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再講一個〔實務上〕很有用的部分

看看刑法210條的條文規定

何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這不用定義了吧

用心去感受即明白

但是反過來呢

何種情況之下

〔偽造的文書〕

〔卻又不會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一般課本都會提到一個很棒的例子

甲很大方地借乙100萬元

乙很老實地簽一張借據給甲

結果呢

甲不小心把借據搞丟了

甲很擔心

所甲就偽造一張內容完全相同的借據

此時

甲很明顯是〔無權制作〕

甲很明顯是〔偽造文書〕

但是

甲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因為乙本來就欠甲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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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就遇到一個客戶

他是銀行業務

上頭規定每天要接到3張信用卡申請書

否則就會被上頭罵(但不會扣薪水)

所以每個業務每天都要拼老命弄出3張

通常都會請親朋好友幫忙亂寫一通

申請沒通過也沒關係

因為上頭只要求3張〔申請〕

而不是3張〔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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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

我那個客戶實在弄不出3張

工作半年以上了

能用的親朋好友都用過了

眼看著快下班了

他就自己亂寫3張

都是用不熟的朋友某甲的名字

也用某甲的電話(但故意寫錯一個號碼)

也用某甲的住址(但故意寫錯一號)

但工作職稱故意亂寫成〔擺地攤〕

因為〔擺地攤〕的申請人很難通過核卡

而且什麼財力證明都沒符上去

這張申請書幾乎100%不會核卡

我的客戶故意讓它申請駁回

因為他很單純只想集滿3張申請書

因為他很單純只是不想被上頭罵

因為若核卡成功,事情若讓某甲知道,就大條了

結果呢

還真的不小心讓某甲知道了

某甲一氣之下告偽造文書

試問

此時身為律師的你(妳)應如何辯護?

沒錯

那時我就是從〔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切入

呵呵

很好玩的案例吧












PS:

順便跟各位分享一個小技巧

各位一定想過一個問題

〔萬一有天我當上律師了〕

〔萬一有個客戶要求做偽證或滅湮證據〕

〔我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

我都會先不回答

我都先和客戶繼續討論案情

直到我完全了解並想到辯護策略之後

我就會回答

〔還有個方法也可以打贏,而且合法...〕

沒錯

本案的客戶曾經打算把那張申請書湮滅

因為他已經從銀行上頭那偷出來拿到我面前了

那時我的回答很簡單

〔你沒必要冒險去湮滅那張偽造的申請書〕

〔因為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從申請書的內容來看反而能證明你故意讓卡被駁回〕

〔放回去吧,放回去你反而才有可能無罪〕







類似情況我已經遇到好多次了

很有趣喔

以前我們都會以為做偽證或湮滅證據的人

一定都是居心不良的壞人

其實

有很多都是出於善意自我保護的動機

接觸實務之後

很多事情的看法和想法都會大幅改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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