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制服的酒店少爺攔了一台TAXI
酒店小姐扶著醉醺醺的客人上車
林森北路的夜晚 霓虹閃爍著
楊律師剛寫完一份書狀
拖著疲憊的身軀 走在街上
=================
制服店的酒店小姐
解開胸前的兩個扣子
穿著短裙護士服走上前
=================
女:〔帥哥!一個人嗎?〕
楊:〔哇塞!好性感〕
女:〔想不想要啊?〕
楊:〔可是我沒太多錢也,公益律師是很窮的〕
女:〔很便宜啦!全套4仟,半套2仟〕
楊:〔如果只買下半身,做全套,可以算2仟嗎?〕
女:〔這樣應該算全套,還是4仟吧〕
楊:〔一半時間做半套,一半時間做全套,平均3仟〕
女:〔這和全套有什麼差別?還是4仟〕
楊:〔做快一點,早點結束,算2仟〕
女:〔為什麼?〕
楊:〔因為民訴規定,提早撒回可以退還1/2裁判費〕
=======================
兩個人站在街上,當場翻閱小六法
好像法律真的有這麼規定
小姐為了拼業績,勉為其難答應
=======================
女:〔搞定了,付錢〕
楊:〔為什麼要付錢?〕
女:〔因為我們事前約定一次2仟啊〕
楊:〔可是依民法規定,我不用付錢也〕
女:〔為什麼?〕
楊:〔因為我們剛才約定的是買春契約〕
女:〔對啊〕
楊:〔民法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無效〕
女:〔所以呢?〕
楊:〔既然契約無效,就沒有債權請求權〕
女:〔不付錢,我就告你刑事詐欺罪喔!〕
楊:〔詐欺罪必須施用詐術〕
女:〔有啊,你騙我說會付錢〕
楊:〔有陷於錯誤嗎?〕
女:〔有啊,我以為你會付錢〕
楊:〔使之為財產交付?〕
女:〔我提供勞務啊,市價4仟,算你2仟〕
楊:〔有財產上損害嗎?〕
女:〔有啊,我少收2仟元「債權財產」〕
楊:〔停!依民法規定,妳無「債權財產」〕
女:〔所以呢?〕
楊:〔妳根本無「財產」上損害〕
女:〔哇!那我不就白幹了?〕
楊:〔嗯!我也白幹了〕
=====================
上一篇文章我曾經提過
詐欺罪共有5個重點要件
1.施用詐術(我是國稅局)
2.陷於錯誤(YA!可以退稅也)
3.使之為財產交付(ATM轉帳)
4.致生財產上損害(嗚~怎麼沒退稅)
5.上述四點之間有因果關係
=====================
而第4點所謂的「財產」為何?
這是國考很喜歡考的重要考點
有三種學說
分述如下:
=====================
〔極端的經濟財產〕
只要有經濟價值的,都算財產
不管合不合法
若照這個概念
被白嫖的小護士,仍然有財產上的損害
這個學說的優點在於簡單明瞭
而且又能避免黑吃黑的問題
缺點在於會和民法規定有點衝突
=====================
〔法律及經濟折衷的財產〕
把上述說法作一些限縮
必須要受民事法保護的才算財產
這個白嫖案中
楊律師所採用的就是此說
此說的優點在於楊律師可以不用付錢 ^o^y
缺點在於刑法和民法的概念本來就不用相同
而且若黑吃黑的行為不受民法和刑法保護
自力救濟的私刑報復會增加(告不贏你,就找黑道來討債)
=====================
〔極端的法律財產〕
這個概念用定義的會不好懂
用舉例一看就懂
假如我把你的1萬元騙走
你可以用767或184或不當得利告我
所以啦
你雖然少了1萬元現金
但你多了1萬元債權
所以在會計報表上,你的總資產沒有減少
所以你根本沒有財產上損害
很誇張吧?
=====================
國考時
我個人建議採〔極端的經濟財產〕
因為是考試有力說
而且也比較簡單,解題時會比較順手
幾位黑衣巨漢從小護士身後走出來
黑:〔請問小姐的服務還滿意嗎?〕
楊:〔是!很滿意〕
黑:〔價格合理嗎?〕
楊:〔是!很合理〕
黑:〔唉!只可惜依民法規定不能請求〕
楊:〔快別這麼說,做生意是講信用的〕
黑:〔景氣不好,4仟變2仟,很容易賠錢〕
楊:〔4仟元是辛勤勞動的微薄代價〕
黑:〔楊兄真是明理的人〕
楊:〔4仟元拿去,謝謝招待〕
黑:〔感謝,歡迎再度光臨〕
黑衣巨漢鞠躬送客
楊律師抱著公事包快速離開
酒店小姐扶著醉醺醺的客人上車
林森北路的夜晚 霓虹閃爍著
楊律師剛寫完一份書狀
拖著疲憊的身軀 走在街上
=================
制服店的酒店小姐
解開胸前的兩個扣子
穿著短裙護士服走上前
=================
女:〔帥哥!一個人嗎?〕
楊:〔哇塞!好性感〕
女:〔想不想要啊?〕
楊:〔可是我沒太多錢也,公益律師是很窮的〕
女:〔很便宜啦!全套4仟,半套2仟〕
楊:〔如果只買下半身,做全套,可以算2仟嗎?〕
女:〔這樣應該算全套,還是4仟吧〕
楊:〔一半時間做半套,一半時間做全套,平均3仟〕
女:〔這和全套有什麼差別?還是4仟〕
楊:〔做快一點,早點結束,算2仟〕
女:〔為什麼?〕
楊:〔因為民訴規定,提早撒回可以退還1/2裁判費〕
=======================
兩個人站在街上,當場翻閱小六法
好像法律真的有這麼規定
小姐為了拼業績,勉為其難答應
=======================
女:〔搞定了,付錢〕
楊:〔為什麼要付錢?〕
女:〔因為我們事前約定一次2仟啊〕
楊:〔可是依民法規定,我不用付錢也〕
女:〔為什麼?〕
楊:〔因為我們剛才約定的是買春契約〕
女:〔對啊〕
楊:〔民法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無效〕
女:〔所以呢?〕
楊:〔既然契約無效,就沒有債權請求權〕
女:〔不付錢,我就告你刑事詐欺罪喔!〕
楊:〔詐欺罪必須施用詐術〕
女:〔有啊,你騙我說會付錢〕
楊:〔有陷於錯誤嗎?〕
女:〔有啊,我以為你會付錢〕
楊:〔使之為財產交付?〕
女:〔我提供勞務啊,市價4仟,算你2仟〕
楊:〔有財產上損害嗎?〕
女:〔有啊,我少收2仟元「債權財產」〕
楊:〔停!依民法規定,妳無「債權財產」〕
女:〔所以呢?〕
楊:〔妳根本無「財產」上損害〕
女:〔哇!那我不就白幹了?〕
楊:〔嗯!我也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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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我曾經提過
詐欺罪共有5個重點要件
1.施用詐術(我是國稅局)
2.陷於錯誤(YA!可以退稅也)
3.使之為財產交付(ATM轉帳)
4.致生財產上損害(嗚~怎麼沒退稅)
5.上述四點之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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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4點所謂的「財產」為何?
這是國考很喜歡考的重要考點
有三種學說
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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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的經濟財產〕
只要有經濟價值的,都算財產
不管合不合法
若照這個概念
被白嫖的小護士,仍然有財產上的損害
這個學說的優點在於簡單明瞭
而且又能避免黑吃黑的問題
缺點在於會和民法規定有點衝突
=====================
〔法律及經濟折衷的財產〕
把上述說法作一些限縮
必須要受民事法保護的才算財產
這個白嫖案中
楊律師所採用的就是此說
此說的優點在於楊律師可以不用付錢 ^o^y
缺點在於刑法和民法的概念本來就不用相同
而且若黑吃黑的行為不受民法和刑法保護
自力救濟的私刑報復會增加(告不贏你,就找黑道來討債)
=====================
〔極端的法律財產〕
這個概念用定義的會不好懂
用舉例一看就懂
假如我把你的1萬元騙走
你可以用767或184或不當得利告我
所以啦
你雖然少了1萬元現金
但你多了1萬元債權
所以在會計報表上,你的總資產沒有減少
所以你根本沒有財產上損害
很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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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時
我個人建議採〔極端的經濟財產〕
因為是考試有力說
而且也比較簡單,解題時會比較順手
幾位黑衣巨漢從小護士身後走出來
黑:〔請問小姐的服務還滿意嗎?〕
楊:〔是!很滿意〕
黑:〔價格合理嗎?〕
楊:〔是!很合理〕
黑:〔唉!只可惜依民法規定不能請求〕
楊:〔快別這麼說,做生意是講信用的〕
黑:〔景氣不好,4仟變2仟,很容易賠錢〕
楊:〔4仟元是辛勤勞動的微薄代價〕
黑:〔楊兄真是明理的人〕
楊:〔4仟元拿去,謝謝招待〕
黑:〔感謝,歡迎再度光臨〕
黑衣巨漢鞠躬送客
楊律師抱著公事包快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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