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版友紛紛來信詢問

為何只有刑訴的文章?

為何沒有刑法的文章?

理由很簡單

其實也沒為什麼

就是剛好有版友問刑訴的問題

所以剛好只討論刑訴而已

呵呵

好的,我們來玩刑法吧

刑法真的很好玩

尤其是刑法總則

是國考所有科目中,最有體系的一科

也是我最喜歡的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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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不作為犯開始

還記得教科書中,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嗎?

1.作為義務(保證人地位)

2.作為可能

3.不為期待之行為


講個小故事

保證你(妳)對這三個要件融會貫通

而且終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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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從前,有個遙遠而神秘的國家

稱為〔華華民國〕

該國有著人類第一套刑法〔華華刑法〕

最開始時,只處罰作為犯

例如:拿刀殺人丶出手傷人...等等作為犯

只要各位想得到的作為犯,〔華華刑法〕應有盡有

這也是〔華華民國〕的國民最自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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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到有一天

有個負心漢在外面偷偷養女人

剛好他老婆因重病而昏迷在床

負心漢為了早點〔化暗為明〕

所以決定要讓老婆早點掛掉

但是...〔若我殺死老婆,就要坐牢也〕

負心漢用手摀著下巴,若有所思地想著

〔有了!只要我不繼續照顧她,點滴總有滴完的一天,她會死〕

負心漢眼睛一亮,奮力地壓熄還沒抽完的菸,轉身離開

一星期後

老婆因為缺乏餵食及照顧而死亡

檢察官起訴負心漢殺人罪

理所當然地,只開庭一次,法院就宣判無罪

理由很簡單

〔華華刑法〕只處罰作為犯

沒有半個條文處罰不作為犯

基於罪刑法定主義,負心漢無罪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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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各大報紙頭條〔女人!千萬別昏迷〕

消息傳來,華華民國的立法委員們議論紛紛

為了填補這個立法漏洞

立法委員們想到一個好方法

〔不作為=作為〕

只要在刑法總則加一個條文

〔不作為視為作為〕,這下總沒問題了吧

隔天立法院一早就全數通過刑法修正條文

這就是〔不作為犯〕產生的立法源由

大家明白了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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