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犯罪成立要件〕?

常見的理論有2種

==============

〔三階論〕

1.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無阻卻違法事由)

3.有罪責

==============

〔二階論〕

1.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2.有罪責

==============

講白一點

二階論把前面2個合併在一起

==============

何謂二階論所謂的〔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1.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存在

(也就是三階論所謂的〔構成要件該當〕)

2.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

(也就是三階論所謂的〔無阻卻違法事由〕)

==============

很簡單吧!


















既然這麼簡單

我們繼續給它玩下去





















何謂三階論所謂的〔構成要件該當〕?

1.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殺人放火)

2.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故意過失)

=================

何謂三階論所謂的〔違法性〕?

只要構成要件該當,就推定有違法性

除非符合阻卻違法的要件,否則即具違法性

我們以〔正當防衛〕為例

1.客觀無防衛情況(沒有壞人要殺你)

2.主觀無防衛意思(並非為了自衛才想要反擊)

=================

很簡單吧!


















而二階論呢?

也是一樣




















何謂二階論所謂的〔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1.客觀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存在(殺人放火)

2.客觀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沒有壞人要殺你)

3.主觀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存在(故意過失)

4.主觀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並非為了自衛才想要反擊)

=================

很簡單吧!


















我們用白話版來定義〔三階論〕的要件如下:

1.你有幹壞事

2.你沒有正當理由

3.有罪責

=======================

我們用白話版來定義〔二階論〕的要件如下:

1.你有幹壞事,而且你沒有正當理由

2.有罪責

=======================

所以〔二階論〕和〔三階論〕的內容差不多

只是排列的順序不同

因此98%的案例,不管用那一種理論,結論都相同

=======================

但有二種特例之下會有差別

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通常是〔誤想防衛〕)

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通常是〔假想防衛〕)

=======================

上述二種特例

也是國考最喜歡拿來考的東西

其實很簡單

但若要讓各位融會貫通

對我而言是個浩大的工程

有空我再慢慢寫

881







































PS1:

我在學生時代寫過2篇論文

刑法刑訴各一篇

當時我刑法就寫〔二階論〕

因為我覺得蠻好玩的












PS2:

國內好像只有黃榮堅教授是採二階論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他的文章













PS3:

其實犯罪成立要件的理論有一大堆

〔一階論〕

〔二階論〕

〔三階論〕

〔四階論〕

〔五階論〕

反正最後都能判斷是否成立犯罪

所以其實差異並不大

================

這就好像〔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

其實內容都差不多

你要把它們〔合併〕或〔獨立〕

理論上,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差別的

只有極少數的例外之下會有差













PS4:

按照上述邏輯

〔1P〕

〔2P〕

〔3P〕

〔4P〕

〔5P〕

反正最後都可以達到高潮

所以差異並不是很大

===============

疑!

這樣說對嗎?

===============

為了學術研究

看來我有必要親身體驗,分〔P〕試驗

















PS5:

誠徵正妹數名

共同進行多P學術研究

意者請與我聯絡

唉!

一切都是為了學問

















PS6:

我獨自為學術犧牲即可

謝絕男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律師法律討論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