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有個新聞案件我一直lag...直到今天又看到有人手機遺失,拾得人要求三成的報酬才又想起當時一直想不到適當的解決方法:該新聞案件是說有同學(甲)要繳學費的5萬元遺失,後被人(乙)撿到並以民法805條請求給付三成為報酬,請問同學甲能否主張民法148條--乙權利濫用,而減輕其給付。但如果乙不接受,有其他可主張嗎?這種案件麻煩在不可能都上法院還是真的無解......只能從修法著手,另外撿到1千萬就可要求300萬...不會太爽了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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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

從小到大,我撿到十多次以上別人的皮夾

我一定是把錢直接A下來的,然後把皮夾丟掉

近幾年才開始變的有點良心了

我還是會把錢直接A下來的

但我會把皮夾及證件寄回給他或送交警局

因為我知道申請補發證件很麻煩

這已經是我最高限度的道德

我和絕大多數人一樣,仍存有貪婪自私的本性

我,就是那麼平凡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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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我們捫心自問吧

我們丶及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都曾經撿到過錢

我們這輩子親眼親耳見聞過幾個人把錢交到警局?

我個人及身邊的親朋好友,一個都沒有

若有,我一會罵他是笨蛋

〔你可以偉大到不拿別人掉的錢,但你絕對沒資格讓老婆小孩過貧困的生活〕

我,就是那麼平凡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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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遠就是這種自私自利的平凡人

我從來不打算具備拾金不昧的偉大情操

我的底限只限於不偷不搶不騙

但只要你有種把錢丟在馬路上

縱使是1元銅板,或1張發票

我就一定會伸手從水漬中撿起來,擦乾淨後再放入口袋

我,就是那麼平凡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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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你的問題

我告訴你,根本不用浪費時間為了那些笨蛋而修法

那些拾金不昧的人,做到了平凡人無法做到的事

他們竟然能抗拒金錢的誘惑

拒絕成為撒旦的門徒

這個世界竟然有這麼了不起人

但他卻弄到被一半的台灣人罵

他們完成了拾金不昧的義舉

卻換來貪婪的污名

他們是貨真價實的失敗者,失敗中的失敗

現在讓我反問你

我們何須浪費時間為那些失敗者修法?

還有

再笨的人,也會有笨到清醒的一天

類似的新聞連續出現好幾個了

那些失敗的笨蛋應該也發現

〔就因為他依法要求30%,拾金不味的下場,就是被一堆人罵〕

你能想像考70分的人,竟然被千萬名考0分的人罵的畫面嗎?

沒錯

那票兩袖清風的聖賢,未來就不會再幹這種蠢事了

至於他們會改成假裝沒看到錢?

還是像絕大多凡人一樣把錢A下來?

我就不確定了

但我不會期望他們變成100分的聖賢

所以啦

未來這種人會消失或改變

未來這種案例將越來越少(本來就很少)

真的不用為這些笨蛋而修法



























PS1:

我有個問題想問你

反正你沒留真名

沒人知道你是誰

所以我希望你摸著良心回答我

問題一:你從小到大撿到過幾次錢?

(不包括撿到親朋好友的錢喔,只算陌生人掉的即可)

問題二:承上,你還了幾次?



















PS2:

該條文的立法目的肯定是為了鼓勵大家拾金不昧

我們為鼓勵大家考70分,所以設計了30%的獎勵

但當考0分的人跳出來罵

當考100分的聖賢帶著30%的現金到警局代付這筆獎金

並且留下一句偉大的話:〔年輕人,多為別人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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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有一天沒有人考70分了

有沒有可能是其他考0分的及考100分的人把他們罵走的?


















PS3:

至於乙有無權利濫用

就交由大家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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