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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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我要發問的問題是這篇文章~~~~~~


我的刑法總則條文逐漸可以告一段落了,只剩下保安處分的條文,各位看倌們!你們可別說:

「保安處分的條文內容也是不少啊,你怎麼可能又背到一字不漏咧?光是那些「之」、「乎」、「者」及「處分期間」,這可是一大困難,你要用什麼方法辦到?」

當然,如果一直只看著法條,不了其意的傻牛耕田背誦方法,當然是背不成功。偏偏一大堆肯去背法條的學生就是用這種方法,學習法條、默背法條,因為不得其背誦之要領,遂漸喪失背誦的興趣。

我也是曾經是那群肯背誦法條的學生,因為不得其要領,讓我在之前大×海補習班學習過程中,喪失了對法條的興趣。

可是當我成為榮耀帝國的子民時,在老師的有效學習方法下,慢慢了解背誦法條的樂趣。接受訓練的這些天以來,在每天背誦法條更是有不同的體悟,慢慢地知道每個法條中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故事。


尤其是天皇在今天上課所教授的法條背誦之要領,對於那些肯背法條又不得其要領的學生一定有所助益。

背誦法條要領,認識法條結構,其實法條的種類有完全性法條及不完全法條

完全性法條是指它是由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組成,何謂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呢?要如何知道刑法總則去切割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嗎?如果知道如何切割,更可以知道「者」、「時」、「之」何時出現。以刑法第二十八條為例子,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以「者」為中心點,「者」之前是為構成要件,也是形成此法條的前因,「者」之後為法律效果,是為形成法條的後果,也就是說判斷範圍之密訣是在於用字「者」、「時」、「之」去區分

藉由「者」、「時」、「之」,在背法條時我們更會去注意「者」、「時」、「之」的出現,因為必須藉由它們的出現,我們才能正確去判斷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這還是法條背誦之要領的一部份,其實我很想要說下去何謂不完全法條、如何徹底了解關於制度及法條之來由,分享給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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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我要請教的就是「者」、「時」、「之」、「乎」、「處分期間」?
這些法條裡出現的這些字是有代表任何意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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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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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國中的時候

第一次從國文課本接觸文言文

那時的題目總是喜歡問些文字的定義

例如〔之〕有那些涵義

那時看了老半天,看了又忘

現在回想起來

其實只要把文言文多看幾次

把前後文對照一下,就大約能猜出〔之〕的意義

根本不用特別去把〔之〕的意義全部列出來

國中的教學,太過於死板,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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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在法條之中

「者」、「時」、「之」、「乎」、「處分期間」

這些字的涵意

您也不用特別去整理

只要把該條文前後文多對照幾次即可明白

沒必要這麼辛苦地思考整理〔法條文義的總則〕

無招勝有招,總是比較靈活丶輕鬆丶事半功倍,又沒有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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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舉個例子

假如有個小朋友問你

〔上〕有代表那些意思呢?

你會一一例舉告訴小朋友

上面丶上學丶上榜丶上大號丶上你老媽...等等不同涵意嗎?

想必你不會一一例舉丶解釋並定義給他聽

因為沒有人可以熟記所有的排例組合

而且事倍功半

你只會告訴他

〔前後文對照一下,就大概能猜到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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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嗎

就是這麼簡單

這讓我想起

以前我被二一那年

曾經在陽明山一家土雞城工作

因為我們只有在午餐和晚餐時間比較忙

早上閒閒沒事

我們就一面打掃丶一面玩成語接龍

例如

〔恭喜發財〕

下一個人就可以回答

〔財源廣進〕

以此類推

然後玩了後久

最後一個字是〔ㄒ一〕

廚師想很久想不到

突然看到一隻蜥蝪爬在樹上

廚師很爽地回答

廚:〔我想到了〕

楊:〔靠杯啦!你想好久了,快認輸啦〕

廚:〔蜥蝪爬上〕

楊:〔上你老媽〕

廚:〔媽你個B〕

楊:〔B你老母〕

.........





就這樣

〔成語接龍〕

演變成〔幹譙大賽〕









最後嚼著檳榔的老闆

氣勢如虹地施展千里傳音加入戰局並畫下句點

((( 幹!上班時間認真一點 )))









結論:

〔本次比賽由老闆獲得冠軍〕

因為

廚師回去切菜

我彎下腰掃地

再也沒有人敢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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