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考上大學時

我是讀文化企管系

大二升大三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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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版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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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不可分,混亂很久,補習班老師把它和單一性案件的不可分放在一起說明,分開都亂了,還擺在一起....更亂!!麻煩楊律師說明一下告訴不可分:主觀不可分.客觀不可分.還有它和單一性案件不可分之效力哪裡要區別???老師給一段話,看不懂:單一性案件不可分之效力,乃訴之效力,與偵查階段無涉.告訴不可分非單一性案件不可分之問題,乃其本質使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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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保成補習班談好了

講座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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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vs〔教唆犯〕

二者的差別是同學們常問的

我承認二者有時不容易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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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成有讓我保有著作權

經過電話詢問

保成也同意讓我賣給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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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捷運站出口時

看到〔器官捐贈〕的廣告

我忍不住停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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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幫保成補習班寫刑法的書

介於講義和課本之間的體系書

保成補習班已經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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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鳥警察與菜鳥警察再度攜手辦案

鎖定補習界第一淫魔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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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民事案件總於逼到對方和解了

但過程有點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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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都會很想抽空多寫些文章

但這幾天可能比較沒辦法

除了因為這幾天比較忙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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