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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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楊律師~晚安
可否請教為何媽媽不哺育嬰兒讓嬰兒死亡算是不作為
殺人為什麼呢?我聽函授老師說對既有的風險不排除
即是不作為殺人,增加既有風險即作為,但沒餵嬰兒讓
他死亡不也是增加嬰兒的死亡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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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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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就像雪球,當然是越滾越大的
每個老師的判斷標準都不一樣
如果這個標準無法讓你順利思考,就換個標準啊
教你一個必殺技〔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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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和不作為,是一體兩面的
當你作一件事時,就一定沒在作其他的事
當你不作為時,就一定在作其他事
雖然會同時發生,但〔評價的重點〕一定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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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媽媽出國玩而餓死家中的嬰兒
我們〔評價的重點〕會focus在〔沒餵嬰兒〕
而不是〔出國玩〕
所以我們會認為這是不作為殺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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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就是一種〔法感〕
很簡單吧!
隨堂測驗1:
打手槍時,手在作為,身體躺著不作為,算〔作為〕或〔不作為〕?
隨堂測驗2:
夢遺時,身體不作為,但大腦一直在作春夢,夢中很邁力,算〔作為〕或〔不作為〕?
隨堂測驗3:
作春夢時太投入,同時手在摸丶腰在動丶連嘴都一直在啾,算〔作為〕或〔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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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隨堂測驗三題, 我笑了
全部答對,才算真男人
1作為 2不作為 3作為 不知答對幾題
加油
這麼貼切的考題正是楊律師的風格。 1.作為 2.不作為 3.不作為
楊帥哥律師老師您好: 學生的拙見認為三題皆是作為,懇請老師為學 生指點迷津
淺見認為三者為刑法無關之「行為」,自然不 用進入作為或不作為探討。
1.客觀上有,主觀上也有 算作為 2.客觀上是沒有打手槍的動作 主觀上做春夢 應算是作為 3.主觀有,客觀也有 算作為 但以上皆沒罪責 畢竟大多數人都需要解放性渴望(宅男也是),法律不勉人所不能,也沒侵犯 法益問題,所以沒罪~大家安心打吧! 算是為了不犯罪的義務
抱歉,第二項應是不作為 不才用主觀跟客觀來區分外 尚加入積極與消極作分辨
1.顯然是"作為"刑法在行為理論並未排除太多無意義的行為 (更何況打手槍如果是在公眾場合很有可能構成公然猥褻罪--我超認真) 2.答案一 主觀上活動而已...客觀上仍係不作為 (而且行為也就是作為和不作為"似乎"都是討論客觀面向問題...) 答案二 睡眠中活動..類似反射活動...於多數行為理論中都被認為 並非刑法所要評價的"行為"所以不是作為也不是不作為 3.睡眠中活動..類似反射活動...於多數行為理論中都被認為 並非刑法所要評價的"行為"所以不是作為也不是不作為 (所以就算"射了"也跟行為無關...)
法感一招打遍天下我也很喜歡 不過可怕的事教授們的法感 常常不太一致 譬如向本篇的問題 許玉秀大法官跟林東茂教授 就有不同的法感 還吵了半天(各自都有文字描述) 但我想問的是 作為或不作為 不都是"行為"嘛? 透過15條等價條款之後 我基本上想不出在理論外的 區分實益在哪裡 為什麼大家都要這麼計較呢= = (差不多先生...) 能射就好.. 不管是自己動.. 還是對方動... 應該都沒差吧... (這是我想請教楊律師的地方)
第一種情形,是作為,誰規定打手槍一定要全 身動,手動就是作為,除非你能不動就達到高 潮,那再考慮這個問題。 第二種、第三種不是刑法上的行為,不是自己 所能支配的,除非先證明作夢是可控制的。 由於不做為必須被評價於等同作為之價值,才 會被處罰,所以應該考慮到,有無保證人地 位,才會探討不作為是否應被處罰。
因為題目會牽扯到主觀這種東西而且,不論是 作為抑或不作為,皆在探討客觀構成要件上之 "行為",所以敝人僅單純從古典學派之客觀 角度予以判斷: 1作為 2不作為 3作為+不作為
第一個作為,因為靠短打上壘 第二個不作為,因為靠觸身球而上壘 第三個採主客觀混合理論,三壞保送上壘
抱歉,少了幾個字> < 我馬上重寫,或是麻煩楊律師把13樓的回答刪去, 謝謝。 試回答: 都是作為,也都是不作為 對於有(不)睡覺義務而言 三者都有作為 第一題--為安然入睡而努力(著手) 第二題--已完成 第三題--已完成 對於有吃飯義務而言 三者都是不作為 第一題--未著手 第二題--未著手 第三題--未著手 作為或不作為,存乎一心 (我有了什麼義務)
加油
精子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 全死在衛生紙或棉被 上 一個行為侵害無數法益 想像競合 依照大清 例律 理當問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