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拿了別人的東西不還
侵占和竊盜有何差別?
竊盜:先破壞別人的持有,再建立自己的所有
侵占:早已經取得持有,才易持有為所有
咱們直接用例子來看
====================
皮夾原本在妳的口袋
所以妳原本持有皮夾
當我伸手進妳口袋扒走皮夾時
就破壞了妳對皮夾的持有
同時建立了我對皮夾的所有
〔破壞持有〕-->〔建立所有〕
這就是竊盜
====================
換個情況
皮夾原本在妳的口袋
所以妳原本持有皮夾
妳為了下水游泳
所以把貴重的皮夾寄放給櫃台人員
就是合法的把皮夾的持有移轉給櫃台人員
目前為止,一切合法
結果櫃台人員起了貪念
趁妳下水時,來個人去樓空
〔建立持有〕--->〔易持有為所有〕
這就是侵占
===================
很簡單吧
哈哈~
就是因為太簡單了
所以國考只好考個〔灰色地帶〕的題目
俗稱〔拿了就跑〕的萬年考古題
曾經連續三年在四等考試考出來
甲假裝要買手機,要求看看
乙店員就拿出展示機給甲觀賞
沒想到甲一拿到,立刻轉身跑掉
試問甲該當何罪?
===================
如果你認為手機已經為甲持有
就是建立持有,再易持有為所有,就是侵占
如果你認為手機仍為乙店員持有
就是先破壞持有,再建立所有,就是竊盜
這是個灰色地帶
因為手機仍在乙店員面前,卻在甲手上
===================
嚴格來說
這根本就是民法的問題
究竟是誰〔占有〕這個手機
而這個民事爭點,會決定刑事的罪名
===================
關於這個爭點
學者們的見解不一
實務上也有各式各樣的判決
因為是灰色地帶,當然不可能有標準答案
每個人的說法都有道理
各位版友只需要選一個您最認同的見解即可
在此僅提供考試有力說當參考
若是國考時
我會寫這是竊盜
所謂的〔持有〕不一定要緊握在手上
在近距離也可能算持有
例如我們吃飯時,常把手機放在桌上
我們法感仍會認為手機仍在我的持有狀態之下
因為手機仍在乙店員面前
乙只想借甲看一下下而已
乙仍具備相當程度的持有
當甲轉身拿了就跑
仍屬破壞乙的持有,另外建立甲的所有
所以仍屬竊盜
====================
很簡單吧
報告完畢
PS1:
各位一定會好奇
〔算不算詐欺罪呢?〕
這也是個灰色地帶
今晚聽說氣溫只有7度
我現在邊發抖邊打字
想早點回家
改天再向各位同學說明
PS2:
既然侵占罪的重點在於
〔易持有為所有〕
現在讓我考各位同學一個問題
富商要到遠地出差
所以請猛男保鏢保護貴婦老婆
因此
富商 --> 將貴婦老婆 --> 交給猛男保鏢
沒想到猛男保鏢帶著貴婦老婆比翼雙飛
試問:猛男保鏢該當何罪?
答案:〔通姦罪〕及〔和誘罪〕
侵占和竊盜有何差別?
竊盜:先破壞別人的持有,再建立自己的所有
侵占:早已經取得持有,才易持有為所有
咱們直接用例子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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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夾原本在妳的口袋
所以妳原本持有皮夾
當我伸手進妳口袋扒走皮夾時
就破壞了妳對皮夾的持有
同時建立了我對皮夾的所有
〔破壞持有〕-->〔建立所有〕
這就是竊盜
====================
換個情況
皮夾原本在妳的口袋
所以妳原本持有皮夾
妳為了下水游泳
所以把貴重的皮夾寄放給櫃台人員
就是合法的把皮夾的持有移轉給櫃台人員
目前為止,一切合法
結果櫃台人員起了貪念
趁妳下水時,來個人去樓空
〔建立持有〕--->〔易持有為所有〕
這就是侵占
===================
很簡單吧
哈哈~
就是因為太簡單了
所以國考只好考個〔灰色地帶〕的題目
俗稱〔拿了就跑〕的萬年考古題
曾經連續三年在四等考試考出來
甲假裝要買手機,要求看看
乙店員就拿出展示機給甲觀賞
沒想到甲一拿到,立刻轉身跑掉
試問甲該當何罪?
===================
如果你認為手機已經為甲持有
就是建立持有,再易持有為所有,就是侵占
如果你認為手機仍為乙店員持有
就是先破壞持有,再建立所有,就是竊盜
這是個灰色地帶
因為手機仍在乙店員面前,卻在甲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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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
這根本就是民法的問題
究竟是誰〔占有〕這個手機
而這個民事爭點,會決定刑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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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爭點
學者們的見解不一
實務上也有各式各樣的判決
因為是灰色地帶,當然不可能有標準答案
每個人的說法都有道理
各位版友只需要選一個您最認同的見解即可
在此僅提供考試有力說當參考
若是國考時
我會寫這是竊盜
所謂的〔持有〕不一定要緊握在手上
在近距離也可能算持有
例如我們吃飯時,常把手機放在桌上
我們法感仍會認為手機仍在我的持有狀態之下
因為手機仍在乙店員面前
乙只想借甲看一下下而已
乙仍具備相當程度的持有
當甲轉身拿了就跑
仍屬破壞乙的持有,另外建立甲的所有
所以仍屬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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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吧
報告完畢
PS1:
各位一定會好奇
〔算不算詐欺罪呢?〕
這也是個灰色地帶
今晚聽說氣溫只有7度
我現在邊發抖邊打字
想早點回家
改天再向各位同學說明
PS2:
既然侵占罪的重點在於
〔易持有為所有〕
現在讓我考各位同學一個問題
富商要到遠地出差
所以請猛男保鏢保護貴婦老婆
因此
富商 --> 將貴婦老婆 --> 交給猛男保鏢
沒想到猛男保鏢帶著貴婦老婆比翼雙飛
試問:猛男保鏢該當何罪?
答案:〔通姦罪〕及〔和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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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ㄇ說嗎? 物件是『物品』才有侵占,而是『人』就沒有侵占罪。 假設富商 --> 將Q版蔡一○娃娃( --> 交給猛男保鏢 沒想到猛男保鏢帶著Q版蔡一○娃娃比翼雙飛,那猛男保鏢就犯有『侵占罪』 謝謝!^^
你的結論是對的 但推論有點不洽當 你知道為什麼對〔人〕不構成侵占嗎? 你知道為什麼對〔物〕才能構成侵占嗎? 理由很簡單,也很白吃 〔因為法條是這麼規定的〕 〔這就是罪刑法定主義〕 ================ 通常我不會直接告訴學生答案 但這次我只希望你留下永生難忘的一句話 〔誰叫你只看書卻不看法條?〕
呵呵呵 感謝楊大律師指點迷津
謝謝您的回答,終於搞懂了
不客氣
簡單吧 哈哈~ 就是因為太簡單了 所以國考只好考個〔灰色地帶〕的題目 俗稱〔拿了就跑〕的萬年考古題 曾經連續三年在四等考試考出來 甲假裝要買手機,要求看看 乙店員就拿出展示機給甲觀賞 沒想到甲一拿到,立刻轉身跑掉 試問甲該當何罪? 我的見解:本案可以分別成立2條罪名:強盜罪、 搶奪罪,但是如同楊律師您所說的,本案是個灰 色地帶,最後祝福您和感謝您,造福每個人,加 油.謝謝
【關鍵一】: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之時,遽然 強加奪取,係搶奪而非強盜罪 【關鍵二】二罪名具有同一性時,得依法變更 起訴法條
>你知道為什麼對〔人〕不構成侵占嗎? >你知道為什麼對〔物〕才能構成侵占嗎? 就權利義務關係的觀點而言,「物」及「行為」才是客體,法律關係的主 體即法律上所謂的「人」,故人身不能為物權的客體。 這樣是否也可以解釋成「物」才能構成侵占?
就目的解釋及體系解釋來看,是的
請教楊大律師 ,今年2月下旬Microsoft因會計 疏忽而多匯資遣費給25名離職員工,Microsoft 雖然承認錯誤而發信追討,但因事情上了報紙, 在輿論壓力下,Microsoft最後放棄追討,請問 如果發生在台灣,Microsoft如果執意追討,但 員工就是不還,Microsoft可以控告員工侵佔或 只能控告員工不當得利?員工可能被判何罪?員 工有何權利可爭取?感謝..
不當得利是會成立 但侵占到不會,因為並未建立持有關係
感謝楊大律師的解惑 ..
不客氣
律師在文中最後一個問題,我腦海中閃過一條罪名... 「業務侵占」! 囧"
呵
楊律師您好 您最後的問題 240應該不會成立吧? 因為已經結婚了,頂多可能是298 可是手段不是略誘 這樣想應該沒錯吧 ^^"
把240條再看十遍
遵命! 要件是 1.未成年人(不到20) 2.未結婚 3.有監督權人 這~.... 而且是三個都要有 貴婦老婆....不是吧? 懇請大師指點迷津 @.@
你有看到240條第2項嗎?
我從來沒注意過這項........ 大感恩(跪拜!) 謝謝謝謝~ 簡單的說...不管怎樣和誘都會成立? 我是指"結婚"這個要件 只是成立的項不同
票據呢 如果幫人保管一張票 盜刻印章做背書轉讓 解題是講侵占 可是我覺得應該算不算侵占也不算竊盜 如果票因此芭樂了 就算毀損 因為自己刻印章 如果騙到了付款人 付款人的義務應該沒有因此消滅 所以是付款人倒楣 而不是真正執票人倒楣 92年司法官第四題 也是挺難懂的 會計把公司帳款轉入自己帳戶 如果是用真正的授權印鑑或文件這樣幹 應該是公司漏財 但能算侵占嗎? 本來就不在會計的佔有下 好像算背信比較對 違背授權 如果試用假章假文件 那應該是偽造文書,詐欺的方向了
有道理就是對的
占有跟持有不同
占有跟持有當然字是不同啦 不過在判斷法律問題上 還是先不要在term上面打轉 不然會頭暈的 銀行帳戶裡有錢 帳戶的戶名還是公司 保管存簿等不等於保管帳戶頭裡的錢 也許手上直接保管一筆現鈔 保管保險櫃的鑰匙 跟保管保險櫃裡的無記名有價證券 好像比較像是一回事 但是保險櫃放在李律的辦公室裡 李律老板還是間接佔有 還是有支配力 所以又算是竊盜了吧 但是保管銀行存簿跟保管存簿所表彰戶頭裡的 錢 似乎又不太一樣了 不過間接占有的概念似乎也不完全可以解決竊 盜與侵占的區分 有些公司可能試用某台機器 或者像融資租賃的場合 應該都可以成立間接占有 但是間接占有人的支配能力或控制能力實在太 弱了 應該不足以構成竊盜 我是覺得侵占是一種人性當中比竊盜更容易犯 的錯 侵佔也是識人不明的結果 侵占可能比較不能期待不這麼做 竊盜的惡性應該比侵占高一些
有道理就是對的
竊盜是"破壞"他人的持有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占有非刑法考慮的點 占有應用民法請求權請求 我幫朋友保管車 或我跟朋友借車 被甲偷 論罪的行為是甲"破壞"了我的持有
有道理就是對的
楊律師!您好!最近我檢到一張SM卡,因一念 之差用我的手機上網了,不知警察己違造文書 起訴!罪很重嗎?上法庭有機會不起訴嗎?謝 謝!
認罪,賠償電話費,應該會緩起訴,放心
律師 請問 如果以商品外流來說 商家透過XX物流公司寄商品給我,而我是物流公司員工,看到寄給自己的商品未依發送流程而自己取走自己的商品 這樣算業務侵占嗎
謝謝老師,很受用 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