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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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飲酒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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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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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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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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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表達我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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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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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丟塊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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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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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再簡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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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回應

甲應該該當271殺人罪
2005.7.1新法實施後,只要自行招致辨識能力喪失或是無法依其辨識能力行為能降
低的話,不論在原因自由的階段對後續殺人行為有無故意,都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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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版友來信詢問我一個法律問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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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人獨居,因寒流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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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最前面的問題

既然我同意

單一性=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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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

案件「單一性」和「同一性」是完全相同的東西

而案件「單一性」必須是1個被告丶1個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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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聽過一句話

就是「唯有在同一案件的範圍內」

「法院才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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