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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
請教楊大律師
刑訴中的上訴不可分應如何理解?
我覺得刑訴最難的就是上訴不可分
===============
其實關鍵在於〔案件單一性〕
在我眼裏
〔起訴不可分〕和〔上訴不可分〕都差不了多少
而這二個東西,都和〔案件單一性〕有關
===============
以前大家對〔案件單一性〕都是用背的
什麼一部起訴及於全部
什麼有罪和有罪不可分
什麼有罪和無罪就無不可分
大家背到這裏有沒有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
凡事都有個最小單位
比如去紅茶店,最少要點一杯紅茶
不可以點半杯紅茶
比如買鞋子,最少要買一雙鞋子
不可以買半雙鞋子
起訴也是一樣
最少要起訴一個案件
不可以起訴半個案件
===============
什麼叫〔一個案件〕(就是單一案件)?
一個案件,最少要有幾個被告呢?
很明顯,最少有一個被告
一個案件,最少要有幾個犯罪事實呢?
很明顯,最少有一個犯罪事實
所以單一案件
主觀上:1個被告
客觀上:1個犯罪事實
===============
何謂1個被告,很好判斷
何謂1個犯罪事實?
林鈺雄教授有不同見解
但為了講解方便
以下只討論通說和實務的見解
===============
因為刑事訴訟是用來判斷刑罰權有無的
白話一點
找律師告人的目的
就是要法官判斷被告有沒有構成刑法的罪名
所以1個犯罪事實=1刑法上的罪名
===============
以連續犯為例
甲1月份殺A
甲2月份殺B
在一般人眼中,有2個犯罪事實
但是很抱歉
因為連續犯在刑法上是1罪
而1罪=1個犯罪事實
所以這是1個犯罪事實
===============
前面不是有說過
最少要起訴一個案件,不能只告半個案件
所以如果檢察官只起訴甲殺A
法官就會對檢察官說
〔為什麼只告殺A的半個犯罪事實〕?
〔為什麼沒告殺B的半個犯罪事實〕?
〔你難道不知道不能只告半個案件〕?
〔你買鞋子可以只買右腳嗎?那左腳怎麼辨?〕
〔要買就買一雙鞋,要告就告一個案件〕
〔你只買右腳,我視為你買1雙鞋〕
〔你只告半個案件,我視為你告1個案件〕
〔因為視為你告1個案件,所以我可以審理1個案件〕
〔因為你告殺A的部分,所以我視為你告殺AB〕
〔因為殺AB都視為你有告,所以我可以審判殺A和殺B〕
所以學說才會說什麼一部起訴及於全部
所謂的〔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真正的涵義在於
〔不能只告半個案件〕
為了解決只起訴半個案件的情況
所以法院被迫順便審判另外半個案件
因為甲殺AB是1個案件
而檢察官又只起訴甲殺A的半個案件
所以法官被迫連甲殺B的另外半個案件順便審判
所以才會〔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
這就是〔案件單一性〕
這就是〔起訴不可分〕
各位都懂了嗎?
很好
讓我們來做個練習題
============
因為我姐姐很迷梁朝偉
所以我被迫以梁朝偉來舉例
還記得無間道第三集
曾志偉派梁朝偉去和對方談判
雙方約在酒店
梁朝偉拿著菸灰缸往對方頭上砸的畫面嗎?
假設對方頭破了
菸灰缸也被打破了
假設檢察官起訴梁朝偉傷害罪
這時法官要如何審理?
================
打破對方的頭,構成傷害罪
可是打破酒店的菸灰缸,構成毀損罪
這是一行為
所以是想像競合
是裁判上一罪
===============
本案有幾個案件?
主觀上:1個被告(帥哥梁朝偉)
客觀上:1罪
這是1個案件
===============
但是檢察官只告傷害罪的部分
檢察官沒有告毀損罪的部分
所以檢察官只告了半個案件
這時法官只好連另外半個案件也一起審判
所以法官可以審判傷害和毀損
===============
這就是〔案件單一性〕
這就是〔起訴不可分〕
各位都懂了嗎?
很好
===============
案件單一性既然這麼簡單
那國考會怎麼考?
國考的考古題的考法都差不多
它會問你
假設檢察官起訴梁朝偉傷害罪
而法院審理之後發現
梁朝偉另構成毀損罪
檢察官驚覺漏掉了毀損罪
檢察官立刻追加起訴梁朝偉毀損罪
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
嘿嘿
因為傷害罪和毀損罪是裁判上1罪
而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所以〔表面上〕,檢察官只有起訴傷害罪
但是〔實質上〕,檢察官也有起訴毀損罪
因為毀損罪〔實質上〕〔已經起訴〕了
所以檢察官不可〔再〕起訴毀損罪
所以檢察官〔追加起訴〕毀損罪,是〔重覆起訴〕
法院應以303第二款,為不受理判決駁回
================
很簡單吧?
你(妳)真的以為國考會考很難的東西嗎?
國考的題目只是埋下一些陷阱來誤導大家而已
當你(妳)視破的那一剎那
就會發現題目真的很簡單
沒有任何很深奧的法理
不需要去看一大堆補充資料
只要你(妳)能用簡單的方法去理解它
其實是可以輕鬆拿到40分以上的
^_^
各位心中一定會想
〔真的只考這麼簡單嗎?〕
呵呵,不信就自己去看20年份的考古題啊
各位心中一定會想
〔萬一今年考很難怎麼辦?〕
呵呵
連這麼簡單的題目都能嚇跑一堆考生
萬一考很難
你(妳)不會寫,別人也不會寫
那有什麼好怕的?
反正考試是在比爛啊
只要別人比你(妳)爛
你(妳)還是會考上啊
明白了嗎
^_<
下集預告
案件單一性(二):上訴不可分
敬請期待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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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楊大律師
刑訴中的上訴不可分應如何理解?
我覺得刑訴最難的就是上訴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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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鍵在於〔案件單一性〕
在我眼裏
〔起訴不可分〕和〔上訴不可分〕都差不了多少
而這二個東西,都和〔案件單一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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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對〔案件單一性〕都是用背的
什麼一部起訴及於全部
什麼有罪和有罪不可分
什麼有罪和無罪就無不可分
大家背到這裏有沒有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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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個最小單位
比如去紅茶店,最少要點一杯紅茶
不可以點半杯紅茶
比如買鞋子,最少要買一雙鞋子
不可以買半雙鞋子
起訴也是一樣
最少要起訴一個案件
不可以起訴半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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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一個案件〕(就是單一案件)?
一個案件,最少要有幾個被告呢?
很明顯,最少有一個被告
一個案件,最少要有幾個犯罪事實呢?
很明顯,最少有一個犯罪事實
所以單一案件
主觀上:1個被告
客觀上:1個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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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1個被告,很好判斷
何謂1個犯罪事實?
林鈺雄教授有不同見解
但為了講解方便
以下只討論通說和實務的見解
===============
因為刑事訴訟是用來判斷刑罰權有無的
白話一點
找律師告人的目的
就是要法官判斷被告有沒有構成刑法的罪名
所以1個犯罪事實=1刑法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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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連續犯為例
甲1月份殺A
甲2月份殺B
在一般人眼中,有2個犯罪事實
但是很抱歉
因為連續犯在刑法上是1罪
而1罪=1個犯罪事實
所以這是1個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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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不是有說過
最少要起訴一個案件,不能只告半個案件
所以如果檢察官只起訴甲殺A
法官就會對檢察官說
〔為什麼只告殺A的半個犯罪事實〕?
〔為什麼沒告殺B的半個犯罪事實〕?
〔你難道不知道不能只告半個案件〕?
〔你買鞋子可以只買右腳嗎?那左腳怎麼辨?〕
〔要買就買一雙鞋,要告就告一個案件〕
〔你只買右腳,我視為你買1雙鞋〕
〔你只告半個案件,我視為你告1個案件〕
〔因為視為你告1個案件,所以我可以審理1個案件〕
〔因為你告殺A的部分,所以我視為你告殺AB〕
〔因為殺AB都視為你有告,所以我可以審判殺A和殺B〕
所以學說才會說什麼一部起訴及於全部
所謂的〔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真正的涵義在於
〔不能只告半個案件〕
為了解決只起訴半個案件的情況
所以法院被迫順便審判另外半個案件
因為甲殺AB是1個案件
而檢察官又只起訴甲殺A的半個案件
所以法官被迫連甲殺B的另外半個案件順便審判
所以才會〔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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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案件單一性〕
這就是〔起訴不可分〕
各位都懂了嗎?
很好
讓我們來做個練習題
============
因為我姐姐很迷梁朝偉
所以我被迫以梁朝偉來舉例
還記得無間道第三集
曾志偉派梁朝偉去和對方談判
雙方約在酒店
梁朝偉拿著菸灰缸往對方頭上砸的畫面嗎?
假設對方頭破了
菸灰缸也被打破了
假設檢察官起訴梁朝偉傷害罪
這時法官要如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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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對方的頭,構成傷害罪
可是打破酒店的菸灰缸,構成毀損罪
這是一行為
所以是想像競合
是裁判上一罪
===============
本案有幾個案件?
主觀上:1個被告(帥哥梁朝偉)
客觀上:1罪
這是1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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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檢察官只告傷害罪的部分
檢察官沒有告毀損罪的部分
所以檢察官只告了半個案件
這時法官只好連另外半個案件也一起審判
所以法官可以審判傷害和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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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案件單一性〕
這就是〔起訴不可分〕
各位都懂了嗎?
很好
===============
案件單一性既然這麼簡單
那國考會怎麼考?
國考的考古題的考法都差不多
它會問你
假設檢察官起訴梁朝偉傷害罪
而法院審理之後發現
梁朝偉另構成毀損罪
檢察官驚覺漏掉了毀損罪
檢察官立刻追加起訴梁朝偉毀損罪
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
嘿嘿
因為傷害罪和毀損罪是裁判上1罪
而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所以〔表面上〕,檢察官只有起訴傷害罪
但是〔實質上〕,檢察官也有起訴毀損罪
因為毀損罪〔實質上〕〔已經起訴〕了
所以檢察官不可〔再〕起訴毀損罪
所以檢察官〔追加起訴〕毀損罪,是〔重覆起訴〕
法院應以303第二款,為不受理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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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吧?
你(妳)真的以為國考會考很難的東西嗎?
國考的題目只是埋下一些陷阱來誤導大家而已
當你(妳)視破的那一剎那
就會發現題目真的很簡單
沒有任何很深奧的法理
不需要去看一大堆補充資料
只要你(妳)能用簡單的方法去理解它
其實是可以輕鬆拿到40分以上的
^_^
各位心中一定會想
〔真的只考這麼簡單嗎?〕
呵呵,不信就自己去看20年份的考古題啊
各位心中一定會想
〔萬一今年考很難怎麼辦?〕
呵呵
連這麼簡單的題目都能嚇跑一堆考生
萬一考很難
你(妳)不會寫,別人也不會寫
那有什麼好怕的?
反正考試是在比爛啊
只要別人比你(妳)爛
你(妳)還是會考上啊
明白了嗎
^_<
下集預告
案件單一性(二):上訴不可分
敬請期待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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