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鳥警察與菜鳥警察再度攜手辦案

鎖定補習界第一淫魔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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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律師肯定是個淫魔〕

菜:〔對啊,一定有女學生被困禁在他家〕

老:〔我想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菜:〔可是122條規定,搜索必須要證明有相當理由〕

老:〔如果他不淫,怎麼可能寫這種變態文章?〕

菜:〔這只代表他主觀上很淫,不代表客觀上有犯罪〕

老:〔簡單,找個秘密證人來檢舉他即可〕

菜:〔你是指,假裝有人看到楊律師強押女學生至家中〕

老:〔沒錯,該名秘密證人挺身而出,來警局作筆錄〕

菜:〔然後我們看到這筆錄,所以有相當理由去搜索〕

老:〔嗯,這樣就可以合法弄到一張搜索票了〕

菜:〔可是...筆錄是傳聞證據,沒證據能力也〕

老:〔159條第二項〕

菜:〔幹!還真的也,例外可以用傳聞證據〕

老:〔就用傳聞證據去證明有相當理由〕

菜:〔然後合法弄到一張搜索票〕

老:〔任何情況,咱們都能輕易弄到搜索票〕

菜:〔前輩,你真是太聰明,太偉大了〕

老:〔快別這麼說,我只是用我的智慧打擊犯罪〕

菜:〔年輕人需要偶像,而你更值得崇拜〕

老:〔有時我也很崇拜我自己〕

菜:〔對了,秘密證人找誰來當?〕

老:〔當我還是菜鳥時,也對老鳥問過同樣問題〕

菜:〔那位老鳥怎麼回答?〕

老:〔做你該做的事〕

菜:〔這...小的明白了〕

老:〔你現在還會崇拜我嗎?〕

菜:〔你不會想聽實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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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則故事

各位同學應該明白

若沒有對〔相當理由〕的〔證明〕把關

搜索票的核發權形式上在法官手上

實質上仍是由警察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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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種用秘密證人的聲請方式

學者發明了〔雙叉法則〕

法官必須審查下列兩點:

1.秘密證人本身的可信度

2.訊息內容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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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個要件的意義為何?

其實各位大約可以猜到

我只需要用日常生活的經驗

就可以讓各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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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我聽A君說,花中花酒店新來一個正妹〕

乙:〔A君的話不能信,他的眼光很差〕

甲:〔我聽B君說,小紅莓酒店的小姐不錯〕

乙:〔B君的話不能信,他有抽介紹費,老王賣瓜〕

甲:〔我聽C君說,香奈爾酒店玩法很爽〕

乙:〔C君還算老實,說下去,怎麼個玩法?〕

甲:〔先擲骰子,小姐若輸,就回答你任何問題〕

乙:〔花大錢到酒店,只為了玩真心話,不好玩〕

甲:〔我聽D君說,女王俱樂部有新玩法〕

乙:〔D君還算老實,說下去,怎麼個玩法?〕

甲:〔女王地獄冒險〕

乙:〔好炫的名詞,懇請指教〕

甲:〔擅闖女王地獄者,先被脫光衣服〕

乙:〔哇塞!好一個下馬威〕

甲:〔男奴接著被掛上狗鍊,跪著等待招領 orz〕

乙:〔好害羞,好羞恥,嘻嘻〕

甲:〔如果不乖,就會被女王甩耳光,打小屁屁〕

乙:〔嗚~人家不敢了,以後會乖乖的 orz〕

甲:〔數名女王將你綑綁,完全的制服〕

乙:〔啊~啊~妳們想幹嘛?〕

甲:〔女王口渴了,想要品嚐一些東西〕

乙:〔不可以,人家不給妳〕

甲:〔女王想要的東西,就一定弄到手〕

乙:〔哇!討厭,這麼多女王欺負人家1個〕

甲:〔大哥!您會不會太投入了一點?〕

乙:〔被你這麼一講,激發我潛在的奴性〕

甲:〔要不要一同前往女王地獄冒險?〕

乙:〔我馬上去領錢,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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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把上述對話套入〔雙叉法則〕

A君B君,欠缺〔秘密證人本身的可信度〕

C君,欠缺〔訊息內容的可信度〕

所以A君B君C君,這三位秘密證人的筆錄

都無法證明有〔相當理由〕

所以皆無法用來聲請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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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D君符合〔雙叉法則〕

所以D君秘密證人的筆錄

可以證明有〔相當理由〕

所以可以用來聲請搜索票
























PS:

希望我死後,可以被打入女王地獄

喔!來侵犯我吧

啊~啊~唉唷畏呀







這應該也是大多數男人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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