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刑事案件起訴後

9成以上都會有罪

一來,是因為證據不足的早就不起訴了

只剩證據充足的才會起訴,所以有罪機率很高

二來,是因為我國採相對排除

幾乎違法取得的證據,都不會被排除

而且傳聞法則的例外一大堆

只要是卷宗裏有的,都會變成證據

三來,是因為我國採卷證併送主義

縱使是無證據能力的證據

法官都會看到,仍深受影響,易形成預斷

四來,我國仍有濃厚的職權主義色彩

基於以上原因

在台灣的刑事案件要無罪真的很難

=====================

剛才突然興起

把創業2年以來的〔刑事辯護〕案件來個戰績統計

一丶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丶緩起訴處分:2件

三丶不受理判決:2件

四丶無罪判決:3件

五丶緩刑判決:2件

六丶易科罰金判決:2件

七丶保安處分:1件

八丶有期徒刑判決:3件 雪特orz














PS1:

上述統計

不含刑事告訴丶刑事撰狀丶刑事陪訊丶羈押庭

也不含只打一半的

也不含民事案件






PS2:

為什麼會有案件只打一半?

等各位當律師就知道啦

尤其是毒品被告,最不講信用了

常常收不到錢錢 >_<

嗚...人家不玩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