是合理的。案件發生後許多人提出圍欄太低、警察護童不力...等等問題。但試想你今天要殺人了,圍牆有三公尺高難道你就沒辦法爬過去?警察15分鐘巡邏一次你沒辦法從空檔溜進去?問題是我們用了正常人的思維來防範,偏偏遇到一個瘋子你能怎麼樣? 離題了。回歸正題,我很喜歡寒戰中劉德華的一句對白「也請大家不要忘記,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當今天連警察都可以知法犯法的同時,你要怎麼期望法律來保護你自己。 一點拙見,讓律師見笑了。
他們的邏輯也能套用在違法搜索拘捕羈押,因為違法搜索1000次丶違法拘捕1000次丶違法羈押1000次,總會不小心查到幾次犯罪,所以警察可以不用搜索票拘票押票都能做任何他想做的事,這就是他們要的答案 但是.....當一切變這麼[方便]時,你覺得[只會]用在職業第六感上嗎?再看看本文下方的youtube連結吧,看完就會有答案
請問律師 我很贊成你 要是我碰到 如果我真的沒有違法 我也會向你一樣 但我有一個好奇 律師提到抗議的人拒絕盤查所以被帶走 那如果他們給盤查 是不是就可以繼續在那裏抗議?! PS 我如果真的碰到了 他們要告我 我可以找你幫忙嗎哈哈哈
同意盤查=合法盤查,你的抗議只是浪費時間
楊律師你好: 花了兩小時看完您整個12個盤查論言 小弟只有一個疑問,衷心希望您可以解答 到底您是長得哪付模樣,動不動就有警車或警員從後攔截您!? 小弟今年虛度三十有七,夜貓族一個 深夜在外溜搭看到警察,我與警員四眼相望還冒出火花 至今就從未有任何一個美女警花或是大肚警察攔截小弟出示證件><" 如果買您的大作,是否有機會在書中見到您的尊容!? (法院是懂法律與不懂法律的戰場)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也不是保護壞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基於以上兩個論點,就算書中沒有您的尊容照,我也是會去買回來看 最後,對您的堅持與理想表示敬意 如果沒有您的堅持,小弟就沒有機會上到如此寶貴的一課^^
因為我很瘦小,看來很好欺負,而且完全沒有危險性,盤查我是最安全的選擇,運氣好也許我是通緝犯或能從我身上搜出毒品也不一定 所以啦,自古以來,沒有一個警察認為我有犯罪嫌疑,因為我絕對是馬路上最安全的人
看完您上一次的經過還有一堆PS,很難過竟然有法官沒有守住法律人的堅持,反而為虎作倀逼人認妨礙公務罪。 希望您這次的訴訟能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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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網路上不經意地點進您的文章,請繼續堅持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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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你對於您的案例一直誤導社會大眾,只因要打你的書,我覺得我有必要告訴大家,怕大家碰到懂法律的警察,會害很多人被告妨害公務。 相關條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 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你輸了是沒錯的,因為你不懂警察勤務運作方式,本案已經確定(從你貼的判決書)警察當時是依勤務表在服巡邏勤務,大家看到站在路邊的警察,不是他想站哪裡就站哪裡,那都是依勤務表排定站的,巡邏勤務有時會排守望點,是分局依犯罪熱點或是車禍熱點且經機關首長核定排的(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的「指定」,不定時會修正,但勤務表絕對是最晚前1日就要排好的),所以只有在那個路段及時間才可以盤查,較硬的分局怕警察偷懶,甚至會叫員警巡邏完後,繳交人車盤查表,確定他有在守望點停留且盤查,根本沒有你說的警察想在哪盤查就在哪盤查,你在上一篇文章所說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的「指定」,就本案來說(1)僅能事前指定:本案警察依事前排定之勤務表執行勤務守望點盤查。(2)僅能小範圍指定:本案警察僅於在守望點路段對你盤查。(3)僅能短時間指定:通常2個小時的巡邏勤務,在怎麼認真熱血的警察也不能超過2小時,他還得先簽完所有的巡邏箱。 我也認同警察應依法行政,所以大家了解警察勤務的方式後,對於為了大家的安全認真依法進行盤查的員警(其實你看到站在路邊的警察,他們應該是要為民眾的安全及預防犯罪做盤查的,要不然他們為什麼要排勤務站在那邊,但以現今民眾的反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長官不要求,時間到就下班,誰管你的安全阿,你以為盤查沒有危險性的喔),應予支持,對於違法盤查應予以舉發(例如沒有勤務,自己跑去路上盤查,但我想應該沒有人那麼認真,除非另有私心),本案的警察明顯是依法盤查,對跟錯真的有那麼複雜嗎?錯了就承認道歉有那麼難嗎?
又一個沒看文章的警察,又一個沒看清楚事實經過來亂戰的警察,你搞錯事實了啦,那有警察在人擠人的觀光夜市裡面設定點臨檢的?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95111084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01431720 那天我走進人擠人的夜市時,我是被人群中的一隻手從後面抓住的,事後才知是松山的保安大隊,開車經過萬華,看到我才急下車並衝入上百人的人群中把我攔住(警察開庭時的說法改口:「我們開車在路上,楊先生走在人行道看到警車,停頓了一下,立刻改切入人擠人的騎樓內,我們就立刻停車衝入人群盤查他」),所以根本不是站在[定點臨檢],講到這裏,我應該不用再講下去了吧?因為這個事實和你上文誤以為的事實完全不同 那為什麼不起訴處分書會提到[指定的公文]?因為警察被告之後要想辦法硬ㄠ盤查的法律依據,所以東翻西翻找到一個半年前的公文,原來[半年前曾經碰巧指定過那個路口],然後就用這個當半年後盤查的依據,仔細再看一下內容,有沒有發現日期差了快半年?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468117 你嘴巴說你也認同警察應依法行政,我辜且就相信你吧,竟然你看法和我一樣,表示你也認為違法的警察也應受罰,這才是正確的思維
樓上又是很老梗的試圖用利益來推翻一切論點的濫招,好像做對的事的當事人就連一丁點好處都不該取,甚至不該沾?(這跟罵想出名有什麼分別嘛。) 那難怪做對的事的人難求了。 然後樓上看的跟格主貼的是同一件事? 以樓上的意思那跟全台灣全國境內何時都可以盤查有什麼兩樣? 只是A警分到A區域,B警分到B區域,B警不得在A區域盤查罷了。 那也不需要特地去翻半年前的檔案出來引到判決書了嘛=_= 同樣都是天龍國,誠心推薦格主去看看博愛路三小事。 雖然一個是在你冷感的市府、一個是你切身遭遇的警察。 但是根本像極了同一件事。
一定有守法好警察,一定有違法壞警察,這絕對是必然的事實 為什麼會有警察來阻止我及法院對違法壞警察判決? 他們連續贏了百年,從來沒輸過,為什麼守法的人民不能贏違法壞警察1次?
以割喉案件來比喻的話,就算有警察盤查,而他乖乖的出示證件,警察看完證件之後因為沒有前科也就放他走了,之後慢慢的走入校園,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對啊,所以實務上盤查的功能變質為 (一)若真如警察所言看一下證件就放人,就只是碰運氣抓通緝犯,根本和[犯罪嫌疑]無關,純機率及純第六感 (二)但其實有些還會當場違法搜索,這就是他們所謂的可以搜到兇刀,但他們又不敢坦誠[我表面上想盤查,其實我想違法搜索] (三)因為上級交待或為了報復刁民而借假盤查而把人民押至警局 ======== 但(二)(三)(四)都是那些違法警察不敢公開的袐密,就因我公開這一切,所以一堆想繼續違法的警察就上面罵我
雖然支持啦...可是已經兩三年沒剪頭髮的我可能長得不夠像壞人以至於警察都盤查我旁邊的路人...
如果警察是用長相來盤查而非犯罪嫌疑,你應該要很失望才對
犯罪嫌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職業第六感? 我曾因為在路邊拍攝花花草草就被三台警機車包圍盤查,當下當然是很不爽,不過我車停在紅線上 就想說你們不開我單、我就乖乖配合好了 而之前被騙上車帶回警局錄口供時,他們就拿出了兩百多個人的大頭照要我指認 盡情去失望、失望、再失望吧!平民老百性哦!
實務上大多是用[同意盤查]或[同意搜索]來辦案的,因為大多人民不會拒絕,但每個人不拒絕的動機不同
15樓的訪客,我提出我自身經歷給你看一下,讓你明白警界的黑暗面 致檢察官○○○: 附件:1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扣抽(沒收)物品處分命令 2扣押物發還受領書 3當事人身份證影本 [[受理台端103年11月5日致本署檢察長電子信箱,答復如下: 台端聲請發還扣押物,請提供相關案號、案由及年籍資料,俾利?明發還,請?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敬啟]] 這是你們目前唯一給我的答覆 我之前也有講過了,我不要官方複製貼上的回答 現在我把整個事情經過重新講清楚了 就算那些證物要不回來我也不會很介意,幾本筆記本記下了有些人欠我錢的記錄,也不過是幾千塊錢 錄音筆和迷你攝影機,也不過一千多塊 我要的是一個能讓我感到有誠意的答覆 本篇是整理後,整件事發的經過,請用心看到最後並給予適當解釋,不然我真的會寄去監察院和台中市政府。 案號案由詐欺(103年度執聲他字第00xxxx號) 年籍資料2012年x月,日期不確定了 2012年x月 你們檢察官帶隊,三、四台黑色偵防休旅車,十幾個像流氓一樣的人從四面八方包圍過來 講難聽點的,當時就算我們十幾個人直接和你們打起來也是有可能的,因為那些人根本沒穿制服,也沒任何人表明身份,我們怎麼知道衝上來的是警察還是流氓? 還帶了兩、三台至少五萬元的高級攝影機,當場看情況不妙我也開始反搜證,不然給那些看似流氓的人打到趴在地上都沒證據 而那位小隊長卻要我們手機全部交出來,連我的攝影機和錄音筆也一並收走 當場清點完身上證物和機車上物品後,檢警要我們上車去台中地檢署,我當場拒絕,[檢察官沒有拘票、我們也不是現行犯] 公園喝喝小酒頂多就規勸一下 叫我們離開而已 ,更何況我們又沒鬧事,附近也沒別人,依法來說根本連趕走我們的權力都沒有,更何況是帶上車抓回去! 公共場所不能喝酒聊天??那你們請立法院立個法出來? 我們拒絕同行上車後,[那檢察官指示搜證人員關掉攝影機,說我們如果不配合的話,他可以當場開拘票直接帶我們回去關] 因為當時我對這法律並不熟,以為他講的是真的,就乖乖配合上車了,那小隊長也說你們就當成是去吃個便當,寫一些資料就送你們回去了 就這樣一念之差,我被狠狠整了一整天的時間,回到家已經早上6點,根本沒時間休息只能準備去上班。 可惜我那時沒多準備一樣可以逆搜證的東西,不然賣給電視台大家搶著要,所以我現在手機、錄音器、迷你攝影機隨身帶著,偶爾還會帶著業餘攝影機。 我們被扣留了一整天,中午連飯都還沒吃就被十幾個便衣抓走,帶去台中地檢署,我們根本是無罪被誤抓的,卻來了一堆記者拍照示眾,證明照片如下 其他還有幾張各種不同角度的照片,只是要花點時間找 證明連結如下,看這場景是每天上班的台中地檢署沒錯吧? https://tw.news.yahoo.com/%E8%A1%97%E5%8F%8B%E6%B7%AA%E4%BA%BA%E8%82%89%E6%8F%90%E6%AC%BE%E6%A9%9F-%E6%AA%A2%E8%B5%B7%E8%A8%B444%E4%BA%BA-202948440.html 第一張照片中間的人就是我本人。 接下來我們被帶到南投?埔里分局?地點不熟所以不記得了,開始錄口供 錄我口供的人自稱是小隊長,因為在場員警都是看起來身強力壯面露兇光的大男,我想那邊應該是重案組或刑事組之類的 錄完後,因為人很多,已經半夜了,也不給我們吃飯,直接帶我們回到台中地檢署 台中到南投,然後又從南投回台中,這要花多少時間連小學生都知道 到了台中地檢署,應該已經半夜2點了,肚子餓得要死也不給東西吃一下,車開了就跑了 接下來被帶到在後門那個小空間等,等到幾點我已經忘了,只記得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轉證人,然後念了一大篇的切結 檢察官問了一些問題後,說我可以走了,留下書記官和我聊了一下天,建議我找個穩定的工作,當時我實在太累,無力跟他講我考公務員也考兩年了,誰不想要一個穩定的工作? 重點來了,我走出後門,身上空空,什麼東西都沒有給我,什麼公文、文件、後續連絡事項, 明明就你們抓錯人還叫我轉證人,浪費我整天時間什麼補償都沒有? 當時是半夜四點半耶,早上上班怎麼?? 最後是法警看我呆呆站在門口,兩眼呆滯望著手機,這種鬼時間也不知能找誰來接我 於是法警很親切的過來告訴我,從那條巷子出去再左轉,那邊有排班計程車 好了,事情經過都講完了,應該從被抓到被放都解說得很清楚了才對, 當時相關案號、案由及年籍資料 通通-都-沒-有! 我跟本沒收到任何公文文件,事後也完全沒和我連絡,哪來的資料,以我一個小老百姓的觀點來看,這不是吃案、什麼是吃案? 抓錯人就當成什麼事都沒有了??我浪費掉的時間精神睡眠計程車錢都是活該倒楣嗎? 去年底我開始追這案子時,還是我投給檢察長信箱才有回覆的 你們的服務人員有和我聯絡一次,但電話講到一半就斷線了,也沒下文了 之前工作忙,好不容易抽空去了地檢署贓物庫(地點還真難找),但負責人說我被扣的東西沒有在那裡,叫我聯繫猛股書計官,白跑一趟又浪費我一下午的時間 [而書計官跟我說,他只負責經手,扣押物不可能在他那邊,那位書記官也不敢絕對保證什麼,只是建議我直接和檢察官您聯絡] 本來到這邊我已經想放棄了,但我認為公務員就該有應有的擔當,做錯事情了就應該要負責,所以這個案子我決定追到水落石出,因此特地寄了這封信給您。 最後我想強調的幾個訴求 Ⅰ我知道公務員不好考,但考上了檢察官也應該要多給予職訓,不要讓新手接到這種一次會誤抓到十幾個人的案子,更不要抓錯人就當成什麼事都沒有, 隔天上班怎麼辦?夜間偵訊的話根本回到家就等上班了耶,不用睡了耶 Ⅱ我不但是被誤抓、而且已經轉為證人,證物也不可能有參考價值吧?那依法律就該主動還我,為什麼要讓老百性主動問才去調資料? Ⅲ你們台中南投檢警玩了我一整天(嚴格來說是玩了兩天,因為第二天沒睡覺去上班也是大問題),難道什麼實質補償都不用給??
這樣講好了,大家都聽過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並非每個人都像楊律師一樣,被壞警察搞過後還能相信有好警察 至少我不是,上面那件事以後我就非常討厭警察 隨身準備三種以上的搜證器材,一但有機會我就會展開報復行動
實務上真的有很多好警察,我只告部分壞警察
應該是說,警察本就不應僅根據外表或第六感進行違法盤查。再說警察只要提出合理懷疑犯罪的原因,就可避免違法盤查了啊。真正的好警察應該也會支持您的,律師加油!
yes
各位 逃亡者 別亂學 在路上被警察臨時盤查時大聲吆喝人權跟違法 他們會很挫 警察大大們也 別沒事找事做了 楊律師把時間精力花這麼多再這上面了 都幫您們整理的這麼完善了!! 別再憑著第六感了 !!! 要硬上一定要非常有信心哦!!! 另外 大家以後在路上被臨時盤查時大聲拒絕 say no.... 這才是我們的權益 謝謝楊律師
前幾天,我一個律師朋友打電話問我盤查的問題,因為他的客戶開一間小店,結果警察一個月來臨檢十多次,每次臨檢都弄很久,而且查無不法,但那店因此快倒了,所以我才很感慨的說: 「盤查這東西,站在第三人角度來看,被查一下沒什麼,站在警察角度來看,查一下也沒什麼,但當警察要利用盤查來惡搞人民時,不管站在警察或人民的角來看,都能出很大的事情」 大多數人民覺得沒什麼而配合,那是人民合法的同意權,我從沒叫人民一定要拒絕,就像同意搜索一樣,當人民自願讓警察搜車搜身時,我也不介意 我已經被無數人誤會無數次了,有無數人上網來罵我,「以後警察怎麼辦案」、「以後壞人拒絕就好啦」… 其實這些人都誤會了,只要你腦海中想得到的該盤查的情況,法律都已經規定是合法盤查了(所以來罵我的人民大多是沒看法條的人),我只反對違法盤查,而你腦海中能想像的壞警察想玩法去弄人民的情況,都是法律規定的違法盤查,壞警察可以把你弄到被押或小店倒閉,我真的單純只反對違法盤查而已,不信你去看法條,不信你去把我文章每篇都看完,你就會發現你誤會很多人及事及法
什麼叫做你不相信會笨到刀子掉下來, 你是律師耶怎麼會先入為主有所謂的「盤查之後,真的很難相信笨到刀子掉出來」之類的話呢?那新聞中被臨檢毒品掉出來的是什麼? 再說, 我只是強調說查個身份證能配合一下有什麼關係, 你偏偏要用所謂同樣邏輯去扯上搜索, 這種無限上綱的比喻下還有什麼事情分出是非? 其實我不懂的是如果您真如您所說的那麼尊重法律, 您就不會拿您的律師名片給警察, 您因為所謂的非法盤查而不肯拿出身分證了那...為什麼要拿名片?<> 我有一個台大雙碩士學位的朋友, 每次有人問他問題他根本不屑直接回答對方答案, 只回:「你不知到我是台大雙碩士畢業的嗎?」, 呵呵!很有趣的一位朋友
你再去看一下法條盤查的要件為何吧 如果可以不問有無犯罪嫌疑就硬盤查硬搜索,數千萬次違法盤查及違法搜索中,當然會有遇到很笨的人而搜到東西的,如果這樣可以倒帶變成合法盤查合搜索,那麼就不用法律了,也永遠不會有警察違法了 如果這是你想要的,你可以去說服人民及立法修法,只要法律改成你所謂的:[違法盤查搜索,若搜到東西,視為合法盤查搜索,若沒搜到東西,反正查一下搜一下也無所謂,視為合法盤查搜索,換言之,任何情況皆可盤查及搜索,若不配合者,警察就可強押人民到警局] 只要法律修改成上述情況,你是對的,我也會乖乖配合,因為我是守法的人
律師您好 有從其他文章看到有異議單。警察29條的樣子 你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嗎? 盤查的時候,我可以自行錄影嗎 只要是公開場合,這也不妨礙個資法, 從某新聞得知,說不違法。
千萬不要笨到去異議,那是用來騙不懂實務的百姓及學者在用的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65427566 至於能不能錄影要看運氣,若警察讓你錄,當然可以 若警察不讓你錄影,他會把你的手機搶走,然後用妨害公務丶妨害祕密等等借口把你硬押回警局,然後起訴你,他不管你最後有罪無罪,他只想找借口把你押回警局,只想讓你不爽而已 然後你會問:[他怎麼可能敢?難道不怕我告他們?],當然不怕,因為自古以來沒有一個警察因此被起訴及判罪過,一個都沒有,因為每個檢察官及法官都有[傳統]思維=[被查一下有什麼關係,無聊]
http://www.tpa.edu.tw/mana_php/Download/File/magazine/TPC-bulletin/Date-pdf/5-6-01_%E5%BE%9E%E4%B8%80%E5%80%8B%E6%A1%88%E4%BE%8B%E6%AA%A2%E8%A8%8E%E8%AD%A6%E5%AF%9F%E5%9F%B7%E8%A1%8C%E8%BA%AB%E5%88%86%E6%9F%A5%E8%AD%89%E7%9A%84%E6%AD%A3%E7%95%B6%E7%A8%8B%E5%BA%8F.pdf 律師您好... 最近收尋你的文章時,意外發現以你的事件作為論文(案例)報告 警專學報 文章囉嗦的地方很多 你可以看結論就好 警察有違反四個項目 看來你的案例 正在慢慢改變 舊有盤查的思維 (希望有嚕) 擔心網址有問題的人 可以自行收尋 "從一個案例檢討警察執行身分查證的正當程序"
其實這篇論文我很早就看過,它寫的和實務的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完全沒屁用 因為實務的問題在於某些違法警察故意違法盤查及拘捕及搜索人民時,他們永遠不會被起訴,也永遠無罪......同理......某些違法警察也因此故意違法盤查及拘捕及搜索人民
謝謝楊律師的努力 您讓社會更好 也很欣賞你理性的態度 希望可以像你一樣堅定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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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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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臺灣能徹底落實法治,不要在人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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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您好,我是警專生1年前曾來留言過。 最近在實習,常常遇到沒有違規事實的非法攔停問題。 警方攔下後,稱:{我合理懷疑你有酒駕,請配合酒測} 若對於該違法攔停盤查不配合,拒絕後,是否能辯論:我是不服稽查,而非拒測。 學生認為:酒駕臨檢點拒測毫無問題。但若其並無違規事實、也無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拒絕路邊攔停酒測,應能用不服稽查論處。但,不服稽查又得逃逸,覺得很疑惑?
酒測的法規我不熟,能否先把相關法規貼給我看?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 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 處分。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 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 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 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 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內文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PS楊律師好快回文,有點驚喜!!!!
重點不在於行政罰,你應該把重心放在能不能攔停+酒測+拘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刑訴205-2條+刑法185-3條+刑訴88條
測試留言中
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對人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警察臨檢要求出示身份証明,無意中違反法定程序。是以憲法中: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其行為是違法,應還人民清白,不加以執法行為責罰。而挾怨,刁難,以勢壓人等強盜行為,非法所許可者,憲法中:非法逮捕,拘禁,審問,判決,法院應無條件究其刑責。淺見以含。
其實憲法及535號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都差不多 只是沒有人民丶警察丶檢察官丶法官丶教授去理它而已 全台灣只有我一個人在推動要重視這東西 希望未來不只我一個人
支持律師,我擔心法官的公正性就是了
我永遠不會贏部分違法的警察
我支持您,因為程序正義很重要,如果沒有程序正義,許多射箭之後才畫靶的情形會越來越常見。 而程序正義真的太重要了,但是台灣人的文化上卻顯然覺得 「他們很辛苦」「查一下不會怎麼樣」,這樣的觀念充斥之後就變成警察慣性的不依法盤查,這樣都是侵害人權的作為。 台灣法律還是有一大部分是建立在國家管理人民的便利上,而不是國家保護人民權利的立場,這點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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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自己有錄影的話 法官還是會選擇不採信嗎 然後楊律師再作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口供跟開庭時的口供一致嗎? 如果不一致 法官應該會不採信吧
你太不了解台灣的審判實務了,當檢察官法官故意想幫警察時,就會硬幹硬只斷章取義,比如我的案件,我站在原地等警察告訴我盤查的依據長達十分鐘,警察也當場對錄影機說我沒有犯罪嫌疑,當我等到不奈煩而問警察我可以走了嗎?我最後才慢慢走幾步就被擋下來......然後法官會只挑一句話:[從錄影畫面發現楊先生真的有離開的動作,足證有合理懷疑....]
任何悍衛自己合法權利的人,都不是無聊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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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記得以前在憲兵學校上法律課程時 老師劈頭就說 今天你們只要記得釋字五三五,以後就不怕無故盤查了。強者如律師,施行起來也好困難,更何況是法律圈外的百姓
沒錯
剛剛看到朋友分享PTT的文章,內容就是您的臨檢及盤查 就點過來了 楊律師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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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只能精神上支持你
這樣就很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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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社會風氣已開始轉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29/680309/
你覺得你那個新聞是合法盤查還違法盤查? 若是合法盤查,你當然應該力挺警察,我也強烈支持合法盤查的 若是違法盤查,你可知多少人民因此被押到警察局或被告妨害公務留下一輩子的前科?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 還有,地檢署及法院風氣從來沒變,目前違法拘捕盤查的警察連贏104年,從沒輸過一次,世界紀錄持續累積ing https://www.facebook.com/sleeplaw/posts/1674876959408121?pnref=story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
給律師的 請問警方臨檢及盤查時若遇到天災人禍時,得以先停止進行疏散,還是繼續完成任務?
對,很多人認為看一下也無妨! 如果,一個月在路上被全車看光光看四、五次,誰還能說看一下無妨? 如果在大馬路旁三個警察開著你的車門看看也無妨,你的同事、親友、鄰居經過看到了,閒言閒語也無妨? 如果看看無妨,那天天到家裡看看有沒有犯罪也無妨囉?警民合作嘛! 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既然賦予保障人民的權力就該遵守,能不能預防犯罪是執法與全民都該共同努力的,而不是用違法防制犯罪。否則,古代的幫會制度三刀六眼的忠義戒條或許還更有用。
所以很多法律是用來騙老百姓的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65427566
太對了!! 超級支持!!! 個人經驗: 就在昨天下午2~3點 因為爺爺行動不便我載他到附近診所看醫生因為診所附近不能停車 我把車開回到我家門口 下車跟一樓鄰居阿姨說暫停一下 阿姨說好但叫我先開前面一點 他車子要出去我再停回來 我就走回車上 一上車 保安隊就開到我旁邊意識叫我下車 我下車他問我在這幹嘛 我說我住這二樓 他說證件看一下 我好(我非常配合!)但她後面又說 口袋東西看一下 我雖然有點不舒服 想說算了配合他們趕快結束 最後又叫我車門打開看一下 我已經有點火了但想說趕快結束就打開給他們看 結果一位警察就爬進去 我就說有必要這樣嗎?這樣我很不舒服 他說看一下有沒有違禁品之類的 結束後他們開走!我換來的是附近鄰居在旁議論的眼光? 我不懂一堆說沒犯法配合一下又不會死 等你們遇到了再說吧!!(純屬個人經驗) 等等我還想打去桃園縣警局客訴 請問老師有辦法嗎??
申訴也沒用,告也不會贏,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救濟成功可能,所以實質上沒有任何救濟方法,也沒有任何拒絕權利,因為每個檢察官及法官都認為被查被搜被押一下都無所謂
抱歉 上面最後一句 是打去申訴 打太快打錯
我有個朋友在法院實習司法官訓,一天早上睡過頭在上班情急在路上違規,被法院旁的警察攔下來,盤問身份及目的後,就放行了,這警察沒依法令行事喔,呵呵(誤...
這也是台灣法官及檢察官認為盤查無所謂的主因之一,因為盤查之後只會獲得更多尊敬及無形的爽,他們是特權的既得利益者 我也可以是,雖然律師的地位遠低於法官檢察官,但當我亮出律師老師作家等身份時,我有時也會得類似尊榮及虛榮 但我做了一個法律人應做但很少人做的笨選擇,我選擇捍衛憲法及法律,我選擇放棄自己的特權,我選擇不當既得利益者,我選擇和最強大的長年違憲違法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們對決,縱使我明知我一個人一定會輸 莫忘初衷
楊律師你好 事情發生在9月11日晚上10點左右 在萬板橋上被警察臨檢 在車上搜到一隻針 後來搜了很久沒搜到任何東西 之後把我上銬帶到中山區的保安隊 作筆錄...當他們拿出一堆XXX同意書看了一下我說我不簽我不同意阿.裡面的帶隊的就說簽不簽都一樣拉那只是形式上的東西不會害你拉 之後做完筆錄尿完移送 警察可以這樣欺負不懂法律的人民嗎 很多像我這樣不懂法律的人被這種爛警察欺害 可以告這些警察嗎
你自己笨,怪不了別人,何況沒人告的贏警察
我是個半百的老人,你的文章..追了這系列閱讀了。 真的好佩服你的堅持。謝謝你給大家見證了勇氣與毅力。 這份信仰是我們國家沒有教育到的部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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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了寶貴的一課!謝謝律師~ 正在看你的書準備國考真心覺得你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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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楊律師,請問海關不當盤查或搜身有法可以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