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我就想寫這篇文章

但必須在我戒菸之後才比較有立場寫

我已戒菸1年多了

我想把我的心聲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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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98年菸害防制法大修

結果很多人因此而戒菸(我很樂見,希望大家健健康康)

結果很多原本可以抽菸的店生意變差,甚至倒店(我不願見到,但沒有一個法令是完美的,這是必要之惡)

唯獨有一款規定,我認為有害無益

希望它有一天能刪改

那就是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八、以……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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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個學弟經營某種體育比賽表演的公司

他急需資金經營

而參賽選手也急需出場費及獎金來養家活口

某間菸商願意出大錢贊助

菸商的要求很卑微:「只要比賽會場上貼個海報說我們是贊助商即可」

我學弟很開心來問關於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的問題

很明顯,該法條是禁止的

而各大體育會館大多是政府或學校所有

它們當然也不會同意違法的行為

所以我們也不能拿著贊助商的錢,然後硬貼廣告,干願受罰,把贊助金一部分拿來繳罰單,呵,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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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學弟的公司倒了

公司員工們全都失業了

參賽選手們失去了出賽費及獎金

總之,什麼都沒了

我現在反問各位二個問題:

一丶抽菸的人會因而變少嗎?

二丶菸商們會因此獲利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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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或正在抽菸的人肯定會猜到答案

一丶抽菸的人不會變多也不會變少

二丶菸商們反而會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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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先證明第一個結論:「抽菸的人不會變多也不會變少」

有抽菸的人都知道最開始抽菸上癮的原因

幾乎都是[朋友在抽,久了,我也跟著抽了]

當然,若是去找關於[第一次抽菸的原因]的相關文獻或統計

可能會有些其它的理由

例如:抽菸好像是大人的行為丶好像很帥…之類的

但它們絕對是少數

再者,不管它是多數或少數,它們都不是[上癮的原因]

以我來說

我第一次抽菸,是國小四年級時

我看到哥哥桌上擺包菸,我好奇點來抽一口

咳了半天,然後丟掉

我第二次抽菸,是國小六年級暑假

我認為抽菸是大人的行為,為了長大成熟,我和朋友合資買包菸

那暑假我們抽掉了幾包菸

我第三次抽菸是高中畢業重考大學時

我和朋友出去玩,我跟著他們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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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都沒因此上癮

真正上癮是大一時

常混在一起玩的朋友們都有抽菸

久了我也跟抽,所以也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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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抽菸十多年,我從來沒聽過有人是因為[某菸商贊助誰,所以我開始喜歡它,所以我開始抽它的菸,所以上癮]

我真的沒聽過這樣的人

就算有這種人,他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特例中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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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妳會反問:「如果真的沒用,菸商豈會這麼笨?豈會花大錢贊助?」

妳誤會,我沒說贊助沒用,贊助絕對是有用的,而且很有用

對於[已經上癮的人而言,絕對有用]

因為當我每天都抽菸時,我必須選擇要抽那個牌子的菸

而有贊助我喜歡的人事物的菸商,絕對能說服我改買它們的菸

所以我敢下結論:「當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修正之後,抽菸的人不會變多也不會變少」

(不要跟我討論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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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讓我證明第二個結論:「菸商們反而會因此獲利」

在自由市場競爭之下

各行各業都必須付出[廣告成本]

沒人敢把廣告成本省下來

因為你不廣告,別人廣告

那麼生意很可能被搶走一大堆

可笑的是

痛恨菸商的公益團體們,反而幫菸商們一個大忙

因為菸害防制法太完善了

幾乎沒有任何廣告的機會

於是全部的菸商都不能打廣告了

於是全部的菸商的廣告成本都省下來了

菸商數量不變丶抽菸的人數不變丶售價不變

但是…菸商的成本變低了,因為省下廣告成本

於是…菸商的利潤變多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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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裏,妳一定會反問:「假如有廣告,因而吸引更多人抽菸,怎麼辦?所以禁止廣告的規定是有用的」

妳誤會了,我相信妳的說法是對的

「菸商若可廣告,抽菸的人會變多」

「菸商若不可廣告,抽菸的人會變少」

所以我只質疑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關於「贊助」的規定而已

如前所述,沒有人會因為「贊助」而上癮

若可法令允許菸商「贊助」

菸商們會利用「贊助」而去「搶客戶(已經上癮的人)」

當七星去贊助棒球時,已經有在抽菸的球迷,很多人會改抽七星

那麼萬寶路只好也花錢去贊助賽車,熱愛賽車的人改抽萬寶路

以此類推

每家菸商都必須花大錢「贊助」

於是菸商們的成本變高,獲利變少

而且大量的錢回到社會,而且是投入體育或公益

而且也因為成本變高,菸價上漲的機率變高了

那也代表消費者會減少抽菸,甚至戒菸的人也會變多

這不才是公益團體們想見到的嗎?

所以我敢下結論:「當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8款修正之後,菸商們反而會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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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

可能仍有人會認為我只是在耍嘴皮

或認為我的證明力及說服力還不夠

所以

多年前的某一天

我真的不小心在一本經濟學的書中

找到了完全能證明我的論點的實例

1971年美國政府曾經禁止菸商廣告

有趣的是,財大氣粗的菸草公司反應卻非常平靜

並沒有花大錢找說客及議員去杯葛這項禁令

理由在於這項禁令公平地適用於每間菸商

每間菸商們都省下廣告成本了

結果菸商們的成本降低丶利潤變高了

結果菸商們爽得很



















有個畫面常在我腦海中浮現

數十位黑衣菸商

同時掏出大把鈔票

同時停頓一下

同時委屈地說:「我很想,但…法令禁止我贊助你們,唉!」

同時把鈔票收回並轉身

轉過去的臉角隱約看到一絲笑意





















PS1:

台灣的體育環境很不好,是公認的事實

那些練體育出來的人,收入微薄且不穩

假如該條款能如我希望的去刪改

那麼菸商們就只能也必定會大量贊助

數十間菸商加起,那可是上億數十億元啊

這一大筆錢,各位會希望放在誰口袋?









PS2:

我恨死菸商了

他們害我失去十多年的健康及金錢

董氏基金會快來跟我聯絡吧

讓我參與未來的修法草案

我只要改幾個字

就能害菸商每年失去上億元

也能讓需要贊助的團體們每年獲得上億元

若真的能讓菸價也順便漲一些,每年抽菸的人又少一些了

總之

快讓我加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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