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幫保成寫了一本刑法的體系書

但保成的老師都是用筆名的

〔楊律師〕比較不適合在保成使用

所以我必須想個筆名,才能印在書上

不知大家能不能給我些建議

很急喔,我這一兩天就必須想出來並回報

謝謝大家








PS:

以下筆名不得使用:

一丶楊偉

二丶楊巨

三丶楊偉人

四丶楊巔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