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是否應合法化?

這是爭論已久的議題

我在學生時代,也打過這個題目的辯論比賽

感覺上,比較多人贊成安樂死應合法化

但沒有人敢保證那個一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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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我們不用煩惱這個無解的難題

因為法律已經有了明文規定

目前有個折衷的〔安寧緩和醫療〕

你可以自己決定要或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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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收到一封email

內容是〔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原來,這東西也可以在健保IC卡註記了

而我...毫不猶豫地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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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美好的

感謝上天給我機會體驗人生

當生命走到盡頭時

我有二個選擇

第一:〔爭取最後的幾天或幾星期痛苦的生命,頂著化療後的光頭,用皮包骨的身軀拖著點滴架,做想做的事,完成未了的心願,將心中一直未講出口的話,對某人道謝或道歉,或是像電影一樣來個一路玩到掛〕

第二:〔立刻解脫痛苦,立刻將我的眼角膜或其他器官捐贈給其他急需的病人,當我解脫的那一刻,也同時解救多位素未謀見的病人〕

究竟該選那一種?那一種才對?

永遠不會有標準答案

您可以自己選擇

若您喜歡第一種

就不要理會這篇文章,為自己爭取最後的每分每秒

若您跟我一樣喜歡第二種,提早賜予別人彩色的人生

請來這個網頁下載〔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http://www.tho.org.tw/xms/index.php
















PS:

記得要另外申請〔器官捐贈〕及〔 健保IC卡註記〕啊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823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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