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及強盜罪
幾乎每一兩年就會考出來
其實它的考點不多
而且看過一次,有點印象後,就大至會寫了
所以
竊盜罪及強盜罪,是國考投資報酬最高的罪章
碰巧手上有件強盜殺人的案件
所以就先跟各位作個簡介
===============
主觀要件當然是〔不法所有意圖〕
請各位把之前寫的〔意圖vs故意〕的文章看看就懂了
===============
國考會怎麼考呢?
其實和實務常遇到的辯護策略很像
還記得我剛開始當律師時
有次我和一位專門代客討債的黑道兄弟聊天
楊:〔所以只要有債,你們就會去討嗎?〕
黑:〔不一定,但至少要有債權憑證,例如借據或票據〕
楊:〔如果沒有呢?很多時候我們借錢給朋友都不會簽借據啊〕
黑:〔我們就不接這種案件〕
楊:〔沒想到黑道這麼守法〕
黑:〔也不完全是啦,沒憑沒據,對方怎麼可能願意吐錢?〕
楊:〔所以黑道才會用恐嚇或暴力討債啊〕
黑:〔黑道恐嚇是常見,但暴力其實不多,沒憑沒據就不叫討債了,這叫強盜,若真要強盜,我們也不用這麼累去招生意了,我們自己在路上找個人強盜即可,幹嘛還幫人討?討到還要跟客戶分帳?〕
楊:〔這麼說也有道理,那為什麼不去強盜呢?〕
黑:〔危險啊,被害人一定會報案,而且強盜罪很重,我們不喜歡坐牢〕
楊:〔也對,但代客討債也可能會入罪啊?〕
黑:〔對啊,但風險不同,若有憑有據,被害人理虧不一定會報案,縱使報案,我們有合法的債權憑證,我們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我們不會構成強盜罪,最多只構成恐嚇罪或傷害罪或妨害自由罪,罪很輕,縱使成立,也有可能易科罰金〕
=====================
假設國考題目如下:
〔甲欠乙100萬未還,乙夥同丙丁將甲打一頓,並取走甲的提款卡,逼問甲密碼,因而得手100萬,試問乙丙丁應如何論處?〕
自己想答案
PS1:
黑道都蠻有刑法天份的
PS2:
我曾經教過一個大哥級的學生
他刑法學得很快
但關於〔教唆犯〕的部分
他怎麼都學不會
因為他總是無法接受學說的任何見解
大哥:〔我實在不明白,甲只是教唆乙去殺人啊,甲又沒逼乙去殺人,人也不是甲殺的,甲甚至從未去過犯罪現場,憑什麼要讓甲入罪?〕
楊:〔可...是...造意犯啊...〕
大哥:〔我不過是多給他一個選擇而己啊,他可以拒絕啊〕
楊:〔可...是...造意犯啊...〕
大哥:〔這真是太沒天理了,這對於作大哥的人而言,實在很不公平〕
楊:〔太過於理所當然的東西...我不知該怎麼對你說明也〕
大哥:〔教唆犯這東西,應該有違憲吧?〕
楊:〔嗯...咱們先跳到下個章節吧〕
幾乎每一兩年就會考出來
其實它的考點不多
而且看過一次,有點印象後,就大至會寫了
所以
竊盜罪及強盜罪,是國考投資報酬最高的罪章
碰巧手上有件強盜殺人的案件
所以就先跟各位作個簡介
===============
主觀要件當然是〔不法所有意圖〕
請各位把之前寫的〔意圖vs故意〕的文章看看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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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會怎麼考呢?
其實和實務常遇到的辯護策略很像
還記得我剛開始當律師時
有次我和一位專門代客討債的黑道兄弟聊天
楊:〔所以只要有債,你們就會去討嗎?〕
黑:〔不一定,但至少要有債權憑證,例如借據或票據〕
楊:〔如果沒有呢?很多時候我們借錢給朋友都不會簽借據啊〕
黑:〔我們就不接這種案件〕
楊:〔沒想到黑道這麼守法〕
黑:〔也不完全是啦,沒憑沒據,對方怎麼可能願意吐錢?〕
楊:〔所以黑道才會用恐嚇或暴力討債啊〕
黑:〔黑道恐嚇是常見,但暴力其實不多,沒憑沒據就不叫討債了,這叫強盜,若真要強盜,我們也不用這麼累去招生意了,我們自己在路上找個人強盜即可,幹嘛還幫人討?討到還要跟客戶分帳?〕
楊:〔這麼說也有道理,那為什麼不去強盜呢?〕
黑:〔危險啊,被害人一定會報案,而且強盜罪很重,我們不喜歡坐牢〕
楊:〔也對,但代客討債也可能會入罪啊?〕
黑:〔對啊,但風險不同,若有憑有據,被害人理虧不一定會報案,縱使報案,我們有合法的債權憑證,我們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我們不會構成強盜罪,最多只構成恐嚇罪或傷害罪或妨害自由罪,罪很輕,縱使成立,也有可能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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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國考題目如下:
〔甲欠乙100萬未還,乙夥同丙丁將甲打一頓,並取走甲的提款卡,逼問甲密碼,因而得手100萬,試問乙丙丁應如何論處?〕
自己想答案
PS1:
黑道都蠻有刑法天份的
PS2:
我曾經教過一個大哥級的學生
他刑法學得很快
但關於〔教唆犯〕的部分
他怎麼都學不會
因為他總是無法接受學說的任何見解
大哥:〔我實在不明白,甲只是教唆乙去殺人啊,甲又沒逼乙去殺人,人也不是甲殺的,甲甚至從未去過犯罪現場,憑什麼要讓甲入罪?〕
楊:〔可...是...造意犯啊...〕
大哥:〔我不過是多給他一個選擇而己啊,他可以拒絕啊〕
楊:〔可...是...造意犯啊...〕
大哥:〔這真是太沒天理了,這對於作大哥的人而言,實在很不公平〕
楊:〔太過於理所當然的東西...我不知該怎麼對你說明也〕
大哥:〔教唆犯這東西,應該有違憲吧?〕
楊:〔嗯...咱們先跳到下個章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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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回答如下: 一、乙、丙、丁構成恐嚇取財罪(305) 二、乙、丙、丁構成傷害罪(277) 三、乙、丙、丁構成強制罪(304) 四、乙、丙、丁構成妨害自由罪(302) 五、乙、丙、丁係一行為而造成數結果,依想 像競合,論以妨害自由罪(302私行拘禁罪) 六、乙、丙、丁雖然共同傷害甲、並強押甲至 提款機,並逼問甲密碼之後,自甲戶內提領100 萬,欠缺不法意圖,所以不構成強盜罪,合先 鈙明。 以上是個人解答! 不知是否正確。 尚請楊律師指導! 感謝您!謝謝您。
305不叫恐嚇取財罪
唔--除了樓上仁兄的意見,我想我還會討論到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不過最後 因為認其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把其取款行為認定為強制罪之犯罪行為。
若要討論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 要先客觀後主觀 你覺得〔拿真正的提款卡,並且輸入正確的密碼〕,還算不算是〔不正方法〕呢? 你再思考一下
我們刑法老師 也說常被關的人刑訴也會學蠻快的 因為實際走了流程
對啊
感謝楊律師的提醒。其實我有思考過刑法第339條之2第一項的客觀要件-- 不知道現在的見解有沒有變。當初我在學這邊時,老師是說「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 (真卡)」的情形,多數學說及實務認同其為「不正方法」的一種,雖然黃榮堅教 授不贊成。 因此我最後才會進入強制罪的討論。^^
只要能自圓其說自成一格,就是對的,採那一說都好
我認為應該是[加重強盜罪] 三人都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以強暴方法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口說欠100萬無憑據) 2:3人以上犯之 3:3人為共同正犯
你的推論和結論雖然與眾不同 但也自成一格 我覺得也有道理
1.乙丙丁為第28條共同正犯: 1.犯意之聯絡: 乙丙丁有共同侵害甲法益之故意。 2.行為之分擔: 三人共同為侵害甲之行為。 3.一部行為,全部責任: 乙丙丁行為未逾共同犯意,論全部罪責。 2.乙丙丁成立第328條強盜罪 1.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甲乙間雖有一百萬之債權關係,然提款卡 本身不屬於依法而成立之抵押品或擔保品 ,亦即以不正方法取提款卡即所謂不法所 有。 2.強暴脅迫: 乙丙丁暴力手段已達客觀上足使人不能 抗拒,成立第328條強盜罪,違法並有責。 3.乙丙丁成立第339-3條不正利用電腦詐欺 罪: 1.不正方法: 乙丙丁以強暴脅迫取得提款卡密碼。 2.虛偽資料: 乙丙丁無甲之合法授權即輸入密碼。 3.製作財產權得喪變更記錄: 其製作甲轉帳之記錄。 4.因而獲得財產: 手段與財產獲得有客觀相當因果關係,乙 丙丁違法並有責。 4.競合: 乙丙丁乃數行為侵害數法益,依第50條數罪 併罰。 PS:牽連犯連續犯已廢除。
修正一下 乙丙丁不成立339~339-3條任何罪:: 1.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甲乙間有一百萬之債權存在,故此一百萬所 得乃合法所有。 2.主客觀不一致:因罪刑法定,不成立此罪。 乙丙丁只成立第328條強盜罪之強盜他人提款 卡,違法並有責。
前半段,我能接受你的說法,有道理 後半段有點小問題,你覺得乙丙丁對於〔提款卡〕具不法〔所有〕之意圖嗎? 有沒有可能只想用提款卡來領錢,領完就把提款卡丟掉?
律師的文中透露出答案了唷! 參照台上字第475號,某乙討債的行為成立§304,因為「意在 抵債,並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其行為僅應成立妨害人行使權利 罪」,所以有§302及§304,競合後成立§302~
有道理就是對的
我個人認為 頂多277I(題目沒說到重傷,就當他輕傷)+304 305(逼問有可能,題意不明,應該當作沒有) 財產犯罪全部都不會成立 因為沒有不法意圖 三個人是共同正犯 應該也不用多說 :p
有道理就是對的
一.乙.丙.丁->身分關係刑法28 二.侵害財產法益之部份無意圖不法所有(因為 民法債權人.本來就有請求權) 三.僅不過因為手段目的關聯性不當成立304強 制.305恐嚇.277傷害->305為304之特別關係. 故論以305.又一個305恐嚇罪強暴脅迫之行為 另成立277傷害罪.基雙重評價之禁止.依刑法 55條想像競何從一重處
有道理就是對的
最近有看到一篇報導~ 甲開車看見紅綠燈,閃橘燈,便遵守法律規則 放緩速度停車,飆車族乙要搶橘燈閃避不及, 便撞上甲車屁股,甲車司機下車察看後,看見 乙倒在地上,摩托車翻覆起火並受到波及,甲 認為自己車沒怎樣也並無過錯,便駕車離去, 離去後不久,乙的摩托車便爆炸,造成乙被燒 死,事後車禍鑑定確認甲並無過失,試問甲該 如何論處? 和朋友討論出幾個結果~ 無爭議: 185-4 疑議處: 故意不作為的271 或者 294II遺棄致死 小弟是剛入門的初學者~ 還請楊律師與各位大大指點 謝謝
271不作為犯和294II的相同點在於都是有義務的,你要先找出義務的依據 271和294II的差別在於主觀上強烈的程度(它是個灰色地帶,要用法感來判斷) 至於答案為何,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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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能不能也講講裡頭的非訟律師與會計師的職務為何 我將來也想加入這個 與黑道一同文攻武嚇 懲治那些自以為善良老百姓 實則無賴流氓不還錢的債務人 謝謝~ 謝謝
名詞解釋,自己上網查,我沒時間 是非對錯,結論我未必會介意,但我很希望讀者能有[中立客觀獨立思考的能力]及[正確的思維流程] 在不了解案情前,就用刻版印象預先定論誰對誰錯誰好誰壞,是很令人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