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版友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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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在下年紀有點大了
故不懂 楊律師常提的"好人卡"是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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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男性版友有沒有告白的經驗呢?

各位男性版友有沒有被女生委婉拒絕的經驗呢?

何謂〔好人卡〕?

只要用很簡單的對話即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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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學妹!當我女朋友好嗎?〕

學妹:〔學長!我覺得你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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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聽到這句話的同時

無形中就像收到一張卡

一張〔好人卡〕

它不能用來消費

它沒有紅利點數

它不能拿來網拍

它不能背書轉讓

所以同樣是卡神

若是好人卡神,是無法套利致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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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通常有以下幾點特徵:

一丶略懂電腦,會修一點電腦

二丶某些無聊的科目特別擅長

三丶害羞內向,但又喜歡追沒有男友的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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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通常只有以下情況會有幸和正妹見面

一丶正妹電腦需要重灌時

二丶期中期末考來臨,需要好人當臨時家教

三丶正妹要搬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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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早期的bbs就有人成立〔好人俱樂部〕

後來為擴大會員

改名為〔情侣去死去死軍團〕

兩者的差別,在於後者範圍較大

因為可以吸收沒有告白經驗的〔準好人〕

也可以收納剛被甩的〔準好人〕

若用刑總的概念來看

前者是〔不罰的前行為〕

後者是〔不罰的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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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人提議應該要立法保障好人權益

例如成立〔好人公會〕

但是這樣的法案會面臨到〔無法理可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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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總法理〕而言

構成要件若要該當

必須要主客觀一致

但好人具備先天上的主客觀矛盾

客觀上根本就該當好人的要件

主觀上卻根本不想成為好人

當主客觀不一致時,無法該當故意犯

而過失犯又不罰未遂

好人永遠是好心沒好報的未遂犯

因此立法上無法參考刑總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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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憲法法理〕而言

因為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

原則上我們是不能強迫別人入會的

但好人具備先天上的主客觀矛盾

好人主觀上強烈排斥成為好人

這種強烈的堅持和執著

早已昇華為宗教信仰的形而上思想

依照大法官釋憲解釋

宗教思想的自由,是絕對保障而不可侵犯的

因此也無法用憲法法理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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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法理〕而言

那更不可能

基於契約自由及市場自由競爭的法理

好人本該是物競天擇下的犧牲者

還記得國中生物課本的圖片嗎?

脖子長的長頸鹿,輕鬆地吃樹葉

脖子短的長頸鹿,餓死躺在地上

好人雖然罪不致死,但總會生不如死

例如情人節的夜晚獨自在光華商場出没

若採用強制締約的法理

又會違反公秩良俗

所以民法法理這條路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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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訴法理〕而言

當事人進行主義

當事人處分主義

當事人辯論主義

.......

嗯~嗯~

一看就知得沒得玩了

嗯...好吧...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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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訴法理〕而言

根本是自取其辱

因為自己笨到用修電腦和家教去把正妹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依照〔毒樹果實〕的法理

好人本該受到〔證據排除〕

所以刑訴法理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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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私法理〕而言

因為好人長年把不到正妹而心灰意冷

最後可能淪落到存錢購買越南新娘

原本這似乎是可行的辦法

但自從發生搞軌案之後

恐怕沒什麼越南新娘敢來台灣了

所以國私法理也僅有學理上探討之價值

實務上根本無法解決此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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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好人卡〕法理之相關爭議

目前仍是個無解的難題

拙見以為,似有釐清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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