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未遂如果要細分的話

可以分為很多種情況和成立要件

〔既了未遂〕和〔未了未遂〕的中止犯要件就不一樣

又可再分為

〔防果行為〕和〔結果不發生〕〔有無〕因果關係

也因為如此多種排列組合

才會讓同學們覺得中止犯好像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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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個方法可以畢其功於一役

我當年為了準備考試

就把它們融合成一個簡單的公式

在我眼裏,中止犯的要件只有一種

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

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雖然這個公式不是100%精確

但90%以上能套出標準答案

我認為這是最適合同學們的入門方式

心有餘力,再自行深入研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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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出於已意中止〕?

簡單來說就是指

懸崖勒馬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浪子回頭金不換

好馬不吃回頭草(啊..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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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原本要殺乙

正要開槍時

卻聽到小嬰兒的哭聲

甲不忍心讓小嬰兒一出生就沒有爸爸

因而放過乙,瀟灑地離開

這就是〔出於已意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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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

若甲聽到警車笛音

因而放過乙

這樣就不算〔出於已意中止〕

反而像是〔出於已意暫時停止〕

又或者是甲開了一槍

看到血噴出來覺得很噁心

因而拿布幫乙包一包而離開

這樣也不算〔出於已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

反而像是〔出於不得已而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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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沒有結果發生〕?

就是大難不死

從鬼門關逃過一劫

簡言之,就是人沒死嘛

通常是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槍掏出來

但沒開槍,良心發現地離開

只留下又氣又怕又感謝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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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就是開槍了

但又良心發現

將滿身是血的被害人送醫

醫生急救之後,撿回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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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試偏偏喜歡考第三種特例

甲開槍殺乙

甲良心發現而打電話叫救護車

沒想到在救護車還沒到達之前

一個好心的路人丙經過

路人丙將乙送醫急救並撿回小命一條

此時甲還算不算中止犯?

甲主觀上有出於已意而中止啊

甲客觀上沒有讓結果發生啊

但是二者之間就是沒有半點因果關係

比較白話的說法就是

〔人的確是救回來了〕

〔但不是因為你救回來的〕

〔人是另外一個善心人救的〕

〔不干你的事,別想居功〕

這種情況

就是所謂的〔準中止犯〕

該有的都有,不該有的都沒有

唯獨少了個因果關係

刑總修正之後

在27條第一項後段增加了準中止犯

所以仍然可以成立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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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同學有沒有發現

只要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

只要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不管有沒有因果關係

幾乎就可以成立中止未遂也

所以我才會把它們融合成一個簡單的公式

在我眼裏,中止犯的要件只有一種

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

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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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要再度強調喔

這個公式並不是100%精確

但90%以上能套出標準答案

















PS:

那剩下10%的例外呢?

自己猜

女學生:〔唉唷!楊律師教人家啦〕

楊律師:〔嘿嘿!偏不要〕

女學生:〔厚~楊律師好壞喔〕

楊律師:〔每脫一件衣服,我就告訴妳一點點〕

然後然後楊律師開始幻想著我那個年代

每個國中男生都看過的〔俏妞老師〕漫畫情節

嘻嘻 ^_^

令人懷念的國中歲月 O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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