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就是暫時不用坐牢

像是留校察看

實務上只要是輕罪

都有可能弄到緩刑判決

例如:過失傷害罪

甲不小心害乙跌倒受傷

法官會先勸雙方和解並撤回告訴

若告訴人堅持不撤回

而甲願意認罪道歉時

法官就有可能會宣告緩刑

當然啦,法官也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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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宣告緩刑都會宣告2年

所以判決主文會這樣寫:

===============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個月

若易科罰金,每日1仟元

緩刑2年

===============

這段主文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2年內甲若沒幹壞事

那麼就不用坐牢,也不用罰錢

但是

若甲2年內有做壞事而撤銷緩刑的話

甲就要被罰

而處罰方式有2種

1.罰3萬元(1仟元X30天)

2.坐牢1個月

甲可以任選其中一種

================

以前我一直以為

緩刑期滿若未被撤銷

只代表〔刑〕失效

但是〔罪〕仍在

也就是有罪不罰的意思

但經版友提醒

查了一下書本和立法理由

才發現我是錯的

應該是〔罪〕和〔刑〕都失效

就等於無罪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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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自己搞錯之後

就趕快貼這篇文章

免得繼續誤人子弟

不好意思

呵呵










PS:

我的〔刑法體系書〕在這一部分也寫錯了

未來我會找個時間改版並修正

另外

補充一點

千萬別以為補習班老師或律師有多強

大家都是一知半解丶東錯西錯的

所以國考時不用擔心自己沒唸完

也不用把對手想得多強

沒什麼好擔心的

全力去考即可

祝大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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