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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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飲酒過量
此時甲並無故意或過失
在犯罪構成要件之層次
因無主觀構成要件
甲不成立犯罪
mvp 於 September 14, 2006 10:08 PM 回應
===============
不好意思
不小心漏掉你的回應
因為我昨天(因該是今天凌晨)精神不濟
所以連續回應好多篇文章後,不小心漏掉您的
希望不要介意
===============
從您的回答中可以看出
你不是死背型的
你腦海中有一套自己的體系和思考順序
所以才會想到從這裏切入
所以才不會直覺性套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
這是個很大的優點
===============
我能給你的建議
只有一個〔也要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
假如站在甲的辯護人的角度來看
你的說法是說的通的
若你試著站在檢察官的角度去攻擊
也絕對能〔暫時抵擋〕你之前的論點
我模擬一遍法庭上的冷酷搏殺過程給您參考
================
辯:甲沒有故意或過失
檢:甲故意喝酒喝到醉,〔原因階段〕符合19第三項故意自陷
辯:〔結果階段〕已經酒醉,酒醉的人沒有意識,當然沒有故意
檢:酒醉有很多種,醉意的程度不同
如果真的濫醉如泥,的確沒有意識,當然沒有故意
但是一個濫醉如泥的人,不可能制服別人
由此可以推測,甲有醉意,但仍清醒
先把人制服之後,再拿木棍打人
明顯是有故意,所以甲在〔結果階段〕也有故意
辯:但是在〔原因階段〕
只有〔喝酒〕的故意
沒有〔殺人〕的故意
檢:沒錯
依照〔學說〕,在〔原因階段〕需有2個故意
但是...從〔條文〕來看
19第三項只要求1個〔喝酒〕的故意
不需要〔喝酒之同時有殺人的故意〕
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惡法亦法
而且〔實務〕的座談會也採取同樣見解
您也知道的,實務上的法官都很保守的
==================
所以當你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之後
你會發現
你說的很有道理
但他說的也有道理
所以目前為止,你未必會贏
==================
所以當你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之後
你就會〔預先補強〕你的論點
你必須預先打好〔預防針〕
怎麼做呢?
給你一個參考方向
〔把前後階段的2個行為〕
〔硬合併解釋為1個行為〕
也就是說
〔從喝酒開始...一直到把小偷打死〕
這是〔1個繼續的行為〕
假如可以論證成功
你這套論點就能完全成立
而且你保證會贏
至於如何推論成1個行為?
我就先保留
先交給您思考
等您想到後,我再和您討論
加油
你一定可以想到的,書上也有提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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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飲酒過量
此時甲並無故意或過失
在犯罪構成要件之層次
因無主觀構成要件
甲不成立犯罪
mvp 於 September 14, 2006 10:08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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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不小心漏掉你的回應
因為我昨天(因該是今天凌晨)精神不濟
所以連續回應好多篇文章後,不小心漏掉您的
希望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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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您的回答中可以看出
你不是死背型的
你腦海中有一套自己的體系和思考順序
所以才會想到從這裏切入
所以才不會直覺性套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
這是個很大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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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給你的建議
只有一個〔也要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
假如站在甲的辯護人的角度來看
你的說法是說的通的
若你試著站在檢察官的角度去攻擊
也絕對能〔暫時抵擋〕你之前的論點
我模擬一遍法庭上的冷酷搏殺過程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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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甲沒有故意或過失
檢:甲故意喝酒喝到醉,〔原因階段〕符合19第三項故意自陷
辯:〔結果階段〕已經酒醉,酒醉的人沒有意識,當然沒有故意
檢:酒醉有很多種,醉意的程度不同
如果真的濫醉如泥,的確沒有意識,當然沒有故意
但是一個濫醉如泥的人,不可能制服別人
由此可以推測,甲有醉意,但仍清醒
先把人制服之後,再拿木棍打人
明顯是有故意,所以甲在〔結果階段〕也有故意
辯:但是在〔原因階段〕
只有〔喝酒〕的故意
沒有〔殺人〕的故意
檢:沒錯
依照〔學說〕,在〔原因階段〕需有2個故意
但是...從〔條文〕來看
19第三項只要求1個〔喝酒〕的故意
不需要〔喝酒之同時有殺人的故意〕
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惡法亦法
而且〔實務〕的座談會也採取同樣見解
您也知道的,實務上的法官都很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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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你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之後
你會發現
你說的很有道理
但他說的也有道理
所以目前為止,你未必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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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你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之後
你就會〔預先補強〕你的論點
你必須預先打好〔預防針〕
怎麼做呢?
給你一個參考方向
〔把前後階段的2個行為〕
〔硬合併解釋為1個行為〕
也就是說
〔從喝酒開始...一直到把小偷打死〕
這是〔1個繼續的行為〕
假如可以論證成功
你這套論點就能完全成立
而且你保證會贏
至於如何推論成1個行為?
我就先保留
先交給您思考
等您想到後,我再和您討論
加油
你一定可以想到的,書上也有提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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