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寫文章了

原因當然還是最近太忙了

因為最近幫老闆處理一件證券交易法的案件

資料很多,看了老半天

而且我也把相關實務判決全查完了

光是這樣就花了幾個星期的時間了

但因為我總覺得證券交易法的155條第4款怪怪的

我總覺得若依照法條文義及實務見解,將導致實務上大多的買賣股票行為會入罪

那是許多散戶或大戶都曾經幹過的事

就連我這種超級小散戶也曾經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正當合理的投資怎麼可能會被列為犯罪?

所以我又去國家圖書館查相關期刊論文

果然,原來是立法上的缺失

美國和日本證交法根本不是長這符德性

花了幾星期的準備,讓我更有自信下筆

今天天亮時終於把書狀完成了

累死我了

這星期又要連續開庭了

看來暫時又沒時間寫文章和寫書了

不好意思啦






















PS1:

證交法案件真是眾星雲集啊

知名大律師來了一堆

每個律師的方向都不大一樣,風格也不同

閱讀各個知名大律師的書狀,讓我獲益良多
















PS2:

讀研究所時,我最喜歡法律經濟分析這門課了

供需丶損益丶貨幣丶效率丶成本...把所有的公平正義權利義務都給量化

芝加哥學派早該入侵傳統刑事法學的地盤了

搞不好那一天我會把法律經濟分析用在證交法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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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何主張無罪?〕

楊律師:〔我算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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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吧!到時一定很過癮

嘿嘿^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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