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是生命的起源

 

我的第一次及好多次都在那發生

 

每次的聲嘶吶喊猶言在耳

 

向來只有飯店人員阻止我和徵信社破門而入抓姦 

 

從來沒有飯店人員反過來破門而入抓房客

 

這完全違反食物鏈

 

所以下列影片的確讓我很憤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7VjMTHYbc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1ixWbt-FJ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625/422883 

 

當賴先生check in並付清2天的錢並住進來後,賴先生及飯店就等於簽定了一個契約,那是一個口頭契約,而最基本的契約內容就是:「2天的錢給你(飯店),這房間讓我住2天,這2天房間的住宿的權利完全歸我,你完全沒有,這2天內除非我同意,否則任何人都不能進來,包括你(飯店)」  

 

當賴先生明示拒絕開門,而飯店的人破門而入時,就完全符合刑法306條入侵住居罪的構成要件了,除非飯店的人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丶緊急避難…等),否則就會成立刑法306條入侵住居罪

  

Q:飯店的人能否依照《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飯店的人能不能這用規定破門而入呢?   

 

 A仔細看第27條:「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當然可以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但飯店的人希望警察怎麼處理呢?飯店的人只希望警察站在門外錄影拍攝而已也,而警察也只願意站在門外錄影拍攝而已,我猜房間內的賴先生應該也不介意警察只站在外面拍攝,既然大家都OK,那就沒有爭議了,從現在開始都不要再談「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這十個字,因為警察和破門而入完全無關,我們再也不要談此事喔,揪咪 ^_<  

 

Q:飯店的人能否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為必要之處理,飯店的人能不能這用規定破門而入呢?  

 

A仔細再看第27條:「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我前面不是說了,當賴先生check in並付清2天的錢並住進來後,住宿的權利完全歸賴先生,除非提早解約,否則2天之內飯店完全沒有該房間的住宿的權利了,所以飯店沒權利說:「這房間住宿的權利是我的,你們這些沒登記的人正在侵害我對這房間住宿的權利,我要求你們離開,否則我要破門而入把你們趕走,這樣才能回復我對這房間住宿的權利」,因為飯店完全沒這權利,這句話只有賴先生有權利說。  

 

仔細再看第27條:「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這只代表要補出示身分證或補登記,這就很單純只是飯店和其他人的爭議了,飯店當然可以另外告其他人,但萬萬沒想到飯店會說:「你們這些沒登記的人正在侵害我看身分證及登記的權利,你們有義務讓我看身分證並補登記,否則我要用違反刑法306條入侵住居罪的必要手段,破門而入把你們趕走,這樣才能回復我看身分證及登記的權利」,坦白說,我完全看不懂這句話的邏輯,我只覺得這句話很北七

 

 

 

 

 

 

 

 

 

PS:

 

我是個政治冷感的人,我至今還搞不懂什麼是服貿?我更搞不懂為什麼每當有大陸高官來台,就會一堆人抗議,是因為有證據證明他真的幹了什麼傷害台灣的事?或是他單純也只是個公務員但剛好是大陸人?或是藍綠惡鬥?或是炒新聞及知名度?

 

我完全不把上述影片當政治新聞看,因為不管誰執政,都是同一票情治人員丶同一票檢警丶同一票飯店人員

 

類似的違法盤查丶違法搜索丶違法拘捕....每天都在發生

 

只是絕大多數不會有影片,更不會上新聞,更沒人重視

 

我真心的希望大家開始重視實務的各種違法偵查手段

 

除了昨天發生的破門而入

 

其實每天都有各式各樣的違法偵查

 

我一個人的力量太渺小,但我仍希望未來能改善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6542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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