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斯有兩種

危險犯也有兩種

〔抽象危險犯〕和〔具體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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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危險〕是構成要件要素之一

講白一點

必須要有〔危險〕才會構成要件該當

例如刑法第175條第一項

有明文規定〔...致生公共危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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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險犯〕

〔危險〕不是構成要件要素

講白一點

我才不管有沒有〔危險〕

縱使沒有〔危險〕也可以構成要件該當

最常考的例子就是刑法185-3條

有沒有發現

刑法185-3條並沒有提到〔危險〕兩個字

所以只要你喝了酒

只要你醉到不能安全駕駛

縱使沒有任何〔危險〕,也可以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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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裏

各位同學一定會好奇地問

〔不能安全駕駛,就是危險的意思啊?〕

錯!

二者並不同

我承認

通常〔不能安全駕駛〕時

通常就會有〔危險〕

二者的確常常會夫唱婦隨

但夫和婦,終究不是同一個東西

偶爾會有例外的

比如我在無人的沙漠中酒後駕車

我喝醉了,所以〔不能安全駕駛〕

但因為四下無人,所以〔沒有危險〕

因為刑法185-3條是〔抽象危險犯〕

因為刑法185-3條並沒有提到〔危險〕兩個字

所沙漠中酒駕的人,仍會成立犯罪

各位同學應該明白了吧

很簡單吧 ^_^






















PS:

〔酒〕這東西,害了不少人

車禍丶家暴丶性侵...似乎都和酒有點關係

我向來對酒沒什麼興趣

因為國小的時候,有次和哥哥去釣魚

在等待魚兒上鈎時

我看著身旁的雜草被風吹的飄啊飄著

我開始好奇〔人和植物有什麼差別呢?〕

那時我的結論是〔人是有理智的丶清醒的〕

所以酒醉的人和植物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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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的時候

我好奇為什麼政府不全面禁酒呢?

雖然是很白吃的問題

但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答案

法律學者會認為太侵犯人權,有違比例原則

經濟學者會認為嚴重影響經濟和就業率

愛酒人士會認為人生失去很多享樂

我覺得上述說法都是正確的

但我比較在意另外一種

我覺得全面禁酒,會使治安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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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美國曾有禁酒令

偏偏酒是不可能禁掉的東西

所以黑道就開始用賣私酒獲取暴利

傳奇黑道人物卡彭,就是禁酒令時代的人物

那個年代黑道勢力強大

火拼的也很激烈

死了一大票人

所以美國才被迫解除禁酒令

當一切都合法之後,黑道就沒有利用價值了

黑道被迫退出酒類的市場

少了重要獲利來源,養不起這麼多小弟

黑道勢力自然縮小

治安也好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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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上不能只有善的一面

也必須要有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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