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

很多人覺得這個章節很可怕

好像規定很複雜

好像很難懂

別怕

我總是會提醒自己

〔一切都很簡單〕

此話一出

然後幻想一位可愛女學生依偎在我懷裏

〔嗯,楊律師不可以騙人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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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壓力,造成我人格偏差

小時候,我很少幻想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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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學羈押的要件時

都只會死背羈押三要件

什麼〔犯罪嫌疑重大〕

什麼〔法定羈押原因〕

什麼〔羈押的必要〕

.....一堆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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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

這樣的思考方向和順序事倍功半

換個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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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常常好奇一個問題

假設律師和檢察官實力相當

我一直以為

〔理論上〕

羈押庭審查時

檢察官應該百分之百必勝

被告應該百分之百會被裁定羈押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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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以前我曾會有這種念頭呢?

因為檢察官在聲請羈押之前

可能已經偵查一年半載了

檢察官對於案情已經摸到熟透了

反之

被告往往出其不意地被逮捕

被告臨時被檢察官詢問

被告臨時被告知要被羈押

被告臨時打電話隨便找個律師來

律師好不容易趕到法院

才跟被告聊案情沒多久

法官來了,開庭了

要審查是否可以羈押

此時

假設律師和檢察官實力相當

誰會贏?

準備1小時vs準備1年

誰會贏?

所以我曾經認為檢察官必勝

所以我曾經認為被告必定會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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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然

假設突然開庭

假設是要審理〔是否有罪〕

的確

準備1小時vs準備1年

檢察官必勝

但是

羈押要審理的

〔是否符合羈押的要件〕

所以

律師只要死咬著一點

〔不符合羈押的要件〕即可

縱使被告有犯罪

縱使被告都自白了

只要不符會羈押的要件

律師就有可能會贏

被告就有可能會當庭釋放

而羈押的要件規定在刑訴101條

各位同學

在學羈押之前

先別太快進入課本學說的羈押三要件

先幻想這個臨時逮捕丶臨時審理的畫面

先幻想只準備1小時的律師要如何打敗準備1年的檢察官

當各位在腦海中有這個畫面之後

一切都變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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