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真的長的很像壞人

電影院四周人滿為患,我只是要走到對面
7-11買可樂

警察們又只挑我一個人臨檢盤查

當我提出大法官
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時

警察們一如往常想騙我並逮
捕我

警:「如果你不出示證件,我就可以逮捕你喔」

楊:「那要先符合臨檢和盤查的要件啊,我有符合嗎?我只是要去買可樂」

警:「我沒騙你啦,警察職權行使法真的這樣規定啦」

楊:「你翻法條給我看,若是,我就跟你去警局」

警:「來警局,我翻給你看」

楊:「你在騙小孩喔,你先翻法條給我看,若是,才去警局」

警:「我沒騙你啦,警察職權行使法真的這樣規定啦」

楊:「你根本就在騙老百姓,我跟你講,我是xx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我就是教刑事訴訟法的,你要抓我,我先抓你,我現在就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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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一如往常地打110報警抓警察

警察們一如往常地嚇
到不敢讓我看編號

最後總由第三者警察出面打圓場

直到那個想強押
我上車的警察向我道歉後,我才願意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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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這麼無謂的堅持,只為了捍衛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

結果我已變成全台灣唯一一位拒絕違法盤查的人

結果大家都罵我笑我,尤其每次都有警察來網頁上罵我

罵我的理由無非是

「不盤查怎知你有沒有犯罪?」、「沒犯罪查一下會死喔」

「那干脆警察都不要盤查了,你滿意嗎?」

但每次我被警察讀者這樣罵,我就會很不甘願

為什麼警察有臉在網路公然宣稱:「我違憲違法盤查一下會死喔?」
 
是啊,沒用這種用語,但意思有何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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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軍奮戰了這麼多年

我好幾次都差一點被強押到警局

理由:只是因為我一個人兩手空空地走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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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發現一件事

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
是為我量身訂作的[個案法律]

往這個角度想,我就比較不會難過了,
心情會好一些些



















PS1:

我的要求其實很卑微

我只希望當我做出看電影前買可樂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時

警方能用合憲合法的方式盤查並逮捕我












PS2:

我竟然看的是「痞子英雄首部曲」

也許是受開演前的違法盤查的影響

這部電影並沒有網路評價中的那麼好看








PS3:

我兩手空空,身材又瘦又小

我幾乎是在場數百名路人中最無危險性的

他們只是挑看來好欺負的盤查,而非看來有危險性

總之,我真的抱持拼到底的決心

總有一天

我會被警察逮捕並強押至警局

我一定會告一個以上的警察

而且我一定會鬧上新聞

到時我一定會搞到警局有人下台

直到台灣人尤其是司法界的人重視這個東西為止

只是那天何時來臨就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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