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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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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楊律師.

甲女多年前與有婦之夫乙男外遇,而且還有了小孩.
臨盆之際甲女身上沒有帶健保卡,乙男就隨手拿了乙妻的健保卡讓甲女去生產.
結果小孩在法律上就成為乙男與其妻的小孩.
誰知乙男始亂終棄,留下小孩與債務後就跑了.
若甲女欲在法律上要回自己的孩子.是否會觸及偽造文書呢?
若會成立偽造文書,要怎麼避免? ^_^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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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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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要先在腦海中有畫面

當甲女拿別人的健保卡交給醫生時

醫生會把健保卡插入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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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電腦會顯示那個人的姓名丶個人資料丶過去的醫療紀錄

然後醫生會在空白處打上本次的醫療紀錄

以上....我印象中是如此,但不保證正確,

因為....我大部分時間都盯著小護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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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是以上的畫面

甲女應該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因為甲女什麼文書都沒製作

而醫生所打的內容,也是醫生有權製作

所以甲女和醫生都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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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假設甲女有用別人的名義填寫其他的書面

那就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了喔












PS:本文最主要強調的

不是本題的答案

因為答案並不重要

重點在於學習和解題的思考流程

一定要〔先在腦海中有畫面〕

再去判斷法律要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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